政府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155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篇、专利文献57653篇;相关期刊26种,包括广东行政学院学报、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法治与社会等;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文献由30位作者贡献,包括王静、乔先华、于兆民等。
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57653篇
占比:99.73%
总计:57808篇
政府规范性文件
-研究学者
- 王静
- 乔先华
- 于兆民
- 凤金定
- 南京市人民政府1
- 吴佩乘1
- 夏晖
- 孙照柱
- 安徽省人民政府1
- 官晓林
- 屠继东
- 广州市人民政府1
- 张红松(摄)
- 徐仁信
- 李卫锋
- 李安娜
- 梁平
- 池仁
- 济南市人民政府1
- 淮办
- 王学敏
- 秦丛丛
- 胡玉萍
- 葛晓军
- 辽宁省人民政府1
- 韩靖
- 马仁
- 马明明
- 马长青
-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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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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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2年2月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等92件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2件)2022年2月22日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2件)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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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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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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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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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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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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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市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决议、决定、命令、政策;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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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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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山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氏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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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创办,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编辑出版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刊登政府规章的标准文本,是公开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政策信息的重要载体《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刊载内容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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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仁;
孙照柱;
池仁;
淮办;
张红松(摄);
凤金定;
马长青;
胡玉萍;
李安娜;
马明明;
葛晓军;
徐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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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鞍山市: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立法调研近日,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马鞍山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指出,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立法是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加快前期立法调研进度,围绕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为后期立法打牢基础;要把握立良法、促善治的目标,坚持“小切口”“小快灵”,从解决具体问题出发,认真研究相应条款,确保法规务实管用;积极推动立法过程,探索尝试政府规范性文件先行做法,整合资源、系统推进,及时解决制约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