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
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4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2129篇;相关期刊83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中南六省(区)2009律师论坛、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等;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文献由117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智敏、朱顺、千古洲等。
政府法律顾问
-研究学者
- 宋智敏
- 朱顺
- 千古洲
- 宋国涛
- 张文宝
- 方续辉
- 朱琳
- 杨建顺
- 王永清
- 耿磊
- 范丽霞
- 袁光祖
- 钟海华
- 陈燕
- 陈逸洋
- 马彬华
- 何杨
- 侯孟君
- 侯志强
- 刘三保
- 刘凌
- 刘凯
- 刘建军
- 刘文君
- 刘露
- 刘韦
- 卢晓莉
- 卢晓莉1
- 叶思维
- 叶褀轩
- 吕锡伟
- 吴俊栋
- 吴峰
- 周连勇
- 姚明全
- 孙凤良
- 宋梦玲
- 寇峰
- 寇峰1
- 廖家禄
- 张兴祥
- 张文江
- 张涛
- 张潇
- 张瑞娜
- 彭华1
- 彭静
- 徐璟珂
- 徐罗
- 徐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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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
田青敏;
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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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青海省从2002年开始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至今已有20年之久,在规范制度、队伍建设以及制度构建等方面日趋成熟和完善,在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治理效能等方面成效显著,有其称道之处。然而,调研反映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较多层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诸多改进空间,需从细化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加强队伍建设及完善相关制度等方面予以提升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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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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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经研究,省政府决定聘任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和沈开举等20名法学专家、律师为省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以聘任合同、聘书确定的期间为准)。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做好法律顾问日常联络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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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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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有个人与团体两种类型.其中,团体顾问存在组织形式弱化的问题,只承担顾问工作的组织、联络功能,而不承担具体的顾问职责.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体现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动性弱、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主体地位不明确、有碍职业化发展等四个方面.研究认为,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补强:一是赋予政府法律顾问独立的主体地位;二是以市场化收费为参照进行财政预算;三是通过扩大需求提供充分的职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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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青航(摄影);
郭天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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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工作关系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人民群众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时代、新局面,政府迎来了新挑战,这对于律师来说也是新机遇如何转变思想,积极主动地为政府排忧解难;如何创新思维,在政府履职过程中保驾护航;如何开拓思路,为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法律服务产品,这些都是摆在政府法律顾问律师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在此分享若干经验与感悟,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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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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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正在逐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进行社会设立的重要方式.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成为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内容.诚信原则已从民法领域扩展到行政法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该原则.公权力的来源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遵诚守信的根本原因.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核时应贯彻诚信原则,在文件制定、执行中严格把关,在保持文件内容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禁止溯及既往、恪守信赖利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动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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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文彬;
刘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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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如何发挥司法所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带着这样的问题,广东省湛江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所所长担任乡镇(街道)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以此为抓手,切实加强司法所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高站位,谋划新职责加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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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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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创设以来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政府法律顾问作为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定位、组织结构、遴选、考评和惩罚机制上的不足,笔者针对这些情况结合相关材料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相应的制度建设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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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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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机关正在逐步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进行社会设立的重要方式。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成为律师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重要内容。诚信原则已从民法领域扩展到行政法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其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也应当遵守该原则。公权力的来源是行政规范性文件遵诚守信的根本原因。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审核时应贯彻诚信原则,在文件制定、执行中严格把关,在保持文件内容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禁止溯及既往、恪守信赖利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法律审核意见,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动政府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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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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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省人民政府聘任石佑启等6名专家学者、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等6家律师事务所为省政府第二批法律顾问,聘期3年(具体聘期起止时间按合同约定)。请省司法厅做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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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凌
- 《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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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政府在行政工作中面临日趋复杂的法律事务,需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因此,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协助政府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纠纷预防与调处、信访接待等方面工作,成效较为显著,但也存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模糊,未形成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服务机制等同题。本文重点从政府法律顾问的建立模式、角色定位、存在的问题及服务机制等方面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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