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公司面纱
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11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3篇、专利文献1521篇;相关期刊87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揭开公司面纱的相关文献由122位作者贡献,包括万洋、余佳、宋尚华等。
揭开公司面纱
-研究学者
- 万洋
- 余佳
- 宋尚华
- 张晓莉
- 张若琼
- 朱云芳
- 李晓红
- 杨金蓉
- 林海榕
- 潘俊
- 莫晓宇
- 邹成勇
- 马新文
- 黄文静
- 于祥伟
- 云闯
- 任自力
- 俞硒
- 傅穹
- 冯理
- 冷传莉
- 刘乃睿
- 刘俊海
- 刘兴华
- 刘建功
- 刘恩媛
- 刘慧
- 刘晓红
- 刘永锋
- 刘现珍
- 华德波
- 卢颖
- 叶林
- 向在胜
- 吴梦璐
- 周亮
- 周哨龙
- 周小猛
- 国策
- 姚德慈
- 姜涛
- 孙新强
- 宋云明
- 宋向婷
- 屈盼
- 崔曦文
- 左芳
- 张敬萱
- 张晓敏
- 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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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
程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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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甲)项前段规定第二条所称协定之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中的行为能力,不完全等同于我国国内法下的行为能力,还包括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在内。判断缔约人是否具有缔约能力,应当依对其适用之法律,即按照冲突规范确定相关准据法。非缔约人是否受缔约人所签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束,需结合代理、揭开公司面纱、公司集团、继受、禁止反言等基础法律制度进行判定。当事人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仲裁前置协商等程序,不属于《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丁)项仲裁机关之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各造间之协议不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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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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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股东出资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如股东违反资本充实或诚实信用原则,将导致公司责任财产减少,从而威胁到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因此,2005年制定的《公司法》吸收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在我国法律层面上首次明确,特定情形下,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追究公司股东的责任,此制度又被称为"股东直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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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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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公司治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特别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公司股东与公司(包括子公司)之间人格混同的行为普遍存在。疫情之下的企业发展困局,面纱之下的公司治理乱局,使我们不得不反思如何在中国现有司法及商业环境下"揭开公司面纱",还公司治理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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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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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CSID公约》具有规定符合仲裁条件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定义,但实际上当ICSID仲裁庭审理外国投资者的国籍时面临了三种挑战,包括外国控制、公司股东具有双重国籍与揭开公司面纱的问题.而由于《ICSID公约》并未有对这三种情形进行明文定义,近来外国投资者利用了这三种手段创造所谓的“挑选条约”行为,并从双边协定中挑选提供更优惠的东道国,而在此国建立投资公司为了获得投资利益.因此了解ICSID如何判断该三种情形,将会理解挑选条约的行为是否能获得ICSID仲裁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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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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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CSID公约》具有规定符合仲裁条件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的定义,但实际上当ICSID仲裁庭审理外国投资者的国籍时面临了三种挑战,包括外国控制、公司股东具有双重国籍与揭开公司面纱的问题。而由于《ICSID公约》并未有对这三种情形进行明文定义,近来外国投资者利用了这三种手段创造所谓的"挑选条约"行为,并从双边协定中挑选提供更优惠的东道国,而在此国建立投资公司为了获得投资利益。因此了解ICSID如何判断该三种情形,将会理解挑选条约的行为是否能获得ICSID仲裁庭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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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颖;
俞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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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网络交易发展迅速,网络交易纠纷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交易对象不明导致被告主体复杂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成为主体适格争议的主角、平台企业集团化经营模式带来困惑、对于合同主体认定的司法实践不统一等.通过对影响网络交易合同主体认定的实践因素、理论因素、规范因素的分析,可得出网络交易合同主体认定的司法规则构建五步法:第一是区分自营商品或第三方商品;第二是明确是否存在合同约定;第三是判断是否存在公示或注册信息;第四是探寻当事人真意,引入合理信赖原则;第五是特殊情况下“揭开公司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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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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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僵尸”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也不注销或进入破产程序,任由自生自灭的现象十分突出,不依法清算,就无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也无法向股东公平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小股东利益,也危害正常的社会信用和市场秩序.针对不主动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法院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动介入对其实施强制清算或者破产清算,终止“僵尸”企业的法人主体资格,及时清理出不合格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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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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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产业竞争的逐渐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企业间的联合,关联企业的构建,努力实现企业扩大经营,增强竞争力的目标.然而,企业间关联关系的强化同时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导致一部分低效益企业被淘汰,当特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与其有着紧密联系的关联企业应在何种情况下,承担怎样的责任是需要破产法细致规划的重要问题.由此,本文即着眼于关联企业的破产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在整体梳理我国现行关联企业破产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公司法》中规定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探讨"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在破产法中适用于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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