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8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914篇;相关期刊100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等;拒绝履行的相关文献由122位作者贡献,包括时明涛、阿峻、张兆利等。
拒绝履行
-研究学者
- 时明涛
- 阿峻
- 张兆利
- 张增龙
- 李建星
- 李淑玲
- 蔡永庆
- 阿君
- 随伟
- 何三畏
- 何照新
- 侯德伟
- 关保英
- 刘信业
- 刘天华(评审)
- 刘珈彤
- 刘福山
- 刘长财
- 刘青文
- 包卫霞
- 卢星澎
- 叶金强
- 吕艳辉
- 吴礼洪
- 周新军
- 孙伯英
- 宋仁光
- 宋国友
- 宋燕华
- 宏剑
- 客卓
- 崔晓文
- 庄加园
- 张伟
- 张修峰
- 张勇
- 张学巨2
- 张宗岩
- 张宝山
- 张文昌
- 张方彪
- 张晓丹
- 张梅枝
- 张洪波
- 张海燕
- 张玉海
- 张瑜
- 张璋
- 张艳
- 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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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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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程序中的待履行合同“涤除”问题,在本源上是破产财产归集问题,应借助破产财产的抛弃规则进行处理。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破产财团中,需进行计算。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我国立法直接赋予破产管理人解除权,且导致破产债务人违约时,管理人仍得解除,有违破产法须尊重非破产法规范的基本原则。在域外立法例中的“拒绝履行”模式下,管理人仅对是否继续履行进行选择,即衡量何者更为有利。这一立法模式既是对问题本源的回归,又未突破破产法的内在逻辑。我国立法应由“解除权”模式变更为“拒绝履行”模式,破产管理人仅得在继续履行与拒绝履行间进行选择。限于破产法对全体无担保债权人比例清偿的基本制度定位,管理人选择拒绝履行后,相对人不得基于合同法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仅得申报债权,参与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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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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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首条开宗明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人立法指导思想,在婚姻家庭编中又明确提出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家庭成员以父母做法欠妥、分家析产不均等理由拒绝履行应尽义务,由此导致侵害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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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丹;
杨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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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纠纷背景2017年10月,赵某与高某甲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赵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在房屋可以办理登记时过户交付。2018年8月,高某甲突发疾病去世,赵某多次找到高某甲之子高某,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但高某姐弟均不同意卖房,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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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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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6项列举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这对司法实践如何认定行政主体的拒绝履行行为、法定职责以及责任分配等还是有欠缺的.该问题直接涉及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的范围以及人民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深度和广度,有在理论上进一步澄清的必要.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中的“法定职责”应作广延性解读,包括拒绝履行管理秩序设定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公共安全保障的法定职责、拒绝履行实现社会发展的法定职责和拒绝履行个体权利保护的法定职责.与之相适应,必须构建新的行政主体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任体系,包括行政首长承担行政问责的法律责任、行政主管人员承担连带追责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承担职责履行的法律责任、行政系统承担积极行政的公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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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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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借贷与投资行为在形式上有着较大程度的重合。为成立公司而向他人筹集资金时,借款行为与投资行为极易产生混淆。然而,借款和投资又存在较大差异,借款的收益是确定的,并且期限届满时应当返还本金。相对于投资而言,借款的风险较小。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往往会以款项性质系投资款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此时,款项性质的认定不仅直接关乎案件审理思路,还会影响到最终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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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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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履行费用过高缺乏具体的判断标准与方法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难题之一。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可以发现,司法实务中普遍存在裁判标准不一、解除权误用、与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混同等情形。学界对此的回应主要是严重不成比例说,但是该说却因标准模糊,无法为个案提供妥当的判断方法。从我国司法实务中对履行费用过高条款的运用可以发现,单一要素的衡量方法无法为其提供妥当的判断标准。对此,应当引入动态体系的判断方法,就债权人的牺牲限度、履行利益与给付费用之间的不均衡程度、替代损害赔偿的可能性三者之间进行动态衡量之后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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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5年前我与丈夫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随我一起生活,他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但是,他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支付过。请问,我应该如何追讨抚养费?马女士(河北承德)律师意见:我国法律规定,父亲和母亲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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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应就www.fushhchwine.com(以下简称“mshrichwine网站”)和www.benfucn.com(以下简称“benfucn网站”)上的侵权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即两被告共同侵犯第861084号“PENF0LDS”商标、第8376485号“■”商标、第11155106号“蔻兰山”商标、第11155107号“葛兰许”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东方明日公司还侵犯第1225628号“RAWSON''S RETREAT”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两被告在共同经营、管理的“rushrichwine网站”和“benfucn网站”、被告东方明日公司在其淘宝店铺的产品广告展示中使用侵权标识,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消除影响的范围应当以其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为限,考虑到东方明日公司及奔富贸易公司在葡萄酒行业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杂志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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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摘要买卖的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已经使用标的物且未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当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欠付货款、退还质保金时,买受人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的,不予支持。交付技术材料是卖方负有的从给付义务,卖方违反该义务,买方可以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但并未影响买方对所买货物正常使用,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买方不能基于卖方违反从给付义务而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