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形式
担保形式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1年内共计12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5篇、专利文献8433篇;相关期刊96种,包括人民司法、中国工商管理研究、中国海关等;
担保形式的相关文献由135位作者贡献,包括牟建军、洪亦彬、胡志进等。
担保形式
-研究学者
- 牟建军
- 洪亦彬
- 胡志进
- 齐大之
- 丁吉豹
- 丁巧仁
- 付忠
- 何江
- 余浩宇
- 倪才龙
- 光明
- 关海
- 冯涛
- 凡言
- 刘媛媛
- 刘彤
- 刘敏
- 刘明芳
- 刘英军
- 华惠昌
- 吴姜宏
- 吴永桂
- 周宇
- 周建明
- 周红军
- 周荣生
- 基建文
- 奎恩
- 姚瑞君
- 姜亚兰
- 孙广宇
- 孙澄生
- 孙育平
- 宋哲旭
- 宋申虎
- 尤文奎
- 尹玉杰
- 左浩文
- 廖小婷
- 张云集
- 张仲秋
- 张国敏
- 张学陶
- 张蕾
- 徐力
- 徐嘉阳
- 徐爱华
- 慕鸿霄
- 曹春霞
- 曹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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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强;
朱建华;
廖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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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全面脱贫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果,但农村金融发展仍较为滞后,农村地区的各项金融制度体系还尚不健全,农村金融及其相关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也面临较大阻碍,其融资困难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本文围绕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问题,在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试图通过分析信用担保制度下的正式与非正式体系,进一步探讨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担保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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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子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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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告登记制度以《物权法》第20条为基础,《房屋登记办法》将原本不在预告登记制度意涵范畴之内的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纳入预告登记的范围,反映了在房地产市场中丰富担保形式的客观需求,但也带来了法律适用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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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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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让与担保是一种新型的非典型担保形式,实践中主要有动产让与担保、不动产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等。关于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基本一致,通常认为其合法有效,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会议纪要》中就认为“让与担保本身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依法应当认定有效。因此,以虚伪意思表示为由认定让与担保无效缺乏法律依据。”另外,在司伟、肖峰法官所著《担保法实务札记》中其也认为“一般而言,以买卖合同作为借贷担保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如果当事人这种担保的约定存在显失公平等情形,如以价值极高的房产担保数额较少的借款,则当事人自可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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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燕;
何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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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排污权担保贷款制度已经在现实中得到广泛应用,然而缺乏统一上位法的统摄,自下而上渐进式的改革致使各试点省份制度设计差异甚大.排污权是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其用益物权属性决定担保的有效性;环境容量资源归属于特殊不动产的范畴,致使排污权的担保形式只能是抵押而非质押;兼具公私双重属性的排污权应当采用登记要件主义来达到物权变动公示公信之目的;环保部门回购作为抵押物的排污权的承诺既无法律授权,亦使环保部门陷入具体的经济行为之中,亟待规范排污权抵押的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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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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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额信贷(又称微型金融),是指为低收入阶层(包括贫困户)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其贷款一般指能用于生产目的而不用于消费,通常具有小额度、短期、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市场利率水平、贷款成员的自我组织等特征。其存款是建立在个人账户基础上的自愿储蓄及其交易【4】。当今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小额信用贷款在不同程度上已成为扶持中下收入群体和贫困群体改善生产、生活境况的一项重要手段。尽管它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还很短,但发展的势头不小,也已有相当的规模。但是我们也能冷静地看到,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已经显现出来,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以中国工商银行为研究对象,对其当下小额信贷业务出现的现状及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能使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下去的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