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2年内共计43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14篇、会议论文21篇、专利文献639篇;相关期刊286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0种,包括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九次论坛、2014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暨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等;担保制度的相关文献由495位作者贡献,包括徐建平、刘群、吴光荣等。
担保制度
-研究学者
- 徐建平
- 刘群
- 吴光荣
- 曹士兵
- 李荣武
- 林文学
- 邵铁民
- 万海军
- 于聪
- 仇海华
- 何洁
- 倪才龙
- 冉然
- 刘贵祥
- 包宗华
- 宋伟
- 张亚开
- 张可贺
- 李世蓉
- 李晓静
- 桂玲
- 梁凤荣
- 王允武
- 胡海洋
- 郑磊
- 魏居华
- 魏薇
- 丁宽
- 丁怡
- 万丽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课题组
- 乔烨宏
- 于娇坤
- 于绍礼
- 于茜
- 于长喜
- 代荣臣
- 仲伟周
- 仲向阳
- 任建新
- 任相朝
- 何国华
- 何存信
- 何志昌
- 何文其
- 何海锋
- 何雯君
- 余尘
- 余振
- 侯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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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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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工商活动呈现出复杂化的态势,交易模式也越来越灵活化,在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因为担保制度评估这一项的分不太理想,影响了我国营商环境的排名。基于这一背景,借鉴了功能主义实质性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民法典》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民法典》第388条引进了“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将功能主义的非典型担保制度引进了形式主义的担保体系中,开创了介于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之间的第三条路径。因此在比较法视野下,对担保制度中的形式主义与功能主义进行研究,探究我国《民法典》对功能主义担保的发展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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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靖;
杨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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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制度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也深刻地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民间一直流传着“一不做媒,二不作保”的说法。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5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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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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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政策文件整合调整了原来法律法规对担保制度的规定,形成了一些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相关的新规则,主要涉及抵押物范围、已抵押不动产转让、抵押登记内容等方面。立足于学习理解相关政策规定,对北京市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相关工作的调整进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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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招标投标活动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4号)、《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和预选招标规则〉的通知》(苏建招办〔2017〕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相关办法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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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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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民法典在总结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担保制度进行了重大完善和发展。担保的从属性包括发生、消灭、特定性和抗辩上的从属性,民法典区分了主合同无效和被解除对担保责任不同的影响。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在难以认定当事人的意思是债务加入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时,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认定担保合同效力时,除了要考虑行为主体的担保资格外,还要审查标的物本身是否具有可流通性以及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由公司作出决议,否则构成越权代表。共同担保中,仅在当事人对追偿有约定或者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时担保人才能相互追偿;担保人在同一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构成连带共同担保。民法典在保证方式的认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上都有新的变化,并修改了抵押物转让的规则,尤其是对动产抵押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不仅扩大了正常经营中买受人的保护,而且确立了价金超级优先权。让与担保与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有追索权的保理一起,构成非典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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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学;
杨永清;
麻锦亮;
吴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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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正确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规定,切实规范担保交易秩序,保障债权实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制度解释),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担保制度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以期对该解释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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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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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有关不动产抵押的十一个问题进行了概括和阐释,包括权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抵押、被查封扣押的不动产抵押、违法建筑物抵押、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其上建筑物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担保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时的处理、房地一体规则的适用、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的延伸、抵押预告登记和因登记机构的过错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赔偿责任,进一步厘清法律适用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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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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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在多方面利好因素的影响下得到了显著的发展,有效的推动了各个领域的发展壮大.在这种形势下,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那么还需要我们对各项法律条款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为民众的行为进行规范,确保民众的合法权益.担保方式自身具有不断变化和实际需要以及动力.现代担保制度的编制务必要充分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将担保制度独立出来,不但可以延伸担保体系的开放性,并且也能够促进担保制度的统一,将民商合一的观念渗透到立法之中.担保制度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当前新时代中的一种创新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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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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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商事活动中被广泛运用。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出台之前,该类质权的设立及实现方式等规则并不完善。《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第六十一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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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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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抵押财产转让及差额补足为例,分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担保规则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抵押财产转让问题,本文在探讨限制转让抵押财产之约定的效力与转让抵押财产损害抵押权的情形后,提出登记限制转让条款、强化违约责任、关注转让情况等风险应对措施;针对差额补足问题,本文结合法律规定及既往裁判案例,分析差额补足的性质界定及效力认定问题,并在条款设计、内部决策等方面提出风险防范建议.本文的研究有利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妥当理解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促进相关风控制度的完善,同时也有助于推动金融行业切实加强学习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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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冠宇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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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物权编关于动产担保物权之规定,以动产质权最具代表性,然由于动产质权之设定,须以债权人占有动产为要件,造成出质人对出质之动产无法加以使用收益,因而使得出质之动产在担保期间丧失其可利用之价值,减损其经济效用,乃动产质权最大之不便.针对动产质权的此种缺失,台湾早于1965年已有动产担保交易法之制定,此举对于资金融通确有相当之助益,故而在甚多方面有取代民法物权编动产质权所具有之担保功能.动产担保交易法之制定,乃系为因应动产担保交易实务之发展所需,以求工商业及农业资金融通及动产用益之平衡。然从其法律之规定以观,实有偏向于债权人或担保权人之利益,而相对限缩融资人之地位。「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之废除,以及动产担保交易公示查询网站之建置,均有利于融资取得环境之建立,而朝向友善债务人之立法考量,相对于动产让与担保制度遭受忽视,动产担保法之变革尚须加速脚步,以期能填补动产担保制度之不足,并能有助于现代交易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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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滇庆
- 《第三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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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1、推动民营银行试点,必须做好退出法规.民营银行试点成功的标准不在于银行的数量多少,而是在若干年以后,能够成功把不合格的银行关掉,而不影响地区和全局的金融稳定.2、民营银行是草根性金融机构,产权清晰,扎根基层.民营银行和广大中小企业生活在基本相同的经济环境中,比较容易做到信息对称.以民营银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具有天然的合理性.3、对新建民营银行实施成功金融监管的关键在于取得信息,在最大限度上实现金融监管和民营银行之间的信息对称。除了正常的银监局监管之外,有必要设立针对民营银行的金融信用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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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凤荣
-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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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买卖契约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民事契约.它是出卖人一方将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如同今天买卖合同或协议的制作,古代买卖契约的成立,必须遵守官府法令或民间约定俗成之习惯,不仅要注明买卖标的和价格,而且还要为保障交易安全明确各类担保条款.疏理史料记载信息和出土文物资料印证,出现在我国古代买卖契约中较多的担保,主要有以规范出卖方为目的瑕疵担保、追夺担保、恩赦担保,此外,还有以拘束买卖双方为旨意的信用担保.中国古代买卖契约中的担保制度,是当时社会经济条件和交易环境相结合的产物,因而有其自身存在与发展的适情合理性。它对卖方担保责任的明确规定,有力地保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对买卖双方在特殊交易活动中的信用要求,于保障交易安全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具有不能忽略的作用。时值今日,传统买卖契约中的担保制度,除恩赦担保完全失去意义外,其余诸项即瑕疵担保、追夺担保、信用担保,对进一步培育现代市场经济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交易理念,优化现代交易环境等,均不无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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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鹤
- 《经济生活——2012商会经济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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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至今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绊脚石”.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不仅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对整个经济的快速发展、解决社会失业、就业难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文章介绍了中小企业信用不高、盈利能力低下、资本结构不合理加大了贷款风险、贷款来源紧张、缺乏贷款担保制度、金融体制改革不深入、银行贷款管理方式不科学等问题,指出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原因。要想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中小企业、银行和政府都要从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出有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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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九次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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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等.为更好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笔者结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服务成员单位需求及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特点,就新常态下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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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九次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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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等.为更好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笔者结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服务成员单位需求及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特点,就新常态下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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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九次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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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等.为更好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笔者结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服务成员单位需求及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特点,就新常态下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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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九次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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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等.为更好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笔者结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服务成员单位需求及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特点,就新常态下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谈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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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
- 《全国地方金融第十九次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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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银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强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业务产品创新,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农村金融差异化监管,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等.为更好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笔者结合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服务成员单位需求及农村金融服务现状与特点,就新常态下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谈点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