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权
批评权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1年内共计131篇,主要集中在教育、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5142篇;相关期刊110种,包括人大建设、中国西部、南风窗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管理分会学科学术委员会第10次学术年会等;批评权的相关文献由108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旭华、郭之纯、侯健等。
批评权
-研究学者
- 宋旭华
- 郭之纯
- 侯健
- 孙利
- 张志华
- 舒立
- 赵争
- 辛治洋
- 钱卫华
- 丁有伟
- 丁邦润
- 万玮
- 严新财
- 于云志
- 何俊
- 何志超
- 侍江
- 刘亚洲
- 刘建
- 刘志宣
- 刘新文
- 刘礼忠
- 刘章西
- 刘良驹
- 单海林
- 卢鸿福
- 吕东刚
- 吴芳华
- 周和毅
- 周太忠
- 周步兵
- 唐树国
- 姚呈明
- 娜仁高娃
- 季广花
- 宋月红
- 宋桂芳
- 席盘林
- 应克复
- 张丽
- 张冬梅
- 张卫红
- 张文娟
- 张正春
- 张红军
- 张聪
- 彭阳春
- 彼得伯克维茨
- 徐德瑞
-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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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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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关于教师的惩戒权问题,社会各界讨论得热火朝天。其中,"老师能批评学生吗?"明显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来没有任何人、任何组织说教师没有批评权。2019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在"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部分规定,学校和教师可以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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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
赵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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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予以公布.《规则》中明确了教师拥有惩戒的教育权力,在此之前,教育部明文规定过教师拥有批评学生的权力.批评意味着教师只能从言语上评价和说服,身体上的任何攻击都是违规的.对于教师来说,惩戒权的确认不仅是多了一种教育手段,更是对教师尊严的重视.实际上,《规则》对于教师的惩戒权有着严格的前提限定.批评权也好,惩戒权也好,都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教育权力的一种约束.一名真正优秀的教师并不会因为批评权还是惩戒权而产生制约感,教育家教师的教育行为更多的来自于内在的教育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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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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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的普及,为越来越多的普通人提供了公众表达的空间,但很多人发现,在虚拟世界里公开表达尤其是公开批评时,也有可能被现实中的权力所压抑。比如你在豆瓣上评价一本译作"机翻痕迹太重",就可能被该书译者举报到你就读的学校,最后在学校的教育下"致歉"。所涉译作到底翻译水平如何暂且不讨论,单就在网络发表批评性意见,就可能得到如此对待,那么以后你还敢公开批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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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
赵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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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并予以公布。《规则》中明确了教师拥有惩戒的教育权力,在此之前,教育部明文规定过教师拥有批评学生的权力。批评意味着教师只能从言语上评价和说服,身体上的任何攻击都是违规的。对于教师来说,惩戒权的确认不仅是多了一种教育手段,更是对教师尊严的重视。实际上,《规则》对于教师的惩戒权有着严格的前提限定。批评权也好,惩戒权也好,都是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教育权力的一种约束。一名真正优秀的教师并不会因为批评权还是惩戒权而产生制约感,教育家教师的教育行为更多的来自于内在的教育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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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差评师”网上碰瓷,敲诈勒索,让商家苦不堪言。硬币有两面,而“差评权”也有两面。一面是消费者的批评权,一面是商家的名誉权。“职业差评师”为谋取私利,蓄意破坏网络购物公平环境,其行为令人痛恨。然而在现实中,消费者发布正常的差评,有时也会遭遇被批评者的恶意报复,被电话骚扰、上门威胁。上述两种现象同样值得警惕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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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学教师的批评权是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矫正学生不良言行、保障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受到相关法律制约、网络舆论传播负效应、学校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小学教师的批评权正在被逐渐弱化.为了更好地保障小学教师合理地行使批评权,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现实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分别从"法"和"人"两方面对小学教师合理行使批评权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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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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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有这样一句话:"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乍一看,觉得好笑,本来是妇孺皆知的常识,还用得着专门规定吗?后来和同事们交流,才发现对于批评教育的看法还真没那么简单,可谓见仁见智,褒贬不一.这让笔者重新思量上述规定,看来班主任要贯彻落实好这项规定,还需对原有观念和策略做出更新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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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思派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开公告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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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用于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的鉴权方法,包括获取Type‑C耳机发送的鉴权请求,并根据鉴权请求获取Type‑C耳机的设备信息,设备信息包括Type‑C耳机序列号;对获取的设备信息进行校验,并根据校验的设备信息匹配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关联操作包括允许连接和拒绝连接;在终端与Type‑C耳机的关联操作为允许连接的情况下,基于获取的设备信息对Type‑C耳机进行鉴权验证。本发明通过采用序列号作为唯一设别号作为鉴权的方式鉴定Type‑C耳机与终端的匹配,从而提升Type‑C耳机数据传送的安全性。本发明还公开一种用于Type‑C耳机的鉴权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