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为
执行行为的相关文献在1991年到2022年内共计15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4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4088篇;相关期刊82种,包括法律适用、政治与法律、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等;执行行为的相关文献由158位作者贡献,包括B·雷赫利克、R·古普塔、V·斯里哈拉等。
执行行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4088篇
占比:99.81%
总计:74229篇
执行行为
-研究学者
- B·雷赫利克
- R·古普塔
- V·斯里哈拉
- 冯蕴强
- 常怡
- 李晨东
- 格雷姆·彼得·巴尔内斯
- 王楠
- 王欢
- 赵伟
- A·M·乌尔里希
- M·D·加拉赫
- M·J·亨特
- 严赤球
- 乔前进
- 云萍
- 代魁
- 何双全
- 何志锋
- 何春芽1
- 冯仁强
- 凌道明
- 刘会霞
- 刘振华
- 刘文蛟
- 刘旭峰
- 刘涛
- 刘秋剑
- 刘绍斐
- 刘贵祥
- 刘金利
- 刘钰2
- 匡正
- 印莹
- 叶姗
- 吉玉泉
- 吴云飞
- 吴坚
- 吴浩
- 吴琼英
- 吴雪萤
- 和贵平
- 唐志菊
- 唐科雷
- 喻英辉
- 姚军
- 姜建涛
- 孙淑芳
- 孙玉洁
- 孙若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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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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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立法没有明确界定执行异议的标的及理由,也未设置恶意异议的法律后果,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执行异议不仅被扩大化适用,也存在被随意启动的现象。这不仅造成个案的执行会被多次中断与拖延,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执行机关的权威。立法应该对此种现象进行规制,执行人员也应当明确执行程序不同于审判程序,应以实现债权为根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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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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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探析认知管理对医务人员手卫生认知度、依从性、执行行为及合格率的影响.方法:选取2018年1月-2019年3月医护人员300名,作为参照组,实施常规管理.选取2019年4月-2020年7月医护人员300名,作为研究组,实施认知管理.比较两组管理效果.结果:研究组手卫生认知评分、依从率、执行率及合格率均高于参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医务人员中实施认知管理,可增加其对手卫生的认识,进而提高手卫生依从性、执行率与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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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寿辉;
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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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监察部门实施监察是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路径之一。但民事执行监察制度在职能定位、监督方式、评价机制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弱化了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作用。应当重构民事执行监察制度,完善民事执行监察模式,更好发挥上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工作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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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刚1;
刘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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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资产评估报告本质上是基于法院职权作出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执行行为,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程序性事项及实体性事项的异议,应纳入执行异议程序由执行裁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除可以召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外,还可以由评估机构出庭发表意见,接受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质询。执行裁决部门可以根据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以及现场查勘的情况,对是否采用评估报告作为执行依据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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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芽1;
邓建辉1;
陈明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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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在实践中应用广泛,但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可能成为执行中的隐患。~①为了进一步完善执行权的运行及内外部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针对不规范执行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作风不正、有令不行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执行行为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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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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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执行制度中,我国法律设置执行异议审查制度.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类型,在立法上已规定为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两种,在具体案例之下讨论二者的具体划分,对执行异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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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 《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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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侦破命案,辽宁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然而,被做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例仍然存在.笔者在参加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命案卷宗评比"与"剖析命案讲教训"活动中得出了结论,既有办案机关急于求成、侦查取证经验不足等主观因素,又有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拒绝交代、恶意翻供等客观因素,尤其缺乏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与审查机制.笔者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对完善我省公安机关命案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原则性建议:转变侦查观念,强化依法取证意识,提高取证能力,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预防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审讯监督听证制度,实行错案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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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 《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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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侦破命案,辽宁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然而,被做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例仍然存在.笔者在参加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命案卷宗评比"与"剖析命案讲教训"活动中得出了结论,既有办案机关急于求成、侦查取证经验不足等主观因素,又有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拒绝交代、恶意翻供等客观因素,尤其缺乏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与审查机制.笔者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对完善我省公安机关命案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原则性建议:转变侦查观念,强化依法取证意识,提高取证能力,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预防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审讯监督听证制度,实行错案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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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 《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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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侦破命案,辽宁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然而,被做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例仍然存在.笔者在参加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命案卷宗评比"与"剖析命案讲教训"活动中得出了结论,既有办案机关急于求成、侦查取证经验不足等主观因素,又有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拒绝交代、恶意翻供等客观因素,尤其缺乏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与审查机制.笔者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对完善我省公安机关命案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原则性建议:转变侦查观念,强化依法取证意识,提高取证能力,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预防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审讯监督听证制度,实行错案追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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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峥
- 《辽宁省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年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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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侦破命案,辽宁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然而,被做不起诉处理或者判决无罪的案例仍然存在.笔者在参加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命案卷宗评比"与"剖析命案讲教训"活动中得出了结论,既有办案机关急于求成、侦查取证经验不足等主观因素,又有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拒绝交代、恶意翻供等客观因素,尤其缺乏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与审查机制.笔者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对完善我省公安机关命案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原则性建议:转变侦查观念,强化依法取证意识,提高取证能力,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建立预防制约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审讯监督听证制度,实行错案追究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