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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

户部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269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39篇、专利文献30篇;相关期刊179种,包括徽州社会科学、安徽史学、文史知识等; 户部的相关文献由252位作者贡献,包括洪振快、滕德永、刘十九等。

户部—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39 占比:88.85%

专利文献>

论文:30 占比:11.15%

总计:269篇

户部—发文趋势图

户部

-研究学者

  • 洪振快
  • 滕德永
  • 刘十九
  • 刘文华
  • 姚宏
  • 李华
  • 水银河
  • 佚名
  • 刘利平
  • 刘碧培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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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夏强
    • 摘要: 明初解盐的行销区先增后减,屡有调整,是时大臣建议随奏随行,无所阻滞。嘉隆之时,河东与两淮的盐官围绕南阳、汝宁二府归属问题不断上疏,结果各得一府之地。隆庆四年解池遭遇水灾,盐产骤降,河南境内私枭肆行。多方围绕开封、归德二府的市场争执不休,过程一波三折。最终豫省官员和豫籍官员联袂而行取得胜利,二府得以由解盐改食芦盐和鲁盐,河东盐官则通过内阁诸臣的关系获得了大量的税收减免。解盐行销区调整之所以呈现出越发困难的局面,表面上是明廷基于产量的不断调整,实际上是明代盐税税制变化之后,官僚体系在财税压力之下博弈过程愈发复杂的外在表现。清承明制,利弊相袭,故而各地关于行销区的纷争仍然频繁出现。
    • 赵建洋
    • 摘要: 清人所著《续通典》与《明史·职官志》等史籍对于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起始时间表述模糊,给后人造成了一定的误导,错将整个明代或宣德十年(1435)后作为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时期。将《明神宗实录》与万历初期户部尚书王国光所纂的《万历会计录》等史料对于明代户部十三司的职能变革的记载进行结合,可还原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职能扩充的过程,从而得出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起始时间应为万历三年(1575)。
    • 赵建洋
    • 摘要: 清人所著《续通典》与《明史?职官志》等史籍对于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起始时间表述模糊,给后人造成了一定的误导,错将整个明代或宣德十年(1435)后作为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时期.将《明神宗实录》与万历初期户部尚书王国光所纂的《万历会计录》等史料对于明代户部十三司的职能变革的记载进行结合,可还原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职能扩充的过程,从而得出明代户部山东清吏司带管全国盐务的起始时间应为万历三年(1575).
    • 滕德永
    • 摘要: 乾隆时期,为了满足巡幸热河的备赏需要,乾隆皇帝将热河道库作为了备赏银库.虽然名为备赏,实际上在乾隆时期这些银两用途广泛,还被用于宫殿、寺庙的修建及围场树木的砍伐等.直至嘉庆年间,才基本以赏赐为主,令其名副其实.这些银两主要来自户部和内务府.随着嘉庆皇帝的崩逝,热河道库备用银库的功能由此终结,但与内务府之间联系依然存在,不过发挥的作用甚微.
    • 刘文华
    • 摘要: 清初,关税盈余主要是纳入税差官员私人腰包.从康熙五十三年(1714)起,清廷停差淮安关等九个税关的监督,交予地方官监管,并要求将盈余银两解交内库.雍正继位后,将浒墅等九关也交由地方官兼管,同样要求盈余银两尽收尽解,缴纳内库.大约在雍正三年(1725)年初,清廷令各关的盈余银两改为解交户部,再由户部转解内库.在实际运作时,户部并未将此项银两解交内库,而是留存在户部银库,随时准备内务府支领使用.从乾隆即位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内务府一共16次奏请向户部支取银两(称为"户部收贮应交内库银两"),总额为470万两,这些都是留存在户部的关税盈余.乾隆二十七年以后,内务府不再奏请支取"户部收贮应交内库银两".最迟在乾隆二十九年,全国主要税关的盈余银两解交户部制度化了.户部内务府间关税盈余分配的确定,意味着乾隆皇室财政的确立.
    • 洪振快
    • 摘要: 同治七年(1868年),捻军起义即将被镇压下去,军费的报销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让湘军、淮军的主帅曾国藩、李鸿章苦恼的是,军费报销遇到了一点麻烦。按清朝的财务制度,报销过程一般是这样的:花钱的部门先对要求报销的事项进行统计,填写清册,送交户部,这叫“投文”;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这个过程类似于审计;户部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等一切报销项目都符合规定了,户部题写希望准予报销的奏折,交给皇帝审批,皇帝一般都会同意;如果皇帝签字同意报销,户部给申报部门一个批文,整个报销流程就结束了。
    • 滕德永
    • 摘要: 清代皇帝地位尊崇,饮食丰富多样.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清宫逐步确立了多元的食材供应格局.户部、皇庄、地方官员、内府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对清宫档案的梳理发现:这些食材来源各有侧重,长期并存,且在不同时期分别扮演了不同的角色,但都是宫中御膳制作的重要保障.清宫御膳食材来源的多元化,是清宫饮食日益丰富的反映,更是皇权至上的结果.
    • 胡雁
    • 摘要: 光绪前期,国家由战时回归常态,清廷致力于恢复因战争被破坏的各项财政经济体制.光绪八年,经户部奏请,清廷饬令各省设局清查藩库,旨在革除司库积弊,掌握外省库款真实情况,加强对外省财政的监管.清查过程中,地方督抚基于畛域利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抵制,外省内部财政整合也遇到了不小的难度,成效不尽理想.此轮清查外省库款行动,是光绪前期整顿财政的重要一环,折射出该阶段清廷整顿财政的复杂境况与限度.
    • 上官弘文; 喻战勇
    • 摘要: 宣统元年,行"宣统通宝"钱。按《故宫清钱谱》记载,此时京局铸币唯有户部宝泉局,而无工部宝源局。宝源局已于光绪三十一年九月裁撤,因这时由于民间已广泛使用机制铜元,再加之铜价日昂,钱厂铸钱无利。在户部奏折中,也明确指出:减少铸造制钱,"以便腾出铜斤,留备制造铜元之用"。所以制钱的铸造也只是为了维持部分钱局员工的生计,故铸量不大。
    • 荆鹏超
    • 摘要: 宋代中央的民事司法职能并非归属于刑部、大理寺、审刑院等专门司法机关,元丰改制前该项职事主要由三司、御史台兼掌,自元丰改制户部职权恢复之后,宋代中央有关民事司法的事务就由户部和御史台掌握.根据史籍中有关宋代户部民事司法职能的具体记载以及现存的宋代民事诉讼案例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元丰改制后户部职掌的民事诉讼类型主要包括田产纠纷、立户分财与户绝继嗣纠纷、婚嫁纠纷等.户部既可以直接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也可承接他司转呈的相关案件,其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通过行下的方式审理,也有部分案件转呈御史台审理.户部也可直接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另外,部分由御史台行下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结之后仍需申明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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