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1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财政、金融、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1篇、专利文献491673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瑞纲、许谨良、丁延军等。
惩罚性赔偿金—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91673篇
占比:99.98%
总计:491754篇
惩罚性赔偿金
-研究学者
- 张瑞纲
- 许谨良
- 丁延军
- 秦萌萌
- 袁杏桃
- Bayko
- Tom
- 丁国锋
- 何炼红
- 佟尧
- 冯益娜
- 刘亚新
- 刘倩
- 刘兴树
- 刘利珍
- 刘德华(文/图)1
- 刘益灯
- 刘茂林(文/图)1
- 单向阳1
- 卫秀萍
- 叶明霞
- 吴从周
- 吴学安1
- 周秋玲
- 和丽军
- 唐珺
- 宁尚成
- 尹思泉
- 庞丹丽
- 廖榆良
- 张丽琴
- 张仁平
- 张利余1
- 张清
- 张羽君
- 张胜辉
- 张艳(文/图)1
- 徐捷
- 文庆鸿
- 文雅1
- 时磊
- 朱华
- 朱燕峰
- 李喜燕
- 李婷婷1
- 李宴
- 李川林
- 李思雪2
- 李春妮
- 李林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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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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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发展新时期,人们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就是对中国食品安全的有效保护,从而切实维护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对那些非法经营的食品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产生良好的警示作用。一方面可以提高食品市场的违法成本,促使那些违法主体难以通过违法行为牟取高额利益;另一方面则可以利用惩罚性赔偿金,充分调动消费者依法维权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出社会民众的监督作用,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基于此,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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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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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日益美好,人们更加关注消费安全,尽管如此,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让人们防不胜防。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使人们对于消费安全充满了焦虑。随着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也催生出了一个职业,知假买假的打假人。知假买假就是明知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而故意购买,之后找商家索赔。这种职业打假目前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于知假买假人是不是消费者,知假买假人是否应当获得十倍赔偿,目前学界仍有许多争议,因此需要对其从法律上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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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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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日益美好,人们更加关注消费安全,尽管如此,市场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假冒伪劣的产品,让人们防不胜防.这些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危害人们的健康,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经营秩序,使人们对于消费安全充满了焦虑.随着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也催生出了一个职业,知假买假的打假人.知假买假就是明知是假冒伪劣的产品而故意购买,之后找商家索赔.这种职业打假目前仍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于知假买假人是不是消费者,知假买假人是否应当获得十倍赔偿,目前学界仍有许多争议,因此需要对其从法律上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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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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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月4日,本刊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浮梁县人民法院当日审结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江西审理全国首例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案件。据了解,1月4日,浮梁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该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浙江海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蓝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海蓝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环境功能性损失费用、应急处置费用及检测费、鉴定费共计2853665.56元,承担环境污染惩罚性赔偿金171406.35元,同时判令被告海蓝公司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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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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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语有云: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食品安全与否,衡量着一个社会的道德诚信体系,关系到政府的执政形象。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频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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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
文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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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类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裁判争议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收录涉及十倍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食品类检察公益诉讼案件71件。经过仔细的梳理,发现该领域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惩罚性赔偿金倍数是“定量”还是“变量”裁判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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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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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医疗机构欺诈性诊疗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维护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无锡中院一审判决,无锡圣爱医疗门诊部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就一起医疗欺诈案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58万元。涉案的无锡圣爱医疗门诊部注册登记于2006年,属个人独资企业,原先是一家综合门诊部,开设内科、外科、妇科、中医诊疗等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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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辉;
沈双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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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8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口罩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判令被告刘龙献、程鹏、刘少莹共同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惩罚性赔偿金5208033元;被告邹理林在2639969元赔偿金范围内与刘龙献、程鹏、刘少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由市级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保护公共卫生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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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尚成;
苏晟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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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医疗欺诈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无锡圣爱门诊部的虚假诊疗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358万余元。因该门诊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投资人陆某注销,法院判令陆某就上述惩罚性赔偿金承担清偿责任。据悉,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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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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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在出台后存在很多争议.重大过失作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有可能会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应审慎推进.不能因为诉讼形式的不同,而排除惩罚性赔偿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即不仅环境私益诉讼中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也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关键,应当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来制定不同的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