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认定
性质认定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71篇、会议论文4篇、专利文献5230篇;相关期刊115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暨学术研讨会、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等;性质认定的相关文献由174位作者贡献,包括丁一、刘超、张明等。
性质认定
-研究学者
- 丁一
- 刘超
- 张明
- 李昭
- 王朝勇
- 蒋宇涵
- 詹玉珍
- 赵书博
- Wang Lieqi
- 余丽娟
- 侯佳男
- 侯明
- 储勤晶
- 储海英
- 冯小光
- 冯祥
- 刘宪权
- 刘慎锐
- 刘慧
- 刘振会12
- 刘新娥
- 刘涛
- 刘瑞华
- 刘红兵 殷源源
- 刘英魁
- 刘进
- 刘韵
- 刘鸿芸
- 刘龙
- 南金政
- 卢平临
- 卢忆纯
- 卢振
- 叶小青
- 叶巍
- 叶晓群
- 吉明祥
- 吕小丽
- 吕胜利
- 吴亚平
- 吴斌
- 吴玉明
- 周国良
- 周峰
- 周闻韬
- 商庆国
- 夏南强
- 姚宝华
- 娄力斌
- 宁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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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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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传统洛卡德原理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对侦查工作尤其是刑事案件性质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原理在正确的侦查逻辑指引下,对于发现提取传统的痕迹物证和数据证据、认定犯罪现场、锁定犯罪嫌疑人和证实犯罪动机等方面具有积极指导意义。侦查工作应秉持“以证据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准确认定,才能真正做到“为审判服务”,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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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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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直播模式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并不陌生,网络直播的兴起是信息蓬勃发展的产物,但其与网络的产生与发展并不具有同步性。网络直播的发展具有爆发式的发展特征,且涉及到学术界、娱乐界等相关领域。但是针对目前新业态下的网络直播用工模式,学界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一般的商事合同;另一种认为属于是劳动合同,目前并未形成统一的适用标准。本文主要着重探究网络直播的用工模式、以及对直播人员的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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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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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工智能产品的使用者未违反产品操作或使用规程的情形下,人工智能产品引发危害结果的过失犯罪刑事责任应归属于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人工智能产品的生产者违反注意义务是其构成相应过失犯罪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而违反结果预见义务则是认定其违反注意义务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在认定涉人工智能产品犯罪性质时,面临着无法准确评价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和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的主观罪过,以及不符合相关罪名主体要件的"尴尬"处境.对人工智能产品生产者的过失犯罪行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无疑是较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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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被告人李某和张某从事铁矿开采,共同出资购买某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9月6日,双方签订协议,由张某持股51%为公司实际控股人、李某持有49%担任公司董事。协议约定,张某于2014年4月前投入260万元用于购买铁矿石磨机和打矿井,偿还李某外欠款240万元,共计500万元。2013年9月9日,李某收到张某转账200万元后,未购买铁矿石磨机,也未打矿井,用于其他个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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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敬楠;
张志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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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公立医院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住院病人病历,采取替换病人不能用医保报销的药品或为病人虚增可用医保报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资金并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相关责任人应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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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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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框架内,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确立路径完全取决于实际诉讼性质的认定.对此,应当跳出自然资源归属权的理论框架,从现有宪法层面的角度出发,以国家环境保护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作为行政机关诉讼的基础,将弥补生态环境损害、环境污染和公共利益当成诉讼的价值取向,进而可以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认定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环境保护民事诉讼类型.与此同时,作为立法层面的回应,应当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为主,整合目前的现有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起诉主体的顺位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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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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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父母出资为子女婚后购房问题上,如何认定出资性质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尽管《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对此有所规定,但审判实践中认定不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出台对《婚姻法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有所改变,在适用新法过程中,应当厘清与旧法的关系,不应当一刀切,而应区分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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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纪委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精准有效开展对下业务指导,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建立了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共4例。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处理处分不精准不恰当等问题,阐释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把握、定性量纪理由、纪法条规适用等内容,持续释放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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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Lieqi;
王烈琦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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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的性质,学界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准司法行政行为.这一论题涉及行政法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方面的知识.考察行政法学知识,准司法行政行为以存在纠纷为前提,明显不符合知识产权授权的特征;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主要区分在于前者赋予申请人新的权利,而后者仅为对既有权利的确认.因而论题之核心在于知识产权授权本身是否产生新的权利.实证考察专利与商标制度,专利权之授予和商标之注册,事实上都使申请人获得了新的权利.专利领域专利权人从此可以禁止和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商标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因而,知识产权授权行为在性质上更接近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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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Lieqi;
王烈琦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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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的性质,学界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准司法行政行为.这一论题涉及行政法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方面的知识.考察行政法学知识,准司法行政行为以存在纠纷为前提,明显不符合知识产权授权的特征;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主要区分在于前者赋予申请人新的权利,而后者仅为对既有权利的确认.因而论题之核心在于知识产权授权本身是否产生新的权利.实证考察专利与商标制度,专利权之授予和商标之注册,事实上都使申请人获得了新的权利.专利领域专利权人从此可以禁止和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商标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因而,知识产权授权行为在性质上更接近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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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Lieqi;
王烈琦
- 《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暨“知识产权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国际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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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的性质,学界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准司法行政行为.这一论题涉及行政法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方面的知识.考察行政法学知识,准司法行政行为以存在纠纷为前提,明显不符合知识产权授权的特征;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主要区分在于前者赋予申请人新的权利,而后者仅为对既有权利的确认.因而论题之核心在于知识产权授权本身是否产生新的权利.实证考察专利与商标制度,专利权之授予和商标之注册,事实上都使申请人获得了新的权利.专利领域专利权人从此可以禁止和许可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技术,商标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因而,知识产权授权行为在性质上更接近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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