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
微型金融的相关文献在2005年到2022年内共计26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7篇、会议论文5篇、专利文献60566篇;相关期刊158种,包括商情、现代经济探讨、现代经济信息等;
相关会议4种,包括第三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论坛、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金融服务法的创新与发展”论坛、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等;微型金融的相关文献由333位作者贡献,包括熊芳、杜黎霞、阚景阳等。
微型金融—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60566篇
占比:99.57%
总计:60828篇
微型金融
-研究学者
- 熊芳
- 杜黎霞
- 阚景阳
- 杨苗苗
- 范应胜
- 陈银娥
- 任桂花
- 任黎涛
- 何卫东
- 冯丽娜
- 刘冉
- 刘家萱
- 吴佳其
- 周琳静
- 姜丽凡
- 宝雪
- 徐菁
- 曹富明
- 李新
- 杨姚静
- 林莉芳
- 沈尔佳
- 王曙光
- 王杨
- 王艳
- 王静
- 石峰
- 祭增学
- 罗春婵
- 胡亦秋
- 许振国
- 赵冬青
- 赵玉
- 赵萌
- 赵阳
- 邢会强
- 陈军
- 陈惠芳
- 陈明
- 黄益琳
- -王浩
- Mark Schreiner
- WANG Xin-ping
- ZHENG Lan-xiang
- 丁攀
- 丁武民
- 中国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 乔海曙
- 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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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莉;
徐姝雨;
王紫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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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型金融(Microfinance)这一产生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课题,因格莱珉银行在印度成功实践的案例,现在成为发展中国家热衷于研究的主题。在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在被G20峰会作为主题提出后,微型金融的概念逐渐被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所替代。微型金融作为一种金融模式,其背后的风险依旧存在,2008年因住房抵押贷款不断“证券化”的金融危机,其本质则是依照普惠金融的理念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贷款因为风险控制产生的问题而引发的风险。此外,微型金融作为一种兼具发展经济学使命的金融模式,其本身就具有双重目标,在以补贴和捐助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模式中难免发生“目标迁移”。这些问题都会使得微型金融在实际中偏离其定义中的“缓解被排斥人群融资约束问题”的目标。从理论和实际出发分析微型金融的运行机制和发展方向,可以确实分析这一方法是否是解决被排斥人群融资约束的有效机制,如果实际中并不是,需要分析这种目标的迁移是源于哪些原因,并基于此对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和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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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莹;
梁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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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型金融模式在反贫困领域起到了十分显著的作用,被认为是最成功的扶贫模式之一,且女性反贫困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本文通过介绍微型金融模式及其在农村妇女反贫困中的实践,归纳出微型金融在农村妇女反贫困中的作用,并对微型金融发展提出了建议:建立多层次的微型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规范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农村妇女小额信贷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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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芳;
宝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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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型金融与民族文化的协同发展有助于微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民族文化的创新性演化。本文以文化心理学和族群飞地等理论为基石,从民族文化影响微观个体的认知和决策,以及民族文化孕育民族产业和企业家精神两个层面系统梳理了微型金融嵌入民族文化的内在逻辑;同时在阐释民族文化测度的基础上,重点介绍了有关民族文化影响微型金融财务绩效和社会绩效的经验研究。本文以生物演化理论为支撑,从创造信任、增强希望、提升社会资本等三个维度概括了微型金融对民族文化的反作用。以此为基础,本文逻辑演绎了微型金融与民族文化协同发展的价值契合,并展望了微型金融与民族文化的未来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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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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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三次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微弱经济体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逐年提升。微弱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石,同时也是就业的“容纳器”和供应链的“齿轮”,是我国推进共同富裕战略的主要着力点,也是实施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群体。近年来微弱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虽有所缓解,但并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一直以来并未准确认识微弱经济的本质,并在长期政策上出现了偏差。论文通过对比分析,甄别了中小企业与微弱经济的本质区别,指出微弱经济的本质是家庭经济,其实际决策者为主要家庭成员,决策目标是家庭福祉的最大化,且为现代金融体系所排斥。论文通过重新解读微弱经济,提出了金融精准支持微弱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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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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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要发展微型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但是目前对微型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较少。 本文以西南地区各省市为研究对象,选取 1997-2017 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政府应出台鼓励微型金融发展 的措施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农民、农村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农村经营主体应主动学习金融知识;增加农村固定 资产投资,加快农业机械化;加强乡村从业人员的知识教育、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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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平;
张俊美;
王琼;
刘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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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型金融被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众多发展中国家视为减缓贫困的重要工具,然而学界对于微型金融机构资本结构与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认识不够,相关研究也十分有限.为此,本文基于全球1660家微型金融机构2009—2015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资本结构对微型金融机构财务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微型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率越高,其财务绩效越差,但债权人保护水平的提高能够削弱这种影响;覆盖广度作为中介变量对资产负债率与财务绩效之间的关系有影响,且存在不完全的遮掩效应;而且,对于不同类型的微型金融机构,其资产负债率对财务绩效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上述实证结论对我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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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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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和供求严重失衡日益成为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瓶颈。发展农村微型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其涉及我国大量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的问题,在我国,很多小额贷款机构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下的生存能力普遍存在着极大困难。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我国城乡经济统筹建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构建合宜的微型金融机构升级机制,以扶持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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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芳;
陈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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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任是影响微型金融效应提升的重要因素和促进微型金融发展的潜在解决方案.本文解析了微型金融面临的信任困境,从计算、预测、意图、能力和转移五个机制层面分析了微型金融如何创造信任,并从非正式借贷关系、非正式金融组织、权力距离、不确定性规避、集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观念,以及男性或女性特质六个文化维度,分析了民族文化在微型金融创造信任中的影响.本文研究结论在进一步完善微型金融发展理论的同时,也为我国微型金融在实践中如何创造和培育信任提供了经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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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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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微型金融是专门针对贫困、低收入的人口和微型企业而建立的金融服务体系。 包括小额信贷、储蓄、汇款和小额保险等。 微型金融业本身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因此在时代变革的背景下,更加需要加快创新的步伐,以此更好地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需求。 一般来讲,微型金融创新的被动性很强,往往是因为微型金融业的经营模式、微型金融产品不适应时代需求才被迫进行微型金融创新,微型金融创新的目的是为了保持微型金融业的活力和生命力,进而使得微型金融的风险能够降到最低。 不过,由于微型金融创新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也让这种创新往往会带来新的微型金融风险,这些微型金融风险随着微型金融创新而广泛扩散,对区域经济和国家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文章以 A 地区的微型金融发展状况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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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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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未来经济不确定性增加,作为2020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我国仍然面临信用风险加剧、融资成本上升等众多不利因素交织的严峻挑战.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步入新发展阶段,要继续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力支持,尤其要关注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发展的金融需求.因此,急需提升我国商业化微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塑造全面发展新优势,以普惠金融创新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本研究基于210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微观数据,利用OLS、WLS、Robust-WLS方法,分析金融深度、服务广度、支农强度、资源禀赋等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能力的影响作用.研究发现,在良好的宏观发展环境下,维持适度资本规模、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贷款质量有助于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没有证据表明服务"三农"会降低金融机构经营效率,涉农贷款质量可能优于企业贷款.为此,应该建立健全社会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金融服务创新相关政策扶持措施,实现微型金融普惠性功能完善与商业化可持续的战略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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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瑾璜
- 《第三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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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小额信贷、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都是金融创新的结果,是反传统的,与传统金融不同之处有很多.比如,在贷款方法方面,传统金融是拿着放大镜找问题,而微型金融是拿着放大镜找优点.要界定普惠金融的概念和范围,反对普惠金融广泛化;要正确衡量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进程,目前最主要的是正规金融机构如何做好普惠金融服务;尽快出台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规划和指导意见,做好顶层设计,营造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发展普惠金融应当从基层做起,从机构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再到机制和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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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会强
- 《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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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小额信贷到微型金融,更加强调的是金融服务范围的广泛性和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微型金融机构必须盈利,只有盈利才能达到可持续性.为此,需要放松利率管制.税收优惠是对微型金融机构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扶持手段,但财政补贴却不能依赖.要消除高利贫,应该用放开管制的办法而不是简单的禁止高利贷的办法,应允许更多的微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以市场利率放贷,消除市场分割.对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银监会不应对其进行审慎监管.而其非审慎监管以及市场准入权,则可以放权给地方政府.只有经银监会批准的正式的金融机构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银监会只监管吸收公众存款的微型金融机构.要发展民间金融,我国就应鼓励微型金融走向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只要不发生控制权的变更,微型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权转让,各省金融办豁免对其股东资格和股权转让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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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健;
肖珊
- 《第五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暨金融法治新进展学术研讨会》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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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微型金融发展体现了对农民生存权、金融权以及发展权的保护和支持,中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历经十几年,金融形式不断创新,现有小额信贷、社区发展基金、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但是当前中国农村微型金融存在目标偏离、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支持等问题,需要重塑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目标和完善农村微型金融体系,通过法律保障、政府支持、新农村社区建设以及金融文化的发展促进中国农村微型金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