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
徇私舞弊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1年内共计21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1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38篇;相关期刊158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等;徇私舞弊的相关文献由200位作者贡献,包括凌月、毕淑敏、刘佰合等。
徇私舞弊
-研究学者
- 凌月
- 毕淑敏
- 刘佰合
- 刘建国
- 卢承德
- 孟小红
- 宋久华
- 张晓红
- 徐跃飞
- 朱崇云
- 李宗彦
- 李荣斌
- 武自亮
- 缪树权
- 赵炜
- 赵焕星
- 闻宅
- 陈小杉
- 陈雪文
- 雷泓霈
- hailian
- 万兰茹
- 万智能
- 东方月
- 严肃
- 于志刚
- 亘山
- 任莉桃
- 伏波
- 余朝阳
- 余锋/文
- 余霞
- 冯亨俊
- 刘峰
- 刘建会
- 刘建斌
- 刘志高
- 刘晓
- 刘碧珍
- 刘绍义
- 刘进星
- 刘阳
- 卢小毛
- 厚仁
- 原勇
- 史呈悦
- 叶扬
- 叶水江
- 叶水荣
- 吴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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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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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切实履行监察调查职责,严肃查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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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对教育法进行修改。修改教育法的决定于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完善冒名顶替入学的法律责任,是此次教育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法律明确,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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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
陈云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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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自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以来,查处了一些有关监狱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笔者认为,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良好效果,有必要强化检察机关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制度(下称“减刑撤销制度”)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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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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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权力的监督是一个多面向的过程及行为,既包括对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监督也包括对监督权的再监督。从近年来腐败治理的实践看,在制度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监督者有利用监督权来徇私舞弊的潜在可能性。正因如此,执政党反复强调要加强对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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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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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工作是每个单位开展经济管理的前提,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处于财经关键的位置,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出现了一些会计舞弊的问题,这种情况的出现,严重违规违纪,所以必须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形成高度重视。如果在建设过程中过于松懈,缺乏关注,那么就会导致财务工作在缺乏诚信道德的环境中逐渐迷失方向,并且逐渐演变出行贿受贿、虚假欺诈等问题。所以在本文中,笔者将针对会计舞弊问题进行简单阐述,随后探讨如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希望能够为日后会计人员遵纪守法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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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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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中对于徇私舞弊的规定罪名众多,法条关系庞杂,功能定位不一,理论分歧与司法适用问题突出,尤其是涉及一罪与数罪问题、量刑上的重复评价和轻重倒置问题,难以通过解释的方法加以解决.从徇私舞弊的性质出发,将徇私舞弊明确为滥用职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具有合理性.这就要求在立法上,徇私舞弊不能作为定罪情节设置特别法条,而必须依附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定刑规定,否则"从重处罚"就会失去参照的基础,从而异化为"加重处罚".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的徇私舞弊及渎职犯罪进行体系性的立法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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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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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医院管理日趋完善,在财务内部控制的视角下,对医院收费票据管理进行重新的审视,收费人员收费行为的规范化,是保证医院资金安全的关键,影响着医院的经营秩序。由于收费票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医院内部出现徇私舞弊现象,发生了经济问题,对医院的社会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医院通过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对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进行约束,建立完善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内部控制,使用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杜绝医院经济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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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跃飞
- 《首届法律适用国际高层论坛》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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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能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而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作出减刑、假释的裁定时,其行为属于法条竞合,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出发,对此应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