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问题
征管问题的相关文献在1993年到2022年内共计113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2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509篇;相关期刊59种,包括商情、企业界、现代审计与会计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税务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等;征管问题的相关文献由107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厚兵、周金迪、武瑞纳等。
征管问题
-研究学者
- 刘厚兵
- 周金迪
- 武瑞纳
- 赵媛
- 赵诗云
- 齐笑姝
- 何志艳
- 何瑞容
- 侯欢
- 傅延怿
- 冷超群
- 凌晨
- 刘丹
- 刘丽娟
- 刘旭荣
- 刘明明
- 刘智强
- 刘石敏
- 刘长建
- 吴亮
- 吴娜
- 周加杭
- 周游
- 唐功奇
- 国家税务总局
- 姜红霞1
- 孙宇航
- 宋淑清
- 宗和
- 岳朝龙
- 廖永红
- 张冰洁
- 张国君
- 张国庆
- 张怡
- 张璇
- 彭波
- 曹金飞
- 朱家喜
- 朱庆武
- 朱聪颖
- 李华
- 李学珍
- 李巧
- 李文星
- 李玉庆
- 李秀安
- 李锐
- 李雁卿
- 杜志锋
-
-
无
-
-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
武瑞纳
-
-
摘要:
小规模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月不超过15万需要预缴增值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
-
-
-
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有关征管问题。
-
-
-
-
摘要:
2022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
-
韩海全
-
-
摘要:
一、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概述(一)新业态概述及从业人员种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壮大,我国以网络购物、手机支付、网络销售等新业态为标志的新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高效满足了百姓的生活需要,有效释放了国内的消费潜力。同时,催生了如平台企业和外卖配送员、网约司机、抖音主播等大量新业态从业者。
-
-
孙宇航
-
-
摘要:
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成为“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数字经济新模式,受到广泛消费者的喜爱,但与此同时出现了直播电商的相关涉税问题,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在网络直播带货模式下对电商的纳税方式进行研究,并基于现实提出法律不完善、平台监管不力及虚开发票等问题,最后提出应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数据监管及增加税法宣传等方面进行规范行业现状的建议。
-
-
张国君
-
-
摘要:
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受到其影响也越来越大。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税收征管息息相关,我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之后,对税收征管现代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切入点,探讨基于大数据环境之下个人所得税征管环境的变化,梳理了国内外将大数据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经验,从当前我国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需求出发,提出了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启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提供参考。
-
-
-
李巧
-
-
摘要: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直播行业迅速突击形成一大片市场蓝海,吸引了无数人的关注.从税务角度来看,网络直播的收入模式与以往传统的职业大相径庭,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以及征管程序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足够重视,造成非常严重的税款流失.文章首先分析了网络平台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理论,然后分析了网络直播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现存的征管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
-
武瑞纳
-
-
摘要:
最新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