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补偿
征用补偿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1年内共计10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中国军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8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81266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3南开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第七届国际机器设备评估大会、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等;征用补偿的相关文献由135位作者贡献,包括方金华、伍从毅、李艳芳等。
征用补偿—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81266篇
占比:99.87%
总计:81373篇
征用补偿
-研究学者
- 方金华
- 伍从毅
- 李艳芳
- 杜为公
- 李志远
- 于建嵘
- 付殿洪
- 刘彦博
- 商瑾
- 李成威
- 梅林
- 罗智
- 苏明
- 苏海燕
- 范胜龙
- 闻新国
- 丁炜炜
- 于海琴
- 佟伟光
- 俞洁
- 冯金宝
- 刘兴
- 刘华
- 刘国庆
- 刘宝新
- 刘志坚
- 卢莎
- 叶楠
- 吕永兴
- 吴晓忠
- 周毅
- 周舟
- 周莎丽
- 周长发
- 孙善伟
- 孙树志
- 孙淑云
- 孟雪辰
- 寇芳
- 岳正华
- 岳艳辉
- 张伟华
- 张健
- 张千帆
- 张华
- 张安录
- 张彭飞
- 张志超
- 张日波
- 张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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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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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相对人实施应急征用,然而应急征用对相对人相关权利的限制超出了其所应当承受的公共责任的限度,属于出于公共利益的特别牺牲,所以为了规范政府应急征用的权力,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应急征用制度予以规范.应急征用制度的核心架构包括征用的主体、客体、程序和补偿.进一步,应该规范应急征用的主体类型,廓清主体的权责;确定应急征用的客体范围,禁止超范围征用;设计应急征用的程序,保障依程序征用;细化应急征用的补偿,保证有征用必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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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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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柞蚕的发源地,始终占据世界柞蚕业第一大国的地位,柞蚕茧产量占世界的90%,是世界上最大的柞蚕品种资源库,占世界柞蚕种质资源的80%以上.蚕茧的终端产品丝绸是我国主要创汇商品,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因国家建设被征用,征地过程中侵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由于部分蚕场被征用,势必会造成蚕场形状不规整,为将来作业造成一定的障碍困难甚至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部分作业成本.因此,农民权益的保护是相关学者重点研究的内容.在此前提下,本文笔者对柞蚕场地分类与征用补偿额度算法进行比较,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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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钊;
王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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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急行政征用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常用、最有效率的资源调配方式,应急行政征用措施的使用是否合法与合理,直接关系到应急防控工作的开展,以及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在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中,我国应急行政征用制度暴露出立法不完善、执法混乱、补偿问题突出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应急行政征用应以"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权益"为指引,做到合法、合理征用.基于对我国应急行政征用实践的反思,结合对我国应急行政征用相关法律的系统梳理与分析,我国应完善应急行政征用相关实体法律制度、相关程序法律制度以及适时修订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征用的规定,待时机成熟时,以专章规定应急行政征用与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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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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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维护国防安全或应对公益危机之军事任务需要而进行的军事征用是军民融合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征用补偿也成为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的理性选择.军事征用补偿涉属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本质上是一个宪法关系问题,从宪法学角度审视我国军事征用补偿制度,明确征用补偿的宪法本质,分析补偿制度的现实不足,能够从根本上对军事征用补偿问题加以深入研究,更好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设计,对维护征用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军事征用的高效实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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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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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急资源征用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一环,对应急救援有重要影响。做好征用资源补偿工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必然环节。当前应急资源征用补偿存在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的资金缺乏保障、补偿缺乏程序性等问题。将保险机制引入应急资源的征用补偿中,可以及时提供资金,促进征用补偿的公平,减轻政府的负担。本文从法理基础、公共利益与征用、保险学基础和保险业现状等方面重点分析引入保险机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从保险体系、风险分担机制和准备金的建立方面提出引入保险机制实施的基本构想,初步论证将保险机制引入应急资源征用补偿领域是切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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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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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n this paper, on the foundation of consulting relevant literature,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causes about the damaged rights of landless peasants in China were summed up.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case, the actual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f landless peasants in the same area, different period and policy is analyzed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method of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andless farmers.%本文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就我国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现状、原因进行归纳与总结,并结合实际案例,就同一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政策下,失地农民权益的实际保护进行对比分析,以此探索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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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向丽;
张安录
- 《2009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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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在当前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研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征用补偿法经济学研究的可能性及其限度问题。方法:文献资料法和系统分析法。结果:就法律对经济的影响和提高人们的福利而言,经济的法律分析比法律的经济分析更加重要.要构建公正、合理的农用地使用权征用补偿制度,必须进行农用地使用权征用补偿的法律制度构建和完善。结论:结合法经济学在中国兴起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和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法经济学对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建设、发展,为构建公正、合理的农用地使用权征用补偿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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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全;
王建平
- 《2015装备保障信息化理论与技术学术会议》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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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装备器材保障应急物流体系与机制建设问题,是做好装备器材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支撑.本文对装备器材保障应急物流体系构建思路、体系机构与职责和体系层次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对应急物流运行的预警机制、响应与处置机制、应急指挥机制、军地联动机制和征用补偿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旨在为装备器材保障应急物流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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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吴晓忠
- 《2013南开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变革世界中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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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代土地财富基尼系数(基本在0.4以上)的变化,说明土地兼并对初次社会财富分配的影响重大,导致地主和农民阶级矛盾加深.而统治阶级的"抑兼并"政策也只能稍微减缓土地兼并的进程,最终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导致土地财富两级分化时(基尼系数达到0.6以上),农民起义等社会变革爆发.这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所有制改革有重要意义,而在当前基金预算中农村土地出让中,根据测算,2002-2011年农民所遭损失达到52589.17亿元,极大的影响农民财富收入.土地兼并导致的初次社会财富分配,构成了“黄宗羲怪圈”形成的初步条件,这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改革一方面要遵守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公平原则,做好土地征用补偿制度设计等工作,保障农民合法的经济和社会权益。只有两者兼顾,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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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罗金
- 《第七届国际机器设备评估大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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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宗旨是讲以下几部分.首先,是征用的基本概念.其次,定义工厂的机器设备如何进行处置,因为这是一次国际会议,本人也试图调查不同国家的征用或强制购买的有关法律.再次,讨论美国各州的交易性附着物即机器设备如何进行处置的情况.然后,将焦点集中到纽约的法律上,因为纽约州的法律给出了交易性附着物的定义,这在征用过程中给交易性附着物的原告提供了有别于土地拥有者的法律依据.本文关注的是在生产制造工厂的不动产被征用后,如何对地上的机器、设备改良以及交易性附着物的价值进行估值。通过列举一些国家征用、或者说“强制购买”资产的实例,比较一般情况下的征用补偿和各国法律条款的异同,并对美国各州关于征用的法律条文做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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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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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比较分析出发,论证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可行性与必然性,纠正了1982年宪法一夜之间将城市私人土地“国有化”的简单化理解,并驳斥了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意味着城市化等于征地的错误主张。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所有权是可以分割的,名义所有权完全可以和实际使用权相分离。只要根据通行的法律解释规则与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权、尊重私有财产的内在精神对宪法第10条赋予合理解释,而完全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剥夺私人土地财产权、限制农民获得正当土地收益的权利、授予政府滥征强拆的无限权力并用征地绑架中国城市化的恶性规定。这种错误理解不仅违背了尊重人权、法治、公正和市场规律的宪法精神,而且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笔者认为,对于城市“国有土地”,“全民”所有权只能是一种名义所有权,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并未剥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错误用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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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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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比较分析出发,论证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可行性与必然性,纠正了1982年宪法一夜之间将城市私人土地“国有化”的简单化理解,并驳斥了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意味着城市化等于征地的错误主张。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所有权是可以分割的,名义所有权完全可以和实际使用权相分离。只要根据通行的法律解释规则与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权、尊重私有财产的内在精神对宪法第10条赋予合理解释,而完全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剥夺私人土地财产权、限制农民获得正当土地收益的权利、授予政府滥征强拆的无限权力并用征地绑架中国城市化的恶性规定。这种错误理解不仅违背了尊重人权、法治、公正和市场规律的宪法精神,而且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笔者认为,对于城市“国有土地”,“全民”所有权只能是一种名义所有权,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并未剥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错误用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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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 《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世界宪政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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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中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比较分析出发,论证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可行性与必然性,纠正了1982年宪法一夜之间将城市私人土地“国有化”的简单化理解,并驳斥了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意味着城市化等于征地的错误主张。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所有权是可以分割的,名义所有权完全可以和实际使用权相分离。只要根据通行的法律解释规则与方法,完全可以用保障人权、尊重私有财产的内在精神对宪法第10条赋予合理解释,而完全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在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剥夺私人土地财产权、限制农民获得正当土地收益的权利、授予政府滥征强拆的无限权力并用征地绑架中国城市化的恶性规定。这种错误理解不仅违背了尊重人权、法治、公正和市场规律的宪法精神,而且已经在实践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笔者认为,对于城市“国有土地”,“全民”所有权只能是一种名义所有权,1982年宪法宣布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并未剥夺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虽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错误用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