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论
形式论的相关文献在1933年到2023年内共计8345篇,主要集中在文学理论、中国文学、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2篇、专利文献8263篇;相关期刊73种,包括英美文学研究论丛、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发展等;
形式论的相关文献由17965位作者贡献,包括不公告发明人、梁嘉麟、武乖利等。
形式论
-研究学者
- 不公告发明人
- 梁嘉麟
- 武乖利
- 李晓娟
- 卢韵
- 李伟
- 张全良
- 珍·徐
- 关永
- 施智平
- 郭建
- 王勇
- 哈拉尔德·迪施
- 杜振兴
- 王伟
- 王瑞
- 张伟
- 王晶翼
- 王涛
- 马丁·施伦普
- J·周
- 吴迪
- 李英
- 李鹏
- 迪特里希·伯纳
- 张倩颖
- 张杰
- 王利春
- 竹内靖
- 蒲戈光
- 边林
- 邵振洲
- 金丸智
- C·希坎普
- G·C·维斯科米
- M·史密斯
- R·文斯洛
- T·纽博尔德
- Z·贾
- 于颖锐
- 刘勇
- 周巽
- 李军
- 李勇
- 李庆
- 梁洪涛
- 汉华·曼
- 王强
- 王磊
- 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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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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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美学家对审美经验一直存在着质疑,审美经验面临着各种价值及概念层面的挑战。从审美过程角度看,审美的发生机制是一个多感官联动、主体融入、客体认同的过程,其弊端在于审美经验和艺术品相分离。审美经验存在论转向的实质在于审美经验的不确定性合法化,强调审美过程的时间性,尤其强调审美经验区别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唯一性。为此,应该跳出近代主客二元论的审美思维,从“在场性”时间发生场域探讨审美经验的无限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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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丁;
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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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60年代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完成了对普希金诗歌体小说《叶甫盖尼·奥涅金》的翻译和注释。他在注释中述及对这部小说的选词和置词、章法、诗律、音声的洞见和阐释。纳博科夫在对手稿和文献的比较中考察了“奥涅金诗节”的由来和特色。在他的注释中偶见疏漏。与学者尼古拉·布罗茨基和尤里·洛特曼的《叶甫盖尼·奥涅金》注释本相比,作为诗人、小说家和文学教授的纳博科夫,其注释更注重诗歌的形式因素,他也注释得更率性、更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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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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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志论和利益论是权利概念的两种代表性理论,二者各有缺陷这一事实促使人们探索超越二者的理论路径.目前主要有三种超越路径,分别是折中论、形式论和证立论.折中论和形式论的权利概念在"普遍性"或"区分性"上有较为严重的缺陷,皆不可取.证立论基于"个人的利益与他人的义务的证立关系"界定权利的概念,揭示了权利在法律实践中的普遍性、区分性特征,是目前更具理论吸引力的权利概念理论.依照证立论,拥有权利意味着法律承认个人的利益构成了他人负担义务的充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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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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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形式论,是一种文艺批评方法,这种方法从文本的形式作为切入点,进而讨论此种文学形式隐含的文化意义,讨论产生这种形式的社会条件,或产生这种文学的历史进程.形式论并不是西方专利,中国文论从古代起就不知疲倦地讨论文学艺术的形式规律.今日的符号学、叙述学、风格学、文体学、修辞学等,是形式论的分支,新批评、俄国形式主义、布拉格学派、结构主义与后结构主义符号学,是二十世纪下半期轮流进入中国的形式论派别.本文对二十世纪中国形式论的进程,及其历史教训逐个分析总结,强调其中最突出的人物(巴赫金、洛特曼、詹姆逊)的影响,并分别予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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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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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迅小说形式研究虽已有了很大突破,不过仍有待进一步推进.符号叙述学从新的角度入手,推进了鲁迅小说形式研究.符号叙述学建立在现代形式论基础上,在符号学框架下,其将鲁迅小说从创作到接受看成一个符号过程,并以已有的解释为依据,以小说文本为中心,依照语言和文化习俗的规定,把鲁迅小说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而探究其隐合作者、叙述者、复调以及修辞等未尽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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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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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文学理论形式受到西方思维的影响较大,整体呈现出了西论中化的趋势。国内针对中国文学形式论的西论中化特色的研究逐渐增加,并针对中西文学形式的异质性展开了激烈的探讨。本文从西论中化的角度对中国文学形式论进行了探究,并重点分析了以意取象、显意之境、格律声调、批评形式等多个特点。:中国文学;形式论;西论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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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朋;
王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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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尝试对施佩特和雅各布森的学术渊源进行对比研究,从诗性功能思想、言语交际理论和形式论三个方面进行探析.两人均强调艺术文本的诗性功能主导,并对言语交际的不同功能进行了区分.相对于雅各布森对形式论的偏爱,施佩特尤为关注艺术文本中“作者的声音”.两人在诗性功能和言语交际上的相似看法,体现了学术思想的传承和共鸣.两人在形式论上的彼此相左,凸显了各自不同的研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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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瑜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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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形式论与实质论是我国刑法解释中的两种学说,形式论与实质论属于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是这两种学说对于个别犯罪要件的解释各异,立场不同.形式论与实质论的争论之战是我国刑法研究自我审视的表现,是促进我国刑法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升我国刑法研究的水平.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刑法解释中形式论与实质论的辩证关系,对形式论与实质论之争作出结论并澄清事实,为我国刑法的研究和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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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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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古至今,绘画总有作者主观思考因素的参与,想要征服欣赏者不仅要靠内容,而且要靠提炼过的造型形式,让欣赏者的心灵获得触动和净化.物象内容的多少并不是关键,重要的是形式的美感与力度,画家必须经过主观的过滤和提炼,用最为典型的符号来打动人心.油画的艺术形式就是油画的形式语言.内容与形式作为矛盾统一而存在于油画作品中,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不同的内容决定了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表现形式可以表达不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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