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5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5篇、专利文献823篇;相关期刊113种,包括西部法学评论、法学、法律适用等;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相关文献由159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建、许军珂、朱莉等。
当事人意思自治
-研究学者
- 张建
- 许军珂
- 朱莉
- 罗芳
- 严红
- 傅攀峰
- 刘俊霞
- 成永军
- 李旺
- 李洪健
- 李留松
- 王惠慧
- 范铭超
- 陈渊鑫
- 黄瑞焰
- Graeme
- Graeme Johnston
- Johnston
- Karl-Heinz Bckstiegel1
- 丁亮华
- 仁民1
- 任桂霞
- 何其生
- 何志
- 余向阳
- 傅攀峰2
- 刘妍
- 刘艳
- 刘金妮
- 单滢
- 卢熙
- 厉文清
- 向明华
- 向荣
- 吴丹
- 吴友明
- 吴沁军
- 周安铄
- 唐翀
- 唐颖侠
- 啜姗
- 姚振勇
- 姚文
- 姜政扬
- 姜绚丽
- 孙南梦頔
- 孟蝶
- 季境
- 宋艳丽
- 尹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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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心童;
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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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临时仲裁作为一种时兴的国际商事仲裁手段,却没有被我国《仲裁法》包容,仲裁国际化背景以及实践的矛盾呼吁着《仲裁法》对临时仲裁做出回应。临时仲裁原生的民间性与私法权利基因同我国文化传统、公共理念、法律规范存在一定冲突,因而对临时仲裁的引入,应努力寻求一种渐进式、开放式的路径,通过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构建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双轨制体系,实现二者和谐互动,并充分利用网络仲裁与临时仲裁的有效结合点,探索我国临时仲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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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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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已有十二家仲裁机构对合并仲裁进行了规定,也有较多司法实践.但在国家立法层面未对合并仲裁进行相关规定,各仲裁规则之间对合并仲裁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关键概念尚未明确、相关程序尚不完善等.此易造成合并仲裁决定对仲裁当事人缺乏约束力,进而导致当事人浪费司法资源.通过对域外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关于合并仲裁规定的比较,结合我国实践经验与现实需求,未来需在仲裁法中就合意的合并仲裁、限制强制合并仲裁的条件以及合并仲裁程序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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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少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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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担保合同中,基于担保的从属性,担保责任的范围不得大于主债务。在委托担保合同中,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并非担保关系,其中的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对反担保而言,从保护担保人追偿权的角度,应当将反担保合同认定为委托担保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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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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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私法视域内的动态法律冲突本质上是地域性法律冲突,其在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上表现得较为典型。由于产生动态法律冲突的条件容易成就,同时伴随人员跨境流动性的提高,动态法律冲突更为普遍和频繁,为了更好维护相关主体在时间方面的正当期待并适当限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讨论如何有效解决动态法律冲突。对此,有关国家的立法或司法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恒定论、变迁论和最密切联系等原则或方法,但各有其利弊。目前我国相关立法不甚明确,但可以考虑对上述原则或方法进行优化组合;鉴于实践中法院倾向于采取整体变迁原则,该原则兼具中立性和便利性等优点,建议我国立法予以采纳,但同时应明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优先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则通过法院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和保护善意第三人原则予以补充或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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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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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cqvip:2021年7月9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其55年的历史中又达到了一个里程碑,通过了《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快速程序第一次进入公众的视线范围,可以追溯到1992年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的潘汉德尔(Panhandle)案。在此之后,快速程序概念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仲裁机构接受并纳入仲裁规则,并形成了初步的基本框架。快速仲裁成为贸易法委员会的议题,说明快速仲裁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迎合了当今商事主体对于商事仲裁的最新需求,已逐渐成为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贸易法委员会快速仲裁规则》在确保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维护公正的基础之上提高了效率,适当扩大了仲裁机构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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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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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9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中国海仲)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1年版)》(简称《2021仲裁规则》)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海仲委副主任李虎在发布会上指出,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格局加速演变,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快速发展、竞争加剧,中国海仲紧跟国际仲裁发展步伐,对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修订,回应时代变化,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增强仲裁程序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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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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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仲裁是一种在市民社会中兴起、受主权者立法保障的社会化司法方式.从符号学的角度看,与剧场化的国家司法相比,商事仲裁呈现出"去剧场化"的特征,商事仲裁的"去剧场化"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仲裁程序的融贯密不可分;从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角度看,商事仲裁的繁荣兴盛恰好弥补了剧场化的国家司法在商事纠纷解决方面的不足,同时也为现代国家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外部鞭策.但是,"去剧场化"的商事仲裁亦存在局限性.这典型体现在:保密原则的教条化贯彻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商事仲裁无法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承担国家司法所承担的普法角色;可仲裁性受公共利益的制约;裁判者的公正与独立意识可能无形中被淡化;在普通法系,商事仲裁还无法承担判例法的生成与发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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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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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借钱给别人,特别是大额资金,需要打借条。别看借条上只有寥寥几行字,这几行字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一旦签字就会发生法律上的效果。不同的语言,不同的措辞,产生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法律效果。借款期限借款人要写清李女士向张先生借钱,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了钱款。李女士向张先生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今借张XX现金壹拾万元正。借款人李XX,2018年4月23日。”张先生称,双方口头约定李女士应于2018年6月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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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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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事仲裁是一种在市民社会中兴起、受主权者立法保障的社会化司法方式。从符号学的角度看,与剧场化的国家司法相比,商事仲裁呈现出“去剧场化”的特征,商事仲裁的“去剧场化”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仲裁程序的融贯密不可分;从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的角度看,商事仲裁的繁荣兴盛恰好弥补了剧场化的国家司法在商事纠纷解决方面的不足,同时也为现代国家民事司法改革提供了外部鞭策。但是,“去剧场化”的商事仲裁亦存在局限性。这典型体现在:保密原则的教条化贯彻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商事仲裁无法在更广阔的社会领域承担国家司法所承担的普法角色;可仲裁性受公共利益的制约;裁判者的公正与独立意识可能无形中被淡化;在普通法系,商事仲裁还无法承担判例法的生成与发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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