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信息披露
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86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52161篇;相关期刊72种,包括政府法制、中国律师、首席财务官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广西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等;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相关文献由99位作者贡献,包括穆争社、严艳、于广强等。
强制性信息披露—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52161篇
占比:99.99%
总计:752247篇
强制性信息披露
-研究学者
- 穆争社
- 严艳
- 于广强
- 仇晓光
- 刘文昌
- 吴琳芳
- 岳园园
- 张敏
- 文学
- 杨振宇
- 王雄元
- 蓝虹
- 韩鹏
- 万里霜
- 亓捷
- 付同青
- 任汝娟
- 侯子龙
- 傅穹
- 刘希成
- 刘建伟
- 刘智
- 刘西尧
- 吴翔宇
- 吴蕾
- 吴虹
- 周峰
- 周慧玲
- 周晋
- 周桂英
- 周诗敏
- 唐维维
- 姜彩云
- 孔令文
- 孙逸文
- 孙逸文1
- 孟宁
- 康玲
- 廖妍华
- 张凤娟
- 彭容
- 彭容1
- 彭帅红
- 彭帅红1
- 成蕾
- 方宇
- 方流芳1
- 曹丽
- 李依霖
- 李依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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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
姜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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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证券市场因其具有引流资金、促进气候投融资的重要功能而被寄予厚望。我国近年较为重视证券市场在“双碳”目标中的作用,加大了对绿色债券的支持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完善,但气候变化信息披露仅能间接适用环境信息披露规则,且存在立法层级低、披露标准不统一、内容形式不规范等问题。为保障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气候变化信息知情权,考虑到气候变化要素的投资决策,我国应当确立气候变化强制性信息披露规则,借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和欧美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统一披露标准,制定评估指标与技术标准,并强化第三方认证机制的作用,迈向绿色低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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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维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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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排污单位强制性公开自我监测信息是排污企业的法律责任,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目前,在自我监控信息公开程序中,存在主体定义模糊,公开方式不完善,问责制和监督程序失灵等问题。因此,本文就如何弄清排污单位的主要状况,改进自我监控信息公开的方式以及实施问责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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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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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一直都是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强调的重中之重,但信息披露失真违规却一直屡见不鲜.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研究也颇多,但针对纺织行业的却是少见.本文从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方面入手,分析比较了2016-2017沪市15家纺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发现纺织业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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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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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监管机构和市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上市公司在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应当明确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位和原则,通过监管机构、上市公司自身和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探索有效开展自愿性信息披露之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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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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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披露划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资本市场的完善使得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都呈现出了新的特征.本文从近些年两种披露方式的变化出发,总结现有研究成果,探寻两种披露方式的特征与相互关系,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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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逸文;
彭容;
彭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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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而其中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在强制性披露出现不足时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进行的补充,无论是对利益相关者还是资本市场都非常重要.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的房地产行业公司的年报为研究对象,探讨上市公司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管理层披露意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和制度方面进行原因分析,同时提出相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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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汝娟;
周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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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愿性信息披露理论认为,只有当披露带来的收益超过成本时,管理者才会自愿披露该信息。然而,基于重要性原则的考虑却对公司的自愿披露行为提供了另一种解释。与美国的自愿披露原则不相似的是,对我国业绩预告行为的研究,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强制披露的门槛,重要性原则和自愿性动机。本文剖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决策过程,以深沪A股上市公司2013-2015年业绩预告的情况为例,分组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研究了上述三因素对公司业绩预告行为的影响。发现强制性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有重大约束,重要性因素和自愿性动机中的反映披露收益的变量随净利润变动程度的增加边际效应递减,而即便有强制披露要求,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也会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形成重大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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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玲
- 《广西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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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管制产生的代表理论主要有公共利益论(Public Interest Tleory of Regulation)和集团利益论(Sectional Interest Theory of Regulation)。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安排上,存在着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和强制性会计披露的理论分歧。而两者本质上的非冲突性,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管制具有基础性的意义。适度管制实际上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有机接合,本质上是非管制条件下的效率损失、管制条件下的收益和管制成本三者之间进行权衡。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机制的理性选择则是适度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