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股东
异议股东的相关文献在2002年到2022年内共计11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4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43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法律适用、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五届中国管理学年会(MAM2010)等;异议股东的相关文献由129位作者贡献,包括王力威、宋志龙、张允健等。
异议股东
-研究学者
- 王力威
- 宋志龙
- 张允健
- 张如海
- 张薇
- 林凯
- 潘嘉乐
- 王静
- 罗莉娅
- 袁怀军
- 袁碧华
- 许瑞芳
- 丁城英
- 乔宝杰
- 于皓月
- 何娜
- 余越
- 余越1
- 佟晓慧
- 冯小明
- 冯萌
- 刘兴成
- 刘庄
- 刘文
- 刘艳刚
- 卞江
- 卢洋希
- 吕龙玉
- 吴冬才
- 吴志宇
- 吴敏
- 周倜
- 周资艳
- 孙一冉
- 孙维波
- 崔雅倩1
- 张嫚
- 张峻玮
- 张峻玮1
- 张本娜
- 张松
- 张照涓
- 张爱侠
- 彭鹏
- 徐荣
- 徐贵勇
- 施诗
- 曹磊
- 曾桐祎
- 曾桐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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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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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4条明文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享有股权回购请求权。这是我国《公司法》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保护的典型规定,也是在公司经营治理中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志的体现。然而,现行《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规定较为简单、笼统,还存在着回购主体不清、价格标准不明、程序不健全等不足之处。据此,只有对股权回购的主体予以明确,统一价格标准,规范回购程序,同时对股权回购的财源加以限制,才能保证异议股东所享有的股权回购请求权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且不至于侵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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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全;
王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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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作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最重要的一项制度,近年来不断应用于各类司法实务案件当中.但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法条规定的适用主体范围较小,适用情形较少,合理价格难以确定,以及程序性制度规范欠缺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笔者通过借鉴其他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公司法制度及司法实践,提出了扩大异议股东适用主体范围,增加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情形,明确"合理价格"的判定标准,健全权利行使程序制度规定等完善该制度的对策建议,以期更为深入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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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瑜娴;
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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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股份回购是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必要手段.在公司回购异议股东股份的过程中,可能涉及股份回购实体权益纠纷与定价纠纷两类纷争.相较于实体权益纠纷,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本质为非讼事件,以纠纷的高效解决为价值需求,宜采用非讼程序.然而,依照我国现行规定,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适用的是诉讼程序的解决方式,导致案件审理时间过长、确定标准争议较大、司法裁判救济不力、诉讼费用分担不一等司法实践困境.通过建立科学的体例设置、明确的申请程序和审理程序,将非讼程序引入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定价纠纷的解决,无疑更符合其内在机理与价值需求,亦有助于推进公司治理纠纷的非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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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远民;
赵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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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具体如何适用,我国相关规定较为粗糙,尤其是对于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的程序性规定,更是近乎空白,致使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遭遇重重挫折.诉讼前置程序、协商程序、起诉后的司法程序以及股份回购后股份的处置,层层环节中我国的规定均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我国的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应继续不断加以完善,实践中应允许异议股东在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时,可适度放宽适用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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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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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免受大股东的侵害,然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这一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亟须解决,例如"异议股东"范围存疑、如何确定股份合理价格、行使期限存在障碍等,在实践中易发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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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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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旨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免受大股东的侵害,然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这一制度尚存在诸多问题亟须解决,例如“异议股东”范围存疑、如何确定股份合理价格、行使期限存在障碍等,在实践中易发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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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雅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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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学者认为,资产收购和吸收合并在外观上几乎相同。但这种观点仅是从公司组织体的变化的角度看待二者的外观的。二者其实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在决策程序、股东权利、利益归属和债权人保护等方面大不相同。如果从这些方面的视角看,便不能说它们在外观上几乎相同。本文正是从这几个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希望能加深对二者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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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罗斌1;
邓蔚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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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异议股东的公司股权回购请求权,而对于其他情形之下是否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其股东股权,公司法未置可否。司法实践中对于股权回购纠纷的处理也是纷繁复杂,不同法院对于不同情形的股权回购可能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为此,笔者试图梳理和探讨司法实践中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制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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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江
- 《第五届中国管理学年会(MAM2010)》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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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总结金融危机中公司治理危机之表象的基础上,重点分析美国公司治理危机的成因与应对之策。笔者认为,美国公司治理模式错误的经济学基础理性市场理论,是美国公司治理危机的理论根源;而在此理论基础上的公司制度安排凸现了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低效与缺失,是导致美国公司治理危机的制度缺陷。对于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改进,笔者认为,应摒弃理性市场的理论假定以及股价之上主义的治理理念,进一步加大股东权力,以推动股东积极行动主义。在介绍与评价美国监管层出台的股东权利扩大化举措的基础上,笔者指出,异议股东司法救济制度具有激励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功能,异议股东司法救济制度在公众公司中应用范围的扩大化,是应对公司治理危机美国公司治理的危机与应对的一个可行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