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
开证行的相关文献在1978年到2021年内共计71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1篇、专利文献9892篇;相关期刊207种,包括法律适用、对外经贸实务、国际贸易问题等;
开证行的相关文献由678位作者贡献,包括廖起平、李鲁锋、姚念慈等。
开证行
-研究学者
- 廖起平
- 李鲁锋
- 姚念慈
- 王世勇
- 苏宗祥
- 韩英彤
- 张率慧
- 张雪
- 林建煌
- 查忠民
- 王学惠
- 王腾
- 顾书
- 顾民
- 刘端郎
- 周生乐
- 姜雪梅
- 张明伟
- 张雪竹
- 舒红
- 萧竹
- 郑雪
- 陈忠飞
- 陈步蟾
- 韩英彤(编辑)
- 丁旭
- 严自静
- 余清华
- 刘振铎
- 刘晓慧
- 刘泽汀
- 刘淑文
- 华军
- 史晓玲
- 叶祝华
- 吕有俊
- 吴岚
- 周惟阳
- 唐燕川
- 姚铁明
- 尚福俊
- 崔起凡
- 廖起平1
- 张晖
- 张燕玲
- 张立国
- 徐力
- 方向南
- 朱建林
- 朱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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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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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的提出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国际贸易中,国内进口商A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向B开证行提交开证申请,B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后开立以国外出口商C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通过其指定的银行D(该指定银行既可能是通知行,也可能是付款行、承兑行或议付行)在C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向C付款、承兑或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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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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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现代国际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远在大洋彼岸的交易双方之间不熟悉或者是第一次交易,在双方互不确定对方资信的情况下,有关信用证和信用证结算的纠纷也随之增加。其中,由于信用证不可能条款这一特殊情况的存在以及用信用证结算时对不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影响也不同,因而受益人往往受到的影响最大。本文将从受益人的角度出发,根据UCP600中相关条例在案例中进行分析总结。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作为重要的结算工具,在开具和结算时,会碰到信用证中含有模糊不清条款、有歧义条款或者直接是不可能条款的特殊情况。而由此引发的风险将来由哪一方来承担将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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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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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针对不同贸易方,在贸易实务中,对信用证中的风险,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进行分析,希望能在贸易实务中对各方有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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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洪升;
马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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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国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被执行人作为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设立信用证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信用证项下支付资金的保证金,应当视为被特定化,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进行扣划。有证据证明开证银行履行了对外支付义务后,执行法院应当根据开证银行的申请立即解除冻结措施。但是,在信用证被转让的情况下,还应坚持排除信用证付款的欺诈例外原则,审查转让过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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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文1;
陶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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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跟单信用证因其安全高效便捷的属性,成为了贸易往来中的主要结算方式。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贸易产品种类日益丰富,贸易方式趋于灵活多样,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信用证结算风险频现。开证银行作为主要信用承担者,在结算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开证和单据权利转让环节存在重要的风险隐患。本文从这两个关键环节出发,以商业银行广泛遵循的UCP600为基础,分析商业银行应如何识别和规避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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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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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证结算时,开证行常常授权指定银行(索偿行)按指示行事后即可向第三家银行(偿付行)电索或信索获得偿付,而无需等到开证行审单后再付款。这种三角清算支付有利有弊:处理得当则周期短、收汇快,尽管无形中可能承担更多费用,但提前收到货款更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但若审核不严或操作失误,也可能延迟收汇,甚至产生被追索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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