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勘察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124篇,主要集中在建筑科学、工业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2篇、专利文献256903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决策探索、重庆建筑、建筑技术开发等;
建设工程勘察的相关文献由36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建军、赵东、于军等。
建设工程勘察—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6903篇
占比:99.95%
总计:257025篇
建设工程勘察
-研究学者
- 李建军
- 赵东
- 于军
- 余咏梅
- 冯伟雄
- 刘洋
- 吴佐民
- 吴立荣
- 安领弟
- 官正梅
- 尤虎
- 张学来
- 张纯贞
- 李元齐
- 杨焕彩
- 杨理
- 林泽延
- 沈小克
- 沈祖炎
- 王梅洁
- 王森明
- 王烨华
- 白文起
- 肖瑞根
- 谢佑
- 邢春艳
- 郝莉
- 陈俊
- 陈楚民
- 高印立
- 高四东
- 高起林
- 魏桦
- 黄定坤
- 黄晓飞
- 齐宝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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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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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界定勘察、设计基础法律关系的意义基础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与诉讼请求、请求支付款项的法律依据、合同效力、管辖(仲裁)机构紧密相关,在程序上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影响,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诉讼(仲裁)策略。比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存在资质准入要求,行业内往往充斥着缺乏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或个人"打擦边球"的现象。其中,典型的情形就是名义上为勘察、设计咨询、配合服务,但实际上是由所谓的"咨询者""配合者""服务者"等从事实质性的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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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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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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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了逐年增加的态势,但由于其纠纷的数量和标的额都比施工合同少很多,致使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实践中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有关疑难问题也没有得到系统的研究,容易造成此类合同纠纷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对于广大勘察、设计企业来说,每一笔少付的勘察费、设计费都是企业的损失,特别是因证据不足导致勘察、设计费未被支持的情况,更是教训深刻。为此,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组成了第十二工作组,对勘察、设计合同纠纷的裁判进行了研究,并出版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裁判指引》一书。在此基础上,第十二工作组成员自2022年1月起在本刊开设专栏,就勘察、设计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撰写文章,以期对广大勘察、设计企业的风险管理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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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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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工程勘察项目周期短、作业量小,致使勘察作业安全问题得不到重视,增加了勘察工作安全风险。为保障勘察项目作业安全,文章结合多年勘察项目管理经验,论述勘察行业的特点,分析当前勘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勘察安全生产改善措施,旨在切实提升工程勘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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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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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岭南院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是集森林资源监测、建设工程勘察、林业工程规划设计为一体的综合性甲级设计院,成立于1994年4月,坐落于白云山脚下,前身为广东省岭南综合勘察设计院。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以配合落实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的主要任务为主业,在完成下达各项任务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相关的其他市场业务,完成了2000多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工作,60多项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为服务广东林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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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自2002年发布实施,部分内容己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围绕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贵任、完善勘察质量责任体系等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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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自2002年发布实施,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围绕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完善勘察质量责任体系等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建筑法、外商投资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专项清理,修改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个别条款。据了解,随着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根据国务院要求开展有关规章的立改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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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3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月26日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王蒙徽2021年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根据建设部令第163号修改)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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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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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一是明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相关措施。《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隔震减震装置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并明确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