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责任
平台责任的相关文献在2015年到2022年内共计13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0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215698篇;相关期刊98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东方法学、电子知识产权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等;平台责任的相关文献由143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凌寒、刘晓春、吕来明等。
平台责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15698篇
占比:99.94%
总计:215829篇
平台责任
-研究学者
- 张凌寒
- 刘晓春
- 吕来明
- 何金海
- 刘春
- 吴瑞
- 周辉
- 唐国梁
- 孙应娥
- 孙益武
- 张从国
- 张奕楠
- 方燕
- 曹建峰
- 李明鲁
- 汤佳
- 石磊
- 胡湛
- 郑诗超
- 陶钧
- 马晓明
- 魏昀天
- 丁晓东
- 丁道勤
- 严驰
- 于志刚
- 介晨飞
- 何其芳
- 侯宇锋
- 俞越
- 修青华
- 关夏彤
- 冉隆楠
- 刘奕桐
- 刘洋
- 刘美
- 刘艳子
- 刘艳红
- 刘钦
- 包李
- 单勇
- 卢家银
- 卢超
- 史紫伟
- 叶逸群
- 吕江南
- 吴光玉
- 吴晓虹
- 周书环
- 周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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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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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带动内需极具作用。但我国长期存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消费者维权困难等问题,困扰着消费者,导致消费热情降低,难以充分发挥消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互联网购物的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困难,消费者维权问题更加突出。本文以淘宝网模式下的维权模式为切入点,剖析互联网购物中消费者维权路径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完善举措,旨在完善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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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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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饭圈”呈现出频繁投诉与举报、非理性消费、数据造假以及组织性的行为失范现象。“饭圈”负面行为的产生与资方控制及平台打榜的主导、艺人与“饭圈”组织者的推动、粉丝的参与及沉浸密切相关。“饭圈”的负面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须进行综合治理。应合理设置平台的内容管理义务、调整刑法对巨额逃税的处罚规则、完善网络举报制度、明确艺人及经纪公司或工作室对粉丝的引导义务。此外,应区分“饭圈”组织者雇主责任、教唆及帮助侵权规则的适用、赋予粉丝组织民事主体身份、家庭内部弘扬优良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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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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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卖小哥们的正当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提出全方位要求。美团与饿了么平台均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全方位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相较于外卖行业的高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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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
姜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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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区团购的规制需要明确平台的责任边界,应根据不同的情形明确社区团购中不同主体的责任。监管思路宜以关键问题为核心,兼顾保护行业生态、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针对新型电商业务的事前监管不宜过度抬高准入门槛,事后追责制度则需有效兜底,做到两者协同配合。应当围绕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等重点领域进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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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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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短视频是网络视听行业的一种新兴业态,其比一般意义的信息存储空间所提供的服务更加多元,与传统视频网站的技术配置和盈利模式显著不同。当作为平台用户的短视频发布者上传的内容构成版权侵权时,平台能否依“避风港规则”免责,需要考察个案中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平台在短视频制作与传播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以及平台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网络视听行业的版权合规,需要平台方本着最大善意原则采取适当的过滤技术防控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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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沐沅;
何其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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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I换脸技术在为人们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冲击与挑战。在互联网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肖像权侵权问题十分突出,其中,AI 换脸技术以“克隆” 他人的外貌、声音、形态而造成的侵权后果更为直接、严重。然而,网络服务平台的平台责任认定与归属仍没有统一的标准,侵权行为发生后的平台责任追责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由此,与AI换脸技术相关的侵权问题造成了科技与法律交汇的全新状态,文章创造性地提出平台责任体系,并结合运用能提供电子证据采集与公正的区块链技术,加强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责任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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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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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游戏外挂通过使用特定的人工智能技术来代替人工操作发出指令。当前网络游戏外挂由单一技术型升级为复合技术型,自动操作性大幅增强,并主要分为辅助操作类游戏外挂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游戏外挂的刑法规制,存在对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入罪标准的理解不一、个人责任和平台责任归责错位的问题。制作、销售、使用辅助操作类和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不构成犯罪,只有制作、销售超出正常运行机理的“超规格数据修改类外挂”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个人只有以营利为目的,深度介入超规格数据修改类游戏外挂的制作、销售过程,和平台达成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才和平台成立共犯,否则仅是帮助行为,主要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将追责重心由个人转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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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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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各类外卖速递平台的兴起与盛行,骑手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关系的典型代表参与其中,成为不可缺少的一环。因平台的考核、安全教育缺乏等原因,部分骑手在提供配送服务时重效率、轻安全,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本文厘清外卖速递平台、第三方公司与各类型骑手之间的法律关系,结合案例阐述了各法律关系下的责任承担和责任形态,并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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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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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平台经济的形势、发展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增值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困境,借鉴美国、欧盟、英国、印度、挪威、新加坡等国的境内或者跨境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做法,从基于平台责任的角度提出加强国内平台经济征管的优化路径:完善税收政策,保持税收中性;简便税收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效率;发挥不同情形的平台责任模式作用;通过平台获取第三方数据,加强大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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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春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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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7月4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互联网广告新规"),是《广告法》修订之后酝酿己久的针对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管和治理的部门规章,其中涉及到互联网领域各种广告与相关主体的责任分配与行为规制.不过,由于直接回应了前段时间引起全民关注的"魏则西事件"中的核心问题,互联网广告新规最吸引眼球的部分莫过于将"付费搜索"的法律性质明确界定为"互联网广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平息了付费搜索属于信息检索行为还是广告行为的争论.不过,作为主管广告的行政部门发布的一份部门规章,其中对"付费搜索广告"行为的定性,以及此类广告所涉各方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规定,是否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此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促进竞价排名这一商业模式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与该领域长久以来积累的司法实践经验形成良性和积极的互动,还是需要在新规的实际运作中静观其效.本文将解读将付费搜索界定为广告的法律含义,特别是付费搜索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广告发布者以及对其注意义务的影响,并对新规后续适用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应对提出一些初步的讨论和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