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法
市场规制法的相关文献在1999年到2022年内共计8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7058篇;相关期刊67种,包括法制与社会、经济法论坛、求索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等;市场规制法的相关文献由103位作者贡献,包括王继军、张守文1、徐清等。
市场规制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7058篇
占比:99.68%
总计:27145篇
市场规制法
-研究学者
- 王继军
- 张守文1
- 徐清
- 段蔚
- 王琳
- 王舒雅
- 罗刚
- 董文静
- 齐曼
- 丁怀梅
- 侯怀霞
- 俞佳
- 傅思飞
- 冯元
- 冷江
- 刘佳
- 刘俊
- 刘博
- 刘尊梅
- 刘志远
- 刘志远3
- 刘思维
- 刘楠
- 刘道斌
- 周强
- 唐锦虹
- 唐震宇
- 娄王记
- 孙月蓉
- 孟海静
- 崔莉莉
- 左剑君
- 席月民
- 席月民12
- 廖建求
- 张仲宁
- 张守文
- 张弛
- 张楠
- 张燕
- 张莎莎
- 张钧
- 徐孟洲
- 徐宏源
- 徐焕娟
- 徐萍
- 曹德飞
- 曾艳军
- 李建人
- 李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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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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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社会矛盾极易激化,商品的价格、质量,行业竞争、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我国经济法所赋予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功能足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起到应急保障之用,现行市场机制也足以保障突发性事件下民生供给需求,但市场规制法对此类事件中衍生的诸多问题仍缺乏具体的规定.本文以市场规制法为视角展开思考,提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市场规制法须定位于市场公平、市场安全等价值,健全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冲击下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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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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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风险的累积最终会引发危机,而任何危机的发生必然会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能有效应对危机,对国家干预提出了强烈要求,这与经济法基本原理不谋而合."经济法是危机应对之法"的提法由来已久,市场规制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一定的应急功能.当前,在我国现行市场规制法中具有应急性的一般规定较少,主要集中于实体性规定而缺乏程序性规定,危机出现时多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通过颁布特殊规范性文件加以规避,因此亟待对市场规制法的应急功能进行优化,提出了四条优化路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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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学界各位同仁的鼓励与支持下,《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已经顺利出版了五辑。本书作为第六辑,仍聚焦于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领域的理论探讨及实务研究,考虑选题性质、收稿时间等因素,精选出了12篇文章,分别收录于“改革开放与市场规制法学”专题、“理论聚焦”、“学术专论”以及“判解/实务研究”四个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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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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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中国商品住房价格高涨,政府房价调控政策低效率运行,政府急需经济法理论指导高房价的调控政策制定.文章从探讨耦合经济法论的基本定义入手,通过对高房价的成因、 现行高房价调控政策的特点及缺陷,从耦合经济法伦的视域下对高房价调控对策进行了思考,得出了耦合经济法论可以很好指导政府高房价调控政策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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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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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是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是随着时间和社会发展进步结成的产物.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由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组成的二元结构是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并无主要和次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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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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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法体系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对经济法体系结构的认识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对经济法的直观认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法体系的内部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应当从多视角多方位出发对经济法结构进行认识.基于此,本文深刻阐述了经济法的一般结构组成,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主体法、社会保障法等对经济法的结构进行了深层次分析,并对经济法体系中的中间地带问题进行了结构分析,希望能对经济法的结构分析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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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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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市场失灵理论是经济法存在的重要理论根据.但通过对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探讨并对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可知,这种观点既混淆了经济法和经济学在价值观上的基本区别,也造成了经济法理论内部的紧张和矛盾.市场失灵不是指市场机制未能解决经济效率降低的问题,而是指那种盲目迷信市场,相信仅凭市场机制就能创造公平、自由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理想价值观的破灭;这就必然呼唤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及作为这一法律代表的市场规制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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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舒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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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市场失灵理论是经济法存在的重要理论根据.但通过对经济学市场失灵理论进行探讨并对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可知,这种观点既混淆了经济法和经济学在价值观上的基本区别,也造成了经济法理论内部的紧张和矛盾.市场失灵不是指市场机制未能解决经济效率降低的问题,而是指那种盲目迷信市场,相信仅凭市场机制就能创造公平、自由的社会经济秩序的理想价值观的破灭;这就必然呼唤以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的经济法及作为这一法律代表的市场规制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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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强;
管金平
-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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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精准规制是市场规制的高级形态,是市场规制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制的基础是信息,大数据第一次让精准规制成为可能.大数据背景下的精准规制要求市场规制法进行相应的发展变化,包括主体的开放性、内容的信息化、证据的电子化以及责任的多元化.依据精准规制的标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完善应该以信息为中心,在信息的公开与互享、信息的公众参与、信息法律责任的强化方面进行补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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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多俊;
王红霞
- 《中国经济法治论坛首届学术研讨会暨“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学术研讨会》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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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作为现代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之一的“对市场直接干预”,以及作为经济法体系构成之一的“市场干预法”,中国同西方国家既有共同点,又有明显差异.在中国处于转轨转型时期,国家的首要任务是组建培育市场体系,颁布实施有关“市场培育法”;而在西方市场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国家则主要是规制市场竞争及其他不公平交易,实施“市场规制法”.当前中国随着改革发展和市场发育,国家越来越需要“规制市场”和制定、完善“市场规制法”——它是我们国家“干预市场”及“干预市场法”体系的重要构成之一.我国“十一五规划”的相关规定,印证了上述理论观点;只是在“市场规制”方面该规划的规定稍嫌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