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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19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7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684篇;相关期刊143种,包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法学、法律适用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浙江省电力学会2012年年会等;履行期限的相关文献由197位作者贡献,包括殷德仁、焦正俊、黄健等。

履行期限—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7 占比:22.34%

会议论文>

论文:1 占比:0.11%

专利文献>

论文:684 占比:77.55%

总计:882篇

履行期限—发文趋势图

履行期限

-研究学者

  • 殷德仁
  • 焦正俊
  • 黄健
  • 丁卫强
  • 丁英
  • 丁青
  • 上官静
  • 于凤瑞
  • 付佃强
  • 任容庆

履行期限

-相关会议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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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周学文
    • 摘要: 法院在履行判决中确定履行期限时享有司法裁量权,但因该事项涉及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协调问题,又因行政程序法规则的空缺,给法院的司法裁量带来挑战,相关司法实践亦未给出明晰的确定思路。对此,发圣公司案判决揭示了裁量确定履行期限的多层次规则:首先,法定期限应被视为确定履行期限之基准;其次,无法定期限时,可参照《行政诉讼法》第47条设置的两个月的期限;最后,可结合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性和行政机关履职的可行性等个案因素,合理确定履行期限。透过此案,还可进一步提炼行政诉讼司法裁量的三重应然样态,亦即:面向行政诉讼权力结构的司法裁量、受法释义学技术制约的司法裁量以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司法裁量。
    • 陈鲁吉
    • 摘要: 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对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起诉但审理时租期已满的合同,司法实践有认为租赁期限已经届满、不存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问题的,有鉴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视为出租人选择要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的,但我们鲜见在租期届满后请求解约并得到支持的裁判.实际上,司法实践并未清楚解决租赁期限届满与融资租赁合同终止之间的逻辑问题.那么,在存在承租人逾期付租等违约情形下,租期届满是否合同当然终止呢?考查租期届满的法律效果,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中租赁物的返还具有特别的意义,此外,它在客观上还有利于解决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实操性弱的问题.我们通过文义解释、探究立法原意和分析合同运行实务,认为租期届满并不带来合同当然终止.租赁期、合同履行期与合同生命周期三概念间应当有更清晰的界限,这一结论的得出能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工作.
    • 张立
    • 摘要: 如实告知义务制度,是近年来保险行业持续合理稳定运营的保证,是在保险法的历史发展中不断形成的独有的制度。各国保险法都把如实告知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以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也不例外。目前我国所实行的保险法仍存在着不足之处,有待商榷和不断完善。论文从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法律出发,分析其运行现状,针对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提出对应的完善建议。
    • 摘要: 当前基层法院民事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偏低,调解数量和调解效果基本呈反比。原因有:从当事人角度分析,1.义务人客观上履行能力差。在分期履行过程中义务人因经济状况不好,导致其“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继续履行。2.义务人主观上履行意愿不强。义务人之所以同意调解源于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和金额、逾期支付利息等方面放弃部分权利,意图通过调解来拖延履行。
    • 陈肖宇
    • 摘要: 《合同法》第161条并非是对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重申,而是对买受人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期限的规定。该条第2句可类推适用于买受人可归责的受领迟延之情形。价款支付义务到期前应给予买受人初步检验的机会。当合同对双方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均未作约定时,该条第2句宜解释为"买受人应在完成标的物或者提取单证的交付后及时支付,出卖人应当给买受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买受人的迟延损害赔偿责任,无约定的,应依《九民纪要》和《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第4款处理,至少应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增加30%计算出卖人的损失。
    • 摘要: 决定书文书基本文本格式要求决定书一般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尾部。首部有标题、文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正文主要是陈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处罚决定等。尾部有履行期限和方式、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落款和日期并加盖公章、提示等内容。
    • 尹艳
    • 摘要: 合同履行期限附条件的前提是合同义务确实存在,且所附条件应当具有可预期性,若丧失可预期性,应认定合同双方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义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 夏晶; 杜跃
    • 摘要: 一、附条件的履行期限合同的特征。日常商务合同约定中,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合同条款,例如A与B签订偿还款项的合同约定“待C向B偿还100万元后,B向A偿还尾款100万元”。这一类约定的合同大多为所谓的“背靠背”合同,常见的是B承担C的项目,B又把项目发包或分包给A实施,因此约定B向A付款的条件是C向B付款。
    • 吴小丽
    • 摘要: 我国《合同法》将继续履行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之一,但未明确权利人选择何种救济方式的期限.学界有基于失权规则认为应适用解除权的法定期限,也有基于该权利属债权请求权而主张适用诉讼时效等,但却忽略了此时权利人救济方式选择权的特殊性.基于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考虑,可参照"减损规则"的法理,权利人在合理期限内未对救济方式进行选择的,一旦合理期经过,将发生权利减损的后果,由对方给出一个选择的期限,权利人须在此期限内决定选择,否则选择权利将转移至违约方,以此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选择权,维护交易效率与安全.
    • 李仁功; 蔡宇婷
    • 摘要: 在草拟和审查合同实务中,除了需要明确合同主体、法律关系、交易结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管辖法院等条款外,还会经常碰到合同约定的特别条款,如合同中的解除条款,尤其是附条件合同中的解除条款。至于哪些条件能够成为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在实务中往往不好甄别,以至于看似附了条件,但实际上不能成为合同解除所附的条件。因此,笔者感到有必要加以研究,以便在实务中更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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