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人法
属人法的相关文献在1985年到2021年内共计9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7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356220篇;相关期刊68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中国国际私法学会2010年年会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研讨会等;属人法的相关文献由92位作者贡献,包括刘刚、刘洋、李晨等。
属人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56220篇
占比:99.97%
总计:356310篇
属人法
-研究学者
- 刘刚
- 刘洋
- 李晨
- 杜涛
- 洪莉萍
- 肖永平
- 董伶俐
- 钟雯
- 项鸿鹏
- 于志宏
- 仲玮
- 何圣麒
- 冯克非
- 冯晶
- 刘仁山
- 刘建平
- 刘益灯
- 刘金科
- 印晓慧
- 吴培琦
- 吴文翰
- 周宁
- 周斌
- 周露
- 周颖
- 夏雨
- 姜茹娇
- 孔玉飞
- 宋航
- 宣增益
- 屈广清
- 崔峰
- 崔晓静
- 左冰
- 左银刚
- 廖凡
- 张悦仙
- 时琴
- 曹文
- 曹晨宇
- 曹波
- 曾威
- 朱伟东
- 朱学山
- 朱泳
- 李依然
- 李双元
- 李大朋
- 李大朋1
-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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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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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反致制度虽有局限性,但其价值不容忽视。在属人法中的国籍与住所地冲突有所缓和的趋势下,反致制度应用机会虽减少,但仍具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因此,各国法院应在案件判决中结合实际,适当地采用反致制度,从而发挥反致制度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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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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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遗嘱冲突规范中仅有某一种客观连结点指引遗嘱准据法的选择,遗嘱法律关系整体受某一法律的支配,导致法律选择的机械性.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多种方法选择涉外遗嘱的准据法,并通过变革连结点的方式软化遗嘱冲突规范,表现为:分割遗嘱法律关系,分别规定法律选择规则;采用惯常居所地为属人法的连结点;引入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并限制遗嘱人选择准据法;赋予法官选择具有更密切联系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对不当法律选择予以矫正.涉外遗嘱法律选择方法由“简单”变得“复杂”、由“僵硬”变得“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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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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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属人法是国际私法中最为重要且适用范围最广的系属公式之一。本文对属人法的历史发展进程进行了研究,在对住所原则、国籍原则和惯常居所原则进行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属人法不同连结点的优劣势。我国现行立法以经常居所地法为属人法的首要连结点,顺应了国际社会属人法趋同化的发展趋势,但是该法也存在着经常居所地的内涵不清、称呼不合理等缺陷。我国属人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明确相关连结点的法律地位;添加相关属人法的连结点;实现经常居所相关概念的统一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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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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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论述的主题是一个管理学和法学的交叉课题.本文作者对管理学界的同志们提出一个建议,是否可以将管理学的研究对象认定为"组织"?本文作者同时也对法学界的同志们提出一个建议,是否可以将法的基本分类划分为属地法和属人法.然后将属人法中的"多方属人法"命名为"组织法"?并且将"组织法"这个概念,作为宪法、宪法性法律(大部分)、国际法、公司法、社团法的共同上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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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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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今,随着国际经济的全球化,为了适应不断增多的国际交往,国际私法领域的同化趋势日渐明显,它发展趋势主要是属人法制度的连结点首选便是惯常居所地,住所和国籍则变成了辅助连结点.其次,属人法连结点的选择从自然人身份、能力方面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我国属人法制度把经常居所地纳入属人法连结点的法律条文中,在一定层面完参考成了与国际立法理念的接洽,而这也符合中国社会发展步伐,具有一定的可施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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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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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规定方面贯穿着两条主线:一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性引入,二是属地法和属人法的顺序化处理.从经济学视角评析我国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既要论证规则采纳之经济学原理,又要分析规则存在之立法不足.立法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主要基于效率视角下成本降低之考虑,但在规定协议选择侵权准据法时却增加了时间限制,缺乏合理性,应予取消;对属地法和属人法所做的顺序化处理主要基于规制视角下政策利益孰轻孰重之权衡,但在规定侵权行为地法时却未能明确侵权行为地的具体含义,在属人法的规定上又将连结点限于经常居所,这些问题还需立法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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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仁山
- 《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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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自然人属人法的主要连结点,住所、国籍及惯常居所等均有利弊.从各国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欧盟晚近的理论与实践看,惯常居所则是自然人属人法原则的主要或首选连结点.尽管英国、美国及欧盟在实践中对惯常居所的界定各异,但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所确立的“经常居所地法原则”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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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丽
- 《2011年“国际私法全球论坛”》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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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属人法的历史发展表明了国籍原则的逐渐退出与住所地主义优先倾向的趋势,惯常居所的出现则弥合了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国家之间在属人法上的冲突.在汲取属人法的新发展的基础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经常居所地法作为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中主体身份能力的一项基础适用原则,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同时也面临着由此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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