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0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4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102篇;相关期刊142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等;居间合同的相关文献由222位作者贡献,包括汤文平、侯富强、候富强等。
居间合同
-研究学者
- 汤文平
- 侯富强
- 候富强
- 姜先良
- 彭科科
- 朱琳
- 朱秋泓
- 沈海鸣
- 淦俊
- 潘一豪
- 王刘洋
- 王岩坡
- 王帅
- 秦胜男
- 若星
- 邓婷婷
- 高景芳
- Wang Hao
- 丁洪涛
- 丁素君
- 乐天
- 仲夏
- 任萱
- 何也
- 何向阳
- 余怡然
- 冬友
- 冯国鸿
- 冯锦卫
- 刘传刚
- 刘俊1
- 刘净
- 刘太金
- 刘宇梅1
- 刘家兴
- 刘影屏
- 刘扬
- 刘捷2
- 刘明慧
- 刘江川
- 刘畅2
- 刘福海
- 刘芳婷
- 刘萍3
- 刘贵祥
- 包良玉
- 匡瑾霖
- 卢凯鹏
- 卿雨馨1
- 叶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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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斯雯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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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全的妙招,就是将原本应该在真心公司交易的订单“飞”到温馨公司名下,利用温馨公司的居间合同完成交易。温馨公司收取的中介费要远低于真心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房屋过户大厅内,芳姨焦急地等待着阿全,他却迟迟未出现。芳姨打电话给阿全,却联系不上了。令芳姨万万没想到的是,随着阿全一同“人间蒸发”的,还有自己积攒了半生积蓄购买的800多万元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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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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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2019年7月,原告郭某与第三人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了交易价款、时间及过户方式等。2019年8月,某小额贷款公司与王某持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借款合同等材料向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对前述王某名下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被告审查后同意登薄,并颁发不动产权证明。原告认为被告在设立抵押登记环节,未尽到审查义务,于2021年2月诉请法院判令撤销被告颁发房屋他项权证的房屋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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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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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买者为了减少开支往往会跳过与自己签约的房产中介,选择与价格更低的公司达成交易,这就是所谓的“跳单”行为。导致跳单行为频频发生的原因不仅有中介费用居高不下、中介服务参差不齐、行业内部恶性竞争等行业内部原因,还有委托人诚信观念相对不强、法律体系不健全等行业外部原因。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有的放矢,从法律层面提出具体的规制路径与提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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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如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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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近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专章规定了“中介合同”,其由原《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一章略作修改而来,将“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中,中介业务根据中介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中介,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中介,还可以是报告中介与媒介中介兼而有之的中介活动。招标投标就是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选择交易对方从而订立合同的过程。在这一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中介服务的需求和生存空间,由此缔结的中介合同根据其内容合法与否而效力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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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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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中介是监管政策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基本定位,司法实践因循政策定位以居间合同调整互联网金融纠纷.然而,互联网金融平台贷款审核、刚性兑付、增信担保等经营活动的信用中介本质,却是对上述定位的异化.司法裁判对政策导向的路径依赖,使裁判公信力受到减损.司法判例确立的居间人定位,在鼓励创新阶段,使互联网金融平台实质主导交易过程,而无需承担责任;严格监管时期,又无法对其恪以相应义务,整肃行业风气.互联网金融裁判回归金融商法逻辑,以商法思维审视新型案件,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金融机构主体地位,才能为此类案件的裁判确立公允的基础.实现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平衡,将互联网金融纳入规范监管,才能落实双创政策践行普惠金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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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秀盈;
隋冰;
谢杭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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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业因其方便、灵活、快捷等优势而得以迅速发展,并在大学生群体中广泛流行.与此同时因监管与规制的失范等原因,大学生互联网金融借贷纠纷案件涵盖了民事、刑事领域.在民事领域易产生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在刑事领域往往伴随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刑事案件.本文通过大学生互联网金融借贷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及成因进行分析,建议通过大学生自我约束、理性消费、培育健康校园环境、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平台自律及他律的"从事前预防到事后规制"的风险防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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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
郝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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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时,由于中介公司未核实权属情况和抵押情况,造成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费,并对买受人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在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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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孟勇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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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房地产居间合同中委托人"跳单"的问题,"指导案例1号"确立了禁止"跳单"条款有效、委托人不构成"跳单"违约的规则,对统一裁判见解有一定指导作用.禁止"跳单"条款不属于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但可能因加重对方责任而无效.当居间合同中不存在有效的禁止"跳单"条款时,对于委托人的"跳单"行为,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视为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成立条件成就,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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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平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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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朝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构造完整的论证模型,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指导性"作用的射程.在此过程中,还将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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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平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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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朝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构造完整的论证模型,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指导性"作用的射程.在此过程中,还将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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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平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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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朝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构造完整的论证模型,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指导性"作用的射程.在此过程中,还将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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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平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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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朝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构造完整的论证模型,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指导性"作用的射程.在此过程中,还将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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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平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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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指导案例1号"从"跳单"这一焦点问题切入居间实务,对于推动民法学研究朝向生活,直面薄弱环节,具有典型意义.或因学说准备不足,本案处理结果仍停留于直观的价值判断,混淆了主题,回避了严密的论证,个案处理说服力不足,指导性价值也难以发挥.应探询"跳单"现象的深层法理,构造完整的论证模型,藉此检验直观层面衡量结果的正误,并在每一个论证环节,赋予伸缩弹性,测度本案"指导性"作用的射程.在此过程中,还将在居间独家委托和多人居间报酬请求权方面,为居间法体系建构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