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的相关文献在1980年到2022年内共计33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37篇、专利文献17351篇;相关期刊94种,包括经济研究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等;
局务会议的相关文献由64位作者贡献,包括张工、肖亚庆、本刊等。
局务会议—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7351篇
占比:98.09%
总计:17688篇
局务会议
-研究学者
- 张工
- 肖亚庆
- 本刊
- 王军
- 徐麟
- 朱立弘
- 田静
- 罗文
- 聂辰席
- 丁苏民
- 云苏
- 何清丽
- 刘文娟
- 刘晓明
- 刘润生
- 刘雅鸣
- 卢明义
- 古健(文/图)
- 叶光辉
- 吴伟红
- 周林
- 周玲
- 唐瑞峰
- 孙国文
- 宋仁义
- 庄国泰
- 张宝军
- 张炳杰
- 张燕
- 文家兴
- 李兆宗
- 李奇燊
- 李润山
- 李燕翔
- 杨炎
- 洋涟河
- 潘序伦
- 潘晓峰
- 王勇
- 王振明
- 程章
- 箫笑
- 综
- 翟凤起
- 肖凌
- 胡芳
- 胡静林
- 舒云
- 许刚兴
- 许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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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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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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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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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江苏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2月30日江苏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药品监管机制,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主体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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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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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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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军2021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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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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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聂辰席2021年12月10日广播电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行政管理秩序,保障和规范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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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22年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2年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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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1号《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21年12月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刘东方2021年12月16日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密码管理局规章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密码管理局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公布面向社会履行密码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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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军2021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维护正常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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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5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局长张工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