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的相关文献在2008年到2022年内共计11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1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70篇;相关期刊84种,包括湖北警官学院学报、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2008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经济民主、经济权利和法治建设等;宽恕制度的相关文献由113位作者贡献,包括侯文婷、王燕、万雄等。
宽恕制度
-研究学者
- 侯文婷
- 王燕
- 万雄
- 刘红
- 刘金妫
- 周纪元
- 徐超
- 时建中
- 曲妍
- 毕金平
- 王海燕
- 程梦倚
- 耿珊
- 赵治涵
- 金鑫
- 隋建勇
- 马佩榕
- Su Guimei
- 丁国民
- 付鲲鹏
- 任静
- 任静1
- 倪娜
- 储菲菲
- 全淑英
- 刘凤仙
- 刘博文
- 刘晓平
- 刘洪绪
- 刘清泉
- 刘进
- 初一
- 包特
- 华蓉
- 吕剑普
- 吴兆丰
- 周丹
- 周慧菁
- 周照峰
- 周钰坤
- 周钰坤1
- 唐晓
- 唐琦
- 娄丙录
- 孙彬
- 孙晶
- 安宁
- 尤毅
- 尹智奕
- 廖子劲
-
-
窦军
-
-
摘要:
在这个当今社会,竞争在促进我国农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违法的农业经营者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会采取隐蔽的手段或者方式达成垄断协议,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阻碍农业经济发展,所以这种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成为了反垄断法中重点查处的象。但是由于垄断协议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一定的隐秘性,农业违法经营者也会采取隐秘的手段躲避执法机关的查处,从而使得反垄断法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也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
-
-
周纪元
-
-
摘要: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有助于从内部瓦解垄断协议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为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及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所以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申请主体、减免幅度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影响了反垄断法的效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有关研究提出了完善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的建议,希望促使宽恕制度真正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
-
-
唐琦
-
-
摘要:
宽恕制度源于美国,因其能够有效规制垄断协议,降低执法成本,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制度,是查处垄断行为的有利工具。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比较概括和原则。基于宽恕制度的定义,辨析其与豁免制度、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区别,分别从主体、行为、时间三方面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宽恕制度适用条件的规定,考察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的适用条件,为我国反垄断立法提供借鉴,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宽恕制度。
-
-
周纪元
-
-
摘要: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工具,反垄断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有助于从内部瓦解垄断协议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为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及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所以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申请主体、减免幅度等方面存在不少的问题,影响了反垄断法的效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有关研究提出了完善反垄断法中宽恕制度的建议,希望促使宽恕制度真正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
-
-
尹智奕
-
-
摘要:
宽恕制度是反垄断法公共实施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要素在于对主动请求反垄断执法机构合作的垄断违法行为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给予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合作则是宽恕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申请者应当主动履行法定合作义务,以换取执法机构的优待。在这一方面,我国目前的宽恕制度规定存在部分不甚合理之处,司法实践面临操作难题。对此,应当优化证据提供义务和终止违法义务两大关键合作义务,从而改善反垄断宽恕制度的实施困境并激励潜在申请者有效运用宽恕制度以维护自身权益。
-
-
张文静;
刘晓平
-
-
摘要:
垄断是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垄断的出现又必然抑制竞争。垄断协议作为最高发且最难以查处的垄断行为,造就了宽恕制度的产生。1978年美国司法部首次确立宽恕制度,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正式引入了宽恕制度,对宽恕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实践证明了立法在明确性上的缺失,导致宽恕制度一直未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以美国、欧盟、日本反垄断宽恕制度之立法规定作为考察对象,以期从中获得启示来完善我国宽恕制度适用之条件。
-
-
-
张三石;
刘清泉
-
-
摘要:
宽恕政策是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有助于从内部瓦解垄断协议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反思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与执法实践,在申请主体与减免幅度、减免数量三个方面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执法裁量权过大、执法标准混乱等缺陷.借鉴域外关于反垄断宽恕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国的双主体受罚制,并在此基础上规定个人宽恕制度,另外限定可申请减免的主体数量与限缩现有关于减免幅度的规定,对于完善我国反垄断宽恕制度的实践与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
-
毕金平
- 《第九届中国经济法治论坛》
| 2014年
-
摘要:
宽恕制度主要利用违法者间存在的紧张利益关系并扩大违法者间不信任,诱使其其竞相告密从而促使既存垄断协议瓦解.宽恕制度最终旨在威慑垄断违法行为,而这种威慑效果的形成是基于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实现的.从世界各国以及一些国际组织机构的立法规定并结合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该制度适用于卡特尔行为.由于纵向垄断协议不是竞争者间合作关系,其本质上可视为单方行为,且行为危害性和隐蔽程度较弱以及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的实施效果不佳,所以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不宜适用纵向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未明确禁止宽恕制度适用于纵向垄断协议.因此,在奶粉价格垄断案中,从执法依据角度国家发改委将宽恕制度适用纵向垄断协议并无不当但是涉案的三家企业是因报告本身实施的违法行为而免责,同时就该反竞争行为没有其他行为人受到处罚,这会纵容纵向垄断协议的发生,从而减损执法威慑性,所以我国应该修法将宽恕制度限定适用为横向垄断协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