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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的相关文献在2003年到2022年内共计195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95篇、专利文献1397篇;相关期刊12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商情等; 家族信托的相关文献由201位作者贡献,包括张欢、王婷婷、张锐等。

家族信托—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95 占比:12.25%

专利文献>

论文:1397 占比:87.75%

总计:1592篇

家族信托—发文趋势图

家族信托

-研究学者

  • 张欢
  • 王婷婷
  • 张锐
  • 孙志强
  • 关淼
  • 刘云亮
  • 刘冰心
  • 吴乔
  • 屈丽丽1
  • 张传良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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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山东分行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初心,在“企业家加油站”这个平台上坚持发挥集团优势持续为省内高净值人群提供卓越的金融和非金融服务,以家族信托业务为引擎,助力私人银行客户家业、企业欣欣向荣,引领社会财富向善而行。
    • 刘洁; 林德钦
    • 摘要: 伴随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城市家庭资产规模也进入快速增长期,家族信托作为财富传承的重要工具,逐渐走进中国高净值家庭的生活。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税务制度的不成熟,影响家族信托在中国的发展。为更好促进家族信托的发展,完善家族信托的立法,基于法律视角,提出了清楚界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完善家族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立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制度、设立独立监察人制度、明确规定受托人资质和权利义务以及建立受益人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李雅玫
    • 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多,私人财富日益积累。面对经济的逆全球化和越来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高净值人群希望寻求一种方式,进行风险隔离、财产规划,实现财富的管理和传承。家族信托的出现刚好可以满足高净值人群的这一需求。本文分析了家族信托的特点、发展动因、发展优势以及发展的局限性,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以及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对家族信托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 马瑞乾
    • 摘要: 我国家族信托所得税制在现行信托基础法律关系下,存在着重复征税和反避税措施不足两个制度障碍,制约了行业发展。英国、美国、新加坡作为英美法系家族信托发展较为繁荣的代表国家,始终坚持实质课税原则。英国确认家族信托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概括承担纳税义务,并赋予受益人享有重复纳税返还请求权。美国视家族信托为“管道实体”,由信托和受益人承担纳税义务,并在课税阶段进行“分配扣除”。新加坡以多样化的税收优惠促进家族信托发展,同时积极推动建立避免双重征税的国际网络。日本、瑞士作为引进信托制度较早的大陆法系国家,尽力完善配套制度,简化课税流程。日本采用信托导管原则,由受益人负有最终纳税义务,免除各类形式纳税。瑞士将信托作为一种财务手段,以低税率吸引国际家族信托。对我国来说,可借鉴的国际监管经验有:在税制设计上,坚决贯彻实质课税原则;在课税管理上,确认受托人第一纳税主体地位;在反避税问题上,积极推动制度对接国际化;在税收优惠上,多层次促进产业发展。
    • 许志华; 莫朱桦
    •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大批企业家已走过创富阶段,高净值家族对“守富”“传富”的需求日益增加。在我国共同富裕的口号下,家族信托迎来新的发展格局,慈善信托将进一步发展。未来对于家族财富的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核将会更加严格,传承类工具的税务筹划空间将变小。本文基于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对家族财富传承的影响研究进行探讨,研究共同富裕对家族财富传承工具的影响。同时,为高净值人群和家族企业顺应时代需求进行自我完善提出了建议。
    • 张捷菲
    • 摘要: 股权家族信托并不是《信托法》中的法律概念,是在实务中衍生出的信托类型,是委托人以所拥有的股权为对象委托给受托人,对家族财富进行信托管理,所得收益由受益人享有的行为。事实上,其法律结构与一般信托相类似,区别在于股权家族信托的目的是家族财富的管理、保护、传承,受益人通常为家族内部成员。
    • 王凯莉
    • 摘要: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打造了家族信托风险隔离的功能,因此高净值人群逐渐将家族信托作为重要的财产处分方式。“家族信托被强制执行第一案”因被认为是对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击穿而广受非议,但事实上是基于实质正义理念,对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不当得利返还的确定性之间的某种权衡。由此可见,家族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存在滥用问题。对此,可以考虑参考公益信托在家族信托中设立信托监察人,同时还应重视信托的设立目的,事前做好信托财产的来源审查,从而真正保障当事人权益。
    • 崔红辉
    • 摘要: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舶来品,进入中国时间较短,各方面发展还不够成熟。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GDP跃居世界第二,高净值甚至更高净值家庭数量不断增加。伴随我国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高净值人群的年龄组一般在出生于20世纪50~70年代,第一代和第二代年龄层群体也遭遇着调班工作交接的局势。财富继承的关键专用工具是遗嘱、商业保险与家庭私募基金等。在其中,家族信托的人性化更为显著,被继承人能够依据自身的意向享有定制化的继承服务项目。与此同时,家族信托在财产防护、财产项目投资、项目投资范畴、特定收益人范畴、受益权限期、资金分配和分配利润等层面具备非常大优点,并被认为是如今财富传承的优选方法。经查阅,刊期、互联网等公布的数据材料详尽论述了家族信托方式的研究现状,并分析了信托公司核心、银行业核心、信托公司-私行协作、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协作四种商业运营模式。最后,文章对家族信托商业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建议。
    • 万菁华
    • 摘要: 依照国内现行法律法规有效设立“家族信托”后,如果家族信托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的信托资产管理方式,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具体影响是什么,是否被认定为类似英美法系项下的“虚假信托”? 此问题在理论研究、司法裁判及信托实务中均无定论,却对于受托人、委托人等信托当事人影响重大.本文力图从我国金融监管的背景,以及信托法理及类似裁判案例出发,对委托人采取“指令投资”方式投资,对家族信托“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影响做出具体分析,以供家族信托的研究和实务人士参考.
    • 文菲菲
    •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员积累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在如此庞大的财富面前,传统理财产品已无法满足财富的持续经营与稳定传承。本文对中国式家族信托行业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业开拓与发展的新途径,以期对家族信托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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