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赡养
家庭赡养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98篇,主要集中在中国政治、法律、农业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9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0622篇;相关期刊71种,包括前线、法治与社会、社会福利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老年学学会2005年“家庭、健康、和谐”学术研讨会、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等;家庭赡养的相关文献由93位作者贡献,包括丁亮、于建伟、人民日报1等。
家庭赡养—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0622篇
占比:99.53%
总计:20720篇
家庭赡养
-研究学者
- 丁亮
- 于建伟
- 人民日报1
- 何建华
- 何茹
- 倪成伟
- 兰方
- 冀老宣
- 冯凯
- 刘书鹤
- 刘源
- 刘红梅
- 包平
- 北方
- 吕华菊
- 吴卫民
- 周德民
- 周绍强
- 夏海勇
- 夏菁
- 姚春彬
- 孙晓飞
- 孙益清
- 季诚逸
- 宋效中
- 山影
- 山野
- 庄士英
- 底书贵
- 张建美
- 张晶晶
- 张渝
- 张益萍
- 张胜
- 彭衎
- 徐云
- 徐声汉
- 攀克守
- 文雄彪
- 晓林
- 景春兰
- 曾鸣
- 朱庆芳
- 朱静辉
- 李向
- 李国柱
- 李振球
- 李本公
- 李琳
- 李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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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闯;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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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赡养不仅是我国农村社会老年人传统的养老方式,而且是新时代农村社会老年人尤为偏好的养老方式。然而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家庭赡养普遍面临着经济支持不尽力、生活照料不尽责、精神慰藉不尽心等赡养供给不足的问题。我国农村社会家庭赡养供给不足困境的形成与传统孝道文化价值观念的认知偏差、子代核心家庭利益凸显、农村社会保障不完善以及老年家庭赡养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密切相关。新时代农村社会家庭赡养供给不足的治理需要进一步弘扬农村社会传统孝道文化,均衡家庭代际关系,健全家庭赡养法律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供给以及不断提升农村社会老年人的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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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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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家庭赡养制度仍然停留在自然经济阶段,能否实现、如何实现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家庭赡养,均需依赖于赡养人个人的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这也导致我国家庭赡养情况堪忧,长此以往必将累及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当前亟须调整家庭赡养法律关系,即通过国家角色的适度干预,实现家庭赡养的社会职能。要实现这一目的,应先明确家庭赡养制度国家干预行为的具体机制,厘清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明确国家作为干预实施主体的具体角色形态;运用利益激励手段实现赡养权利的配置与义务施加,以国家治理权力维系代际间的衡平关系,并建立法益救济机制进行保障。同时,还应对家庭赡养国家干预的权力边界给予明确,准确把握干预的时机与干预目标,对干预效果进行判断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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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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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共13万人,占总人口比达20.31%。随着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传统的家庭赡养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面临吃饭难的问题。为了让居家老年人吃上一口热饭,泰山区打造了老年“幸福食堂”,不但解决了子女外出工作无法照顾老人饮食的后顾之忧,更重要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了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场所,帮助他们真正体验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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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滨州作为山东省失智老年人防走失试点城市,从建立走失预防和找寻机制入手,不断提升家庭和机构照料能力,结合全科大网格和雪亮工程等惠民工作,运用智能化手段,打造"家庭赡养—机构照料—平台预警—网格找寻"四级关爱服务体系,实现预防提前、养护结合、科技支撑、找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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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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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赡养曾是我们的祖先引以为豪的道德圭臬,然而如今却屡屡面对来自社会与学界的漠视和质疑.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使得社会关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要求家庭赡养法律制度作出动态调整,家庭赡养法律关系主体的角色功能亟待重新定位.在完成从"人"到"人群"的角色属性转换的基础上,应当重塑三方角色:将赡养人的家庭赡养劳动纳入社会分工,使其参与利益交换;关注并提升被赡养人的社会角色作用,使其通过履行自我养老等义务改善代际失衡关系;特别要确认国家的家庭赡养法律主体地位,启动家庭赡养中的国家给付义务,将家庭赡养逐步纳入国家现代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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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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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次大会旨在整合各企业优势资源,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健康养老深度融合,推动政府部门、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机构之间的互动交流、协同合作与融合发展,共同推进浙江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在我国,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60周岁以上人口达2.40亿人,人口老龄化水平达到17.3%。预计到2055年,全国60周岁以上人口将达到4.87亿人,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27.2%,传统家庭赡养形式的养老模式将面临巨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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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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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技以及医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也在不断增长,老年人赡养问题形势严峻.如何让老年人更好的实现老有所养及维权护老已成为新世纪一个广泛性的社会问题.笔者通过社会调查,对我国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提出了一定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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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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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权益保障工作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该《条例》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条例》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也不得违背老年人意愿将共同生活的老年夫妻强行分开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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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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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组织实施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群众的关怀,对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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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
- 《中国老年学学会2005年“家庭、健康、和谐”学术研讨会》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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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全国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口1.34亿,其中近1亿生活在农村.福建省农村老年人口233.43万,约占全省老年人口380万的61%.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等于解决了中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这对于实现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对于农村稳定、巩固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维护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农村养老实行家庭赡养助于摆脱孤独的困扰,享受天伦之乐。老年人在家庭中还能积极发挥作用,赢得家庭成员的敬重,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老年人过好晚年生活。rn 针对农村家庭养老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巩固与完善家庭养老功能,强化家庭赡养,弘扬我国传统美德。建议: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逐步提高农村养老水平。巩固与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强化家庭赡养意识。提高老年人的自我养老意识,改变“养儿防老”的旧观念和传统思想。存坚持与巩固家庭养老的同时,应强化社会扶持,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建立与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社会“五保”事业,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特别是农村领导干部对农村养老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建立与发展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完善农村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促进农村老年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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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新
-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2018年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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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民族地区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通过对贵州省黔南州少数民族地区的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少数民族养老服务现状,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老年人经济状况、子女赡养状况和老年人养老方式.研究发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老人经济保障水平不高,单一家庭养老模式普遍,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简陋、功能单一.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巩固家庭赡养的基础保障功能和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