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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2108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99篇、会议论文9篇、专利文献21893篇;相关期刊788种,包括安徽行政学院学报、中国经济景气月报、中国农业会计等; 相关会议9种,包括2012中国农村发展高层论坛、第十二届中国科协年会、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林业经济研讨会等;家庭经营的相关文献由2105位作者贡献,包括丁力、张柏齐、卢文等。

家庭经营—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99 占比:8.75%

会议论文>

论文:9 占比:0.04%

专利文献>

论文:21893 占比:91.22%

总计:24001篇

家庭经营—发文趋势图

家庭经营

-研究学者

  • 丁力
  • 张柏齐
  • 卢文
  • 张效仁
  • 陈锡文
  • 李莉
  • 杜润生
  • 许经勇
  • 谢仁生
  • 刘奇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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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张友洪
    • 摘要: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升蚕桑产业发展质量,11月以来,南充综合试验站团队成员到试验站示范基地县仪陇、南部、嘉陵等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培训目的明确。团队成员结合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宣传贯彻党的政策,突出授课的方向性。为坚定农民的产业发展信心,增加了产业发展政策、家庭经营、经营机制等方面的培训内容。如《科技创新助推四川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省蚕桑产业发展最新政策解读》《乡村振兴背景下蚕桑家庭经营模式与路径分析》,从新时代的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产业发展特色与优势、家庭经营模式与效益、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引导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
    • 张贞敏
    • 摘要: 我国农村"三资"管理具体指的是在农村生产当中的"集体资金"、"集体资源"、"集体资产"。它是在农村生产当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共同拥有的。我国农村三资管理模式的开展核心是为了改进传统农业生产中的家庭承包制,实行家庭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二者相辅相成的管理体制。随着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三资管理模式在农村生产当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 李社潮
    • 摘要: 美国的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近几年数量稳定在206万个,经营土地面积达9.11亿英亩,其中98.7%为家庭经营,平均经营规模耕地442英亩,是世界上大型机械化水平最高、耕地经营面积较大及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农场,支撑着美国全球农业强国的地位。尽管近三年受新冠疫情和严重的通货膨胀的冲击影响,农业机械、农业生产资料。
    • 王静; 夏鑫; 白晓宇
    • 摘要: 当前,化肥使用量高居不下,过量施用化肥是我国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469户天津武清区蔬菜种植农户的化肥施用行为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户的年龄、农业收入占比对农户的化肥施用强度呈强正相关;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对过量施用化肥危害的了解程度、参加化肥知识培训(讲座)与农户的化肥施用强度呈显著的负相关性;农户的耕地面积、地块数与化肥施用强度无明显的相关性。结合实证分析,提出了加强农民的施肥技术培训,对生物菌肥、生物农药进行补贴和加大宣传力度等减肥增效的对策建议。
    • 摘要: 我国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形成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显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中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 方卉; 何旭; 康振江
    • 摘要: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和生产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土地、林地、山地等为主要收入,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中提到,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按照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的要求发展家庭羊场,是极具活力的生产模式和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对推动羊产业商品化进程,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更安全的羊产品,促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 杨金广
    • 摘要: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从事农业活动的经济组织。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明显加快了各地优势特色产业的连片规模开发,优化了农业结构布局。据相关资料统计,截至2019年8月,河南省专业大户为83435户、家庭农场490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6300家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500多家。新型经营主体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了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另外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等方面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 李剑勇
    • 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临海市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结合本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到0.36亩的实际情况,通过引导小农户自发合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走出了一条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化适度规模经营和谐共生、同频共振的发展之路。随着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同发展,临海市获得了中国无核蜜橘之乡、中国优质柑橘基地重点县(市)、中国杨梅之乡、中国名茶之乡、中国西兰花之乡、中国白对虾之乡、中国水库胖头鱼之乡等称谓。
    • 罗邦梅
    • 摘要: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笔者以云南省嵩明县蔬菜种植户为例,通过对30户蔬菜种植户进行访谈调查,了解云南省嵩明县蔬菜种植的家庭经营现状,用DEA-Tobit两步法对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云南省嵩明县蔬菜种植的效率与农户学历、劳动力投入量、技术、投资成本呈显著正相关。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推行适度规模种植方式、提高农户的种植专业素质、提升种植技术水平、完善大棚蔬菜种植帮扶政策等建议,促进云南省嵩明县家庭蔬菜种植效率提升。
    • 郭厦; 王丹; 高舸桅
    • 摘要: 农业生产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是其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家庭农场则是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较先进的家庭农场发挥示范作用,进而带动家庭农场整体的高质量发展。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但鲜有文献对这些文件中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行探讨。本文收集了21个省级和31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对其提出的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梳理和比较,发现这些认定标准大多存在以下问题:(1)具体要求与定义性规定脱节,不利于评选出真正的示范家庭农场。比如,没有相应的量化指标来保证“以农业收入为主”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规定性,对经营规模大多只有下限要求、没有上限要求,可能把从事非农生产的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和公司性农场等评为示范家庭农场。(2)认定标准过低,示范家庭农场先进性不足不利于示范作用的发挥。例如,未对农场主的年龄、文化程度、经营经验以及农场的新技术采用和机械化水平等提出要求。(3)省级标准与市级标准没有拉开档次,不利于促进不同发展层次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除了在经营面积上省级要求明显高于市级要求外,其他评定条件和要求的省级标准与市级标准差别不大。(4)认定标准中生态绩效指标太少,不利于新时代家庭农场的绿色发展。虽然有些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提出了“三品一标”的要求,但在绿色环保方面的要求过低,不能满足农业绿色发展的时代要求。目前,各地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时间短、整体水平不高有关,但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应该着眼于示范性和引领性,而不是照顾大多数。目前,有些地方的做法(如江苏省)值得借鉴。建议:对示范家庭农场的农业收入比重、家庭成员参与农场经营人数、雇工比例等有一个明确的量的要求,并规定经营规模的上限;适当提高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门槛条件,例如,农场主的年龄要在55岁以下、文化程度要在中专和高中以上,近三年至少使用一项以上新技术等;大幅度提高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与市级标准明显拉开档次;增加生态绩效方面的要求,例如,把化肥农药使用强度、有机肥利用率等纳入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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