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主题> 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

宪法秩序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123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政治理论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1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23篇;相关期刊101种,包括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学、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中国宪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第三届中国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国际会议等;宪法秩序的相关文献由124位作者贡献,包括武秀英、余盛峰、刘志刚等。

宪法秩序—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21 占比:49.19%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81%

专利文献>

论文:123 占比:50.00%

总计:246篇

宪法秩序—发文趋势图

宪法秩序

-研究学者

  • 武秀英
  • 余盛峰
  • 刘志刚
  • 刘茂林
  • 明辉
  • 李少文
  • 田雷
  • 肖玉明
  • 丁广平
  • 中国驻苏丹使馆1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搜索

排序:

年份

    • 杨名跨
    • 摘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4条规定了上级人民检察院对辖区检察人员的调用权,但因人员调用权并非《宪法》规定的检察权能,故与该条规定的监督纠错、职务移转、职务收取等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监督权冲突,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检察权独立行使等宪法秩序抵牾,且影响涉案公民权的落实和兑现,故存在正当性困境。分级设置的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同级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都是各自独立的国家机关。地方人民检察院并非中央国家机关,其检察官不是中央官员,故其检察权行使当受司法辖区限制。同一审级程序中的个案公诉权,只能由一个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官跨级跨地组团公诉,是对检察一体的误读误用,致上命下从无所从,检察一体变异体。应立足现有法律体系,采取加强检察队伍素质建设、推动检察系统宪制改革等规范化路径,以避免检察官跨级跨地组团公诉带来的法治弊害。
    • 王蔚
    • 摘要: 互联网及社交网络的诞生革新了个体间信息交换的场域。在个体、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中,网络空间产生了多元治理主体,并随之产生不同规范之间的交互性。这一新场域改变了传统金字塔式法律规范层级的沟通方式,宪法的传统权力配置和基本权利保障方式面临多重变迁。究其原因,数字规则生成过程中的开放性、中立性和相互操作性原则与传统法律规范体系的形成存在差异。然而,宪法作为一种规范和网络作为一种工具之间存在着共同的价值基础,如自由、平等与民主。数字社会亟待以宪法规范为核心调适、整合数字技术治理规则体系,传统宪法实施也需要面向数字社会,从国家权力单向度行使走向多元主体共治,建设安全与信任的数字国家。
    • 任喜荣
    • 摘要: 民法典的编纂和颁布受到了宪法理论研究的持续关注.宪法学对于民法典表现出从立法技术、制度结构到制度精神的至少三个层面的理论关切.对此,民法典也进行了系统性回应,包括确认宪法的法律位阶秩序、巩固宪法上的国家基本制度以及重申宪法共识等.宪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虽有显著区别,但就国家宪法秩序的建构而言,在相互尊重和保持自身法体系边界的基础上,民法典与宪法应当实现法律功能上的衔接与协调,共同致力于控制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之终极法治目标.
    • 仁青卓玛
    • 摘要: 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宪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国家通过制宪活动把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宪法秩序。而宪法的产生则昭示着人类对秩序生活的追求,避免陷入霍布斯所说的"狼与狼之间的丛林法则"之中。可以说,正是宪法的产生让人类摆脱了丛林秩序,迈入了宪法秩序时代。
    • 门中敬
    • 摘要: 违宪(合宪性)审查是维护宪法秩序、加强宪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宪法制度,指特定机构通过特定程序审查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并做出处理的一整套制度规范。对违宪(合宪性)审查背后的法理问题尤其是法理困境(引发持续争论并难于达成共识的法理问题)的探讨,能够让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违宪(合宪性)审查模式的本质,发现其制度缺陷以及可能引发的宪法问题。
    • 田飞龙
    • 摘要: 1949年以来的新中国宪法秩序在根本法意义上严格遵循人民主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三大基本原则,具有宪法秩序上的内在一致性与连续性,但在具体宪法律及文本制度构成上则存在重要的变迁和转换。2018年修宪推动"党的领导"总纲化、监察法治体系化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化,结构性地提升了中国宪法的理想性层次及制度理性。本文旨在通过梳理中国宪制发展的增量,以期为理解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新宪法秩序及中国与世界新关系模式贡献智慧。
    • 喻少如; 刘文凯
    • 摘要: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 李少文
    • 摘要: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党在新时代的治国理政方略,体现了党的政策与宪法秩序建设之间的互动,是党所推进的宪法工程.宪法以现代化为根本任务,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体现了追求进步的宪法精神,它与党的执政目标是一致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即是“现代化之法”的生成结果.宪法配置国家权力并控制国家权力运行,这也塑造了宪法“治国之法”的品格,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形成改革与法治并重的国家治理形态.作为“政治之法”的宪法也通过政党塑造政治关系,党的自身建设是实现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关键,这是我国宪法秩序的基本内容.
  • 查看更多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