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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主义

客观主义的相关文献在1956年到2022年内共计48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教育、信息与知识传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86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1128篇;相关期刊349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制与社会、政法论丛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北京师范大学第八届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第十一届中国科学技术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等;客观主义的相关文献由533位作者贡献,包括凌辉、叶浩生、孙昌军等。

客观主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486 占比:30.07%

会议论文>

论文:2 占比:0.12%

专利文献>

论文:1128 占比:69.80%

总计:1616篇

客观主义—发文趋势图

客观主义

-研究学者

  • 凌辉
  • 叶浩生
  • 孙昌军
  • 张家
  • 张矛矛
  • 张苏
  • 李洪岩
  • 莫永华
  • 蒋晓涵
  • 钟志贤
  •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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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年份

    • 高源
    • 摘要: 文章以英国广播公司的风貌类视听新闻作品《中国新年》为个案切入分析,对该作品中的符号选择、操纵与组合进行微观层面上的解读,探讨该作品如何通过他者符号化的过程建构中国文化与国家形象。整体上看,国家形象是一个多维度的建构过程,而在风貌类视听新闻作品中,符号的组合将强化塑造迷思,并最终形成公众对于国家形象的认知。基于此,文章对他者视野下国家形象建构中的客观性进行分析,并反思当今新闻作品中的客观主义理念。
    • 齐茵
    • 摘要: 现阶段,知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运行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信息时代之下,互联网技术已经与教育进行了有机结合,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结合也越来越密切,在不久的将来,远程教育与学习将成为人们进行学习活动的重要方式。而建设和完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也将成为国家发展的硬性需求。基于此不难看出,远程教育的研究和实践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有着重要意义。知识观是影响学习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对成人远程学习者的影响更为深远,成人远程学习者的学习目的是获得更多的知识,学习态度不主动,主要依靠设备辅助学习,也就是以设备为学习介质,通过面授知识的形式,对其学习行为进行制约,借助考试等手段检查学习效果。而建构主义知识观与客观主义知识观存在很多的不同,是一种观念随时代改变的升级,以这种知识观为理念,成人远程学习者可以避免其行为出错,学习目的是掌握学习的方法和技巧,从而实现进一步发展,学习态度主动,主要为意义学习,更加重视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
    • 周尚元
    • 摘要: 合同解释是法官在解决合同纠纷运用各种解释方法,并在遵循客观主义原则与主观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司法活动。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实施,司法实践中已经越来越偏向采用客观主义为主,主观主义为辅的原则进行合同解释。同时,合同解释有着不同的解释方法,但最终目的都在于探寻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研究合同解释对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纠纷以及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刘泽民
    • 摘要: 生活中,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被解雇的情形十分常见.对此适用《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将员工工作不达标作为评判标准.然而对工作不能达标的认定,法院采取的是绝对的客观主义.只关注工作成果是否完成,并不结合工作性质、员工表现来考量其工作态度.这会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经济效益和员工劳动权益.因而需将劳动者主观因素纳入《劳动法》"不胜任工作"的认定标准,通过法院的裁判说理论证"不胜任工作"主观因素判断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实现明确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所承担的责任的公正.
    • 王隆
    • 摘要: 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计算机相关犯罪的做法,不但提高了入罪标准,且无法对未侵入计算机系统或未使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罪处罚,同时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下,认定计算机相关犯罪将导致量刑畸轻.应提倡客观主义解释理念,将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如此可以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处罚漏洞.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确定不同的价值计算方法.
    • 陶陶
    • 摘要: 王寅首倡的体认语言学是当下语言学界的前沿之一,但是,其哲学基础问题鲜有学者论述.虽然Lakoff&Johnson发表于1999年的《体验哲学》,从非客观主义的角度挑战了流行于西方两千多年的客观主义哲学,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它也存在过于夸大人的主观性,忽视体验的决定性等问题.本文以主客主多重互动为理论模型,从西哲和中国后语哲两条线,八个方面论述做此修补和发展的原因和理据.据此,"体认哲学"与国外的体验哲学的关系为:既生于斯,即西方哲学;又发展于此,即中国后语哲.
    • 孙颖
    • 摘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的深度发展对现有的法律秩序造成一定的冲击。在著作权法领域,这一冲击体现在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性质及权利归属问题上的争议,尤其对其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存在不同的观点。面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挑战,出于维护著作权市场的稳定,文章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指明“作者中心主义”等话语体系的建立并非完全出于自然法意义上的天赋人权,而只是在具体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演进下,由商业政策转变而成。因此,人工智能生成物法律性质的判断宜采用客观主义标准,即承认人工智能生成物具有可版权性,对具备权利外观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并承认人工智能一定程度的著作权的主体地位。
  • 9. 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 北大核心 CHSSCD CSSCI CSTPCD
    • 杨代雄
    • 摘要: 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经历了从一元模式到二元模式的发展过程.二元模式有其合理性.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兼采主观解释与规范性解释.主观解释即自然解释,适用前提是相对人知道表意人对表意符号的主观理解.规范性解释通常采用理性人视角,须探究理性人在具体情境中应当如何理解表意符号.合同中的数个意思表示解释应当尽量采用统一的理性人标准.在例外情形中,鉴于表意人的高度可归责性,规范性解释应采用主观相对人视角,以特定相对人对表意符号的实然理解作为表意符号的规范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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