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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平等

实质平等的相关文献在1996年到2022年内共计18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6篇、专利文献368篇;相关期刊152种,包括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法制博览等; 实质平等的相关文献由196位作者贡献,包括杨芳、夏吟兰、张旭等。

实质平等—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186 占比:33.57%

专利文献>

论文:368 占比:66.43%

总计:554篇

实质平等—发文趋势图

实质平等

-研究学者

  • 杨芳
  • 夏吟兰
  • 张旭
  • 林剑
  • 熊勇
  • 刘坤
  • 刘桐
  • 刘瑞彬
  • 原新利
  • 吴东蔚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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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南枢; 宋宗宇
    • 摘要: 产业绿色转型需要增量成本与差异化调控,而营商环境优化则要求降低企业成本与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致使优化营商环境进程中,法律规范存在重“形式平等”而轻“实质平等”的现实。只有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产业绿色转型中的权力职责与权利义务,产业绿色转型的实质平等需求方能真正落实。然而,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实现路径存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就是限制公权力与产业绿色转型仅需补足经济成本两种误区。应当明确,产业绿色转型中营商环境法治化并非限制政府权力,而是要求政府合理行使公权力,即在法治框架内为产业绿色转型提供有效公共资源。并且,产业绿色转型的经济激励仅能是一时手段,营商环境法治化不应仅关注局部的经济成本,更应为产业发展设置合理的框架与边界,重视产业整体的协调。事实上,产业绿色转型中企业与政府相比更具专业性与技术先进性,具有量体裁衣式的优势,必须构建企业需求导向的营商环境法治化,即分担转型成本与降低转型风险。一方面,分担成本路径要求实现产业绿色转型的社会共治,包括规范制定、纠纷解决与生命周期;另一方面,降低风险路径需要产业绿色转型的制度激励,既要从主观上增强企业获取价值的确信,又应在客观上保障企业转型风险可控。
    • 王建权
    • 摘要: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创造一个崇尚公平竞争和自由竞争的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平等保护理念存在的偏差分析,论述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的完善路径,可为解决目前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平等保护方面的问题提供一些启发。
    • 朱晓东
    • 摘要: 《反杜林论》是恩格斯批判杜林抽象平等观的经典之作。杜林的平等观是抽象的平等观,犯了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资本主义的平等观是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的,追求的主要是政治平等,属于形式上的平等。共产主义的平等观是建立在消灭阶级的基础上的,注重社会的、经济的平等,属于实质上的平等。在恩格斯看来,平等是具体的、历史的,没有抽象的平等;平等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平等;在阶级社会,平等具有阶级性;平等的实现程度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 许一诺
    • 摘要: 平等的实现是正义理论的应有之义。在不同的分配正义理论中,平等具有不同的定位和内涵。只有对平等在不同分配正义理论中的定位进行深入探究,才能对不同的分配正义理论具有深刻全面的理解,进而找到实现平等的路径。传统契约论的分配正义理论由于最初状态法权理论与契约形式的不正当性而无法达到经济的实质平等。罗尔斯的正义论通过假设无知之幕的原初状态对契约形式进行改进,减少了一部分实质不平等,但由于对最初状态法权理论缺乏深入批判,仍无法达到实质平等。马克思分配正义观对最初状态法权理论进行彻底批判,向经济实质平等的理论实现迈进了伟大的一步。
    • 吴东蔚
    • 摘要: 灵活就业人员面临较大的工作风险,但目前我国实行的工伤保险制度难以为其提供保障.学界试图扩展劳动关系概念以包容灵活就业,但在学理与制度两个方面均遭遇阻力.以职业伤害保险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亦是进路之一,审视既有试点可知,职业伤害保险虽能覆盖工伤保险力所不及的劳动者群体,但也存在发展定位走偏、参保人数少、认定难度大、部门监管难等问题.应厘清职业伤害保险的发展定位,立足于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安全,从向全国推广职业伤害保险、加强宣传针对性、强制平台购买职业伤害保险、缩短缴费周期、完善伤害认定的举证责任配置以及完善筹资机制等六方面着手,完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 陈伟
    • 摘要: 基于从"同一性"的实现界定民主,施米特严格区分了自由与平等,由此对自由主义与民主进行了严格区分,并意识到了二者之间的张力.在制度层面,他指出现代大众的兴起对西方议会制构成了挑战.施米特基于特定的政治以及人民概念和实质平等概念,提出人民是制宪权主体,现代政治的唯一基础是民主,民主可以通过喝彩(民意)来体现.施米特对人民的弱点以及纯粹民主的局限亦有认识.施米特的民主观,不同于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观,也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法西斯主义.他的民主观暗示了人民革命之可能.施米特一方面指出民主对于现代政府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却又使得民主例外化.
    • 陈伟
    • 摘要: 基于从“同一性”的实现界定民主,施米特严格区分了自由与平等,由此对自由主义与民主进行了严格区分,并意识到了二者之间的张力。在制度层面,他指出现代大众的兴起对西方议会制构成了挑战。施米特基于特定的政治以及人民概念和实质平等概念,提出人民是制宪权主体,现代政治的唯一基础是民主,民主可以通过喝彩(民意)来体现。施米特对人民的弱点以及纯粹民主的局限亦有认识。施米特的民主观,不同于自由主义的代议制民主观,也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及法西斯主义。他的民主观暗示了人民革命之可能。施米特一方面指出民主对于现代政府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却又使得民主例外化。
    • 华倩
    • 摘要: 根据社会性别理论,夫妻财产分配中的实质平等应该在法律规定中得到体现,以使法律规定真正映射实际社会需求,从而使法律规定上的形式平等匹配实际社会要求的实质平等。而社会性别理论重视的实质平等,需要纳入法律框架内形成一种社会大众都愿意接受和遵守的秩序,尤其是国家行政组织和法院,在这些规范前提下有规律地以其为参照。
    • 侯跃伟
    • 摘要: 对妇女予以特殊保护的做法具有合宪性,但其限度应当与自然法中的不平等保持"相称"的水平,否则即属于"过限的实质平等".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意志自由为出发点,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不能想当然地将其视作弱势群体,应当就其所处的阶段、场合具体判定;同时,追求实质平等很大程度上也无需动用刑事手段,作为补充法,刑法只有在性别差异对罪责产生实质影响时才可启动.重新审视刑法中涉性别规范,我国刑法应当走上去"性别标签"的道路,尤其在逐步废除死刑的过程中,避免矫枉过正、用力过猛.
    • 谭佐财
    • 摘要: 身份财产关系被高度市场理性的财产规则所侵蚀,这正是忽视了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使然.身份财产法的范畴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关系、监护关系、继承关系、家庭共有关系四种.身份财产关系被市场化将不利于对弱势群体的实质平等保护、使家庭伦理遭受裂变.身份财产关系的财产化趋势系由个人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工具理性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的背景下,处理好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与一般性的关系问题尤为重要.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从弱势分配转变为按需分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亦可用以调适夫妻财产分割,一般财产法在身份财产关系中应当保持谦抑的姿态.强调身份财产法的特殊性需注意两个限度,在横向限度上,财产法的精髓可作用于身份财产法,二者并非"水火不容";在纵向限度上,传统、现代、后现代的家庭价值观的精华应当互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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