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
TRIPS协定的相关文献在1997年到2022年内共计228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21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353篇;相关期刊151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电子知识产权、法学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首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06年全国青年农业经济学者年会等;TRIPS协定的相关文献由215位作者贡献,包括宋才发、赵小平、张乃根等。
TRIPS协定
-研究学者
- 宋才发
- 赵小平
- 张乃根
- 王雅鹏
- 罗忠玲
- 贺小勇
- 邹彩芬
- 万怡挺
- 冯汉桥
- 郭寿康
- 魏艳茹
- 余俊
- 俞文华
- 冯洁菡
- 刘科
- 古祖雪
- 史学清
- 吴俊红
- 张媛媛
- 张璐
- 张秉民
- 徐成伦
- 杨建锋
- 沈国兵
- 王晗
- 祁国明
- 荣民
- 董炳和
- 袁中博
- 贺志军
- 邵蓉
- 马松涛
- 马鸿海
- 黄华均
- 黄晖
- JIANG Jiani
- KONABEKA EKAMBO APETO Lionel Darnel
- L U Bing-bin
- ZHANG Guihona
- 万勇
- 严永和
- 乔生
- 于鹏
- 付荣
- 任意鑫
- 何俊鹏
- 何华
- 余敏友
- 元明
- 克拉克·W·莱克特
-
-
张伟君
-
-
摘要:
2020年《著作权法》第39条第2款已经明确录音录像制品中的作品著作权人是享有出租权的,虽然这与第10条有关作品出租权的规定以及第44条第2款的表述并不协调,但是这个规定其实是合乎法律逻辑的,不仅具有合理性,也是我国立法遵循国际条约的需要。为了减少法律规则之间的不协调甚至冲突,并且有效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为目前出租权规则缺陷而带来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著作权法》应该对著作权人享有的出租权作出更为合理和协调的制度安排。
-
-
高翔宇;
段妍羽
-
-
摘要:
《TRIPS协定》是目前世界上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药品的研发技术、生产配方及工艺流程被赋予专利权保护后,药品价格因专利独占而变得高昂,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实施《TRIPS协定》中的强制许可。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对于强制许可规定的现状以及相关法律做比较,结合我国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在专利法中增添有关“公共健康的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规定等5条具体建议,旨在有效解决我国实施强制许可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
-
徐野
-
-
摘要:
面对新冠疫情持续反复甚至变异的威胁,“新冠疫苗是终结新冠疫情的有力武器”逐渐成为全球的共识。印度和南非向WTO提议暂时豁免新冠疫苗在TRIPS项下的知识产权义务,得到了众多发展中国家的支持。而后欧盟也向TRIPS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宣言草案,认为可以通过TRIPS协定已有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来实现疫苗和药品的公平分配。如何解决新冠疫情下的国际公共卫生知识产权问题,平衡公共卫生健康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已经成为当前WTO最为紧要的任务。
-
-
沈浩蓝
-
-
摘要:
加入WTO以来,中国确立了在WIPO与WTO“两个中心、双重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多边机制,深度参与到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中国通过数次修法全面履行了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因应互联网时代需求参与到与互联网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在这一过程中,随着自身国际地位的跃升,中国逐步从规则的接受者、参与者转变为规则的积极推动者。当前,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发展呈现“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趋势,RCEP的缔结与生效揭开了中国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新篇章。RCEP是以东盟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协定,中国积极参与到RCEP的谈判进程中,同时修订和完善国内立法以满足RCEP提出的义务要求。在积极参与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过程中,我国应充分利用多边机制以增强自身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积极利用RCEP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在多边主义框架内致力于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
-
张乃根
-
-
摘要:
新冠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决定是WTO第12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一揽子”成果中最令人瞩目的,对于国际社会同舟共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提升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意义重大。中国不仅倡议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向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提供大量自主研发生产的安全有效疫苗,而且主动放弃适用该豁免决定,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身体力行推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该豁免决定在现行专利强制许可的国际规则基础上,给予符合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程度的灵活性,授权其实施特殊的新冠疫苗相关专利强制许可。我国应履行放弃适用该豁免决定的承诺,并充分利用现行规则,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建立健全公共健康相关知识产权制度。
-
-
陈奕赫;
汪慧;
杨婷婷
-
-
摘要:
RCEP协定,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作为一个全方位、现代化、互惠性的自贸协定,它的出现给世界经济市场带来了人口规模最多、经贸规模最大、并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协定各成员国秉持着维护多边主义、贡献多元智慧的良好信念。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往来迅速发展,各国对外开放政策不断优化,在国际货物交易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相关问题被各国重视。RCEP协定中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章节及两个附件,为协定区域内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思路。解读并探究该协定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国际经济、全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有利于优化保护制度,使协定内容更为行之有效,适应当下经济潮流。
-
-
孙远钊
-
-
摘要:
已知最早的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上溯到1411年法国国王查理六世对罗克福蓝纹奶酪的正式书函,此后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的各种问题和争议便一直未曾停歇。《TRIPS协定》确立了将“地理标志”作为单独一类知识产权保护的代表名称,并以三个条文进行规制;其中若干应决而未决的事项迄今未能获得共识。欧盟转而通过订立双边或地区性贸易协定的方式争取最大的保护与回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不但标志着中国地理标志“走出去”,也意味着未来欧、美两地涉及地理标志的争议很可能会“延烧”到中国。国内先后发生的“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等批量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使尽快完善相关规制的需求更为迫切。文章追本溯源,从国际保护与争议的视角对地理标志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梳理,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处理案件的国际重大立法与司法发展,并触及诸如《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协定的具体内涵和彼此间的交错与牵引关系等,由此导论地理标志已不再仅限于表彰商品的质量,而是成为代表和反映一个国家文化精神与经济发展的“颜面”和象征,背后需要相当文化底蕴的积累;法律上的赋权与保护只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框架而已,相关的各方还需要给予极大的投入和悉心的呵护、培养,使整个体系的肌理发展和配套内涵更加充实完备。
-
-
耿季伟
-
-
摘要:
CPTPP作为目前全球标准最高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是后 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的新平台.CPTPP知识产权边境措施赋予边境机关更大的执法权责,具体表现在扩大适用范围、增加适用程序以及启动模式固定化.与此同时,侧重于对权利人利益的维护,主要体现在对侵权行为处罚力度加大及对被申请人利益保护不足等方面.我国国内法现阶段已基本达到 CPTPP的保护标准,后期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利用自由裁量权对有关条款予以合理解释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为最终加入 CPTPP做好准备.
-
-
古祖雪
-
-
摘要:
RCEP知识产权章节,是WTO 164个成员中的15个成员在TRIPS协定许可加约束的条件下,对TRIPS协定进行修改且仅适用于它们自己的“协定”,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规则超出TRIPS协定的要求,与TRIPS协定构成相互独立的“并存”关系。RCEP知识产权章节对TRIPS协定的修改,沿用了TRIPS协定曾经采用的造法技术,通过“提示条款号码”和“复制条款内容”的方式,将TRIPS协定的部分条款纳入其中,使其成为自身的组成部分;RCEP缔约方依据此类纳入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已不是TRIPS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而是RCEP知识产权章节下的权利和义务。根据TRIPS协定和RCEP知识产权章节冲突条款的规定,当RCEP知识产权章节的规定与TRIPS协定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后者居于被遵从和优先适用的地位。在区域贸易协定已成为国际知识产权造法重要平台的今天,正确认识和把握RCEP知识产权章节与TRIPS协定的关系,其意义已超出它所涉的主题范围,可能为后TRIPS时代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参照。
-
-
王伟峰
-
-
摘要: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作为《TRIPS协定》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而设置的灵活性安排,由于存在诸多程序限制等原因而造成实施上的不灵活,这阻碍了对紧急危机的应对。作为强制许可类型之一,专利政府使用制度在危机应对上具有程序便捷和政府主导的天然优势,但这种优势却因该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完善而无法充分发挥。具体来说,我国专利政府使用制度在立法层面存在欠缺配套立法、实施程序未做分类以及参与主体职权不明等问题。考虑到专利政府使用制度作为危机应对的重要工具之一且现实中危机频发,有必要对我国专利政府使用制度的配套立法予以完善、分类设置其具体实施程序并明确参与主体的职能划分。
-
-
刘敬东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
摘要:
"南非案件"争端双方的激辩使得TRIPs协定条款与公共健康权关系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研究WTO中的TRIPs协定有关强制许可专利权条款与保护人权、特别是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关系.通过本章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WTO协定条款本身可能会遇到与人权法相冲突的情形,WTO对此必须正视.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运用WTO现有机制协调、解决WTO规则与人权规则可能发生的冲突.二、通过考察、研究"多哈宣言"等法律文件诞生的过程、背景以及最终条款内容,深切地感受到人权保护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
-
刘敬东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
摘要:
"南非案件"争端双方的激辩使得TRIPs协定条款与公共健康权关系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研究WTO中的TRIPs协定有关强制许可专利权条款与保护人权、特别是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关系.通过本章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WTO协定条款本身可能会遇到与人权法相冲突的情形,WTO对此必须正视.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运用WTO现有机制协调、解决WTO规则与人权规则可能发生的冲突.二、通过考察、研究"多哈宣言"等法律文件诞生的过程、背景以及最终条款内容,深切地感受到人权保护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
-
刘敬东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
摘要:
"南非案件"争端双方的激辩使得TRIPs协定条款与公共健康权关系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研究WTO中的TRIPs协定有关强制许可专利权条款与保护人权、特别是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关系.通过本章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WTO协定条款本身可能会遇到与人权法相冲突的情形,WTO对此必须正视.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运用WTO现有机制协调、解决WTO规则与人权规则可能发生的冲突.二、通过考察、研究"多哈宣言"等法律文件诞生的过程、背景以及最终条款内容,深切地感受到人权保护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
-
刘敬东
- 《第三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0)》
| 2010年
-
摘要:
"南非案件"争端双方的激辩使得TRIPs协定条款与公共健康权关系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研究WTO中的TRIPs协定有关强制许可专利权条款与保护人权、特别是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关系.通过本章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WTO协定条款本身可能会遇到与人权法相冲突的情形,WTO对此必须正视.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运用WTO现有机制协调、解决WTO规则与人权规则可能发生的冲突.二、通过考察、研究"多哈宣言"等法律文件诞生的过程、背景以及最终条款内容,深切地感受到人权保护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性.
-
-
吕炳斌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
摘要:
传统知识保护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未决问题,成员方仍然存在较大分歧。WTO中的传统知识议题由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扩展而来,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议题。从传统知识的跨国使用与国际贸易、生物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构等角度论述了TRIPS协定中传统知识谈判的实质。专利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可分为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WTO中近期关于传统知识的提案的主要关注点是相关专利申请中的披露机制。中国在TRIPS协定谈判中应该坚持修正TRIPS协定以确立披露机制,坚持强制披露、全面披露,并可提出来源披露为实质要件、事先知情同意证据和利益分享安排披露为形式要件的观点。
-
-
吕炳斌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
摘要:
传统知识保护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未决问题,成员方仍然存在较大分歧。WTO中的传统知识议题由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扩展而来,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议题。从传统知识的跨国使用与国际贸易、生物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构等角度论述了TRIPS协定中传统知识谈判的实质。专利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可分为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WTO中近期关于传统知识的提案的主要关注点是相关专利申请中的披露机制。中国在TRIPS协定谈判中应该坚持修正TRIPS协定以确立披露机制,坚持强制披露、全面披露,并可提出来源披露为实质要件、事先知情同意证据和利益分享安排披露为形式要件的观点。
-
-
吕炳斌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
摘要:
传统知识保护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未决问题,成员方仍然存在较大分歧。WTO中的传统知识议题由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扩展而来,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议题。从传统知识的跨国使用与国际贸易、生物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构等角度论述了TRIPS协定中传统知识谈判的实质。专利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可分为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WTO中近期关于传统知识的提案的主要关注点是相关专利申请中的披露机制。中国在TRIPS协定谈判中应该坚持修正TRIPS协定以确立披露机制,坚持强制披露、全面披露,并可提出来源披露为实质要件、事先知情同意证据和利益分享安排披露为形式要件的观点。
-
-
吕炳斌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
摘要:
传统知识保护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的未决问题,成员方仍然存在较大分歧。WTO中的传统知识议题由TRIPS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第二句扩展而来,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议题。从传统知识的跨国使用与国际贸易、生物多样性公约与TRIPS协定的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重构等角度论述了TRIPS协定中传统知识谈判的实质。专利制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可分为积极保护和消极保护。WTO中近期关于传统知识的提案的主要关注点是相关专利申请中的披露机制。中国在TRIPS协定谈判中应该坚持修正TRIPS协定以确立披露机制,坚持强制披露、全面披露,并可提出来源披露为实质要件、事先知情同意证据和利益分享安排披露为形式要件的观点。
-
-
胡建国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
摘要:
与传统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相比,TRIPS协定第一次大规模纳入了知识产权的国内执法问题。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案不仅是第一个真正涉及TRIPS协定执行条款的案件,而且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第一个指控国内刑法的案件。本案裁决不仅澄清了TRIPS协定某些执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且还可能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必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践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
-
胡建国
-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 2009年
-
摘要:
与传统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相比,TRIPS协定第一次大规模纳入了知识产权的国内执法问题。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行案不仅是第一个真正涉及TRIPS协定执行条款的案件,而且也是多边贸易体制历史上第一个指控国内刑法的案件。本案裁决不仅澄清了TRIPS协定某些执行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而且还可能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必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实践以及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