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治
学术自治的相关文献在1987年到2022年内共计186篇,主要集中在教育、法律、科学、科学研究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83篇、会议论文3篇、专利文献1119篇;相关期刊135种,包括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学园、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
相关会议3种,包括第十五届(2017)全国核心期刊与期刊国际化、网络化研讨会、2016四川省教育学会教育学专委会年会、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第二十六届学术年会等;学术自治的相关文献由205位作者贡献,包括熊丙奇、唐世纲、曾维华等。
学术自治
-研究学者
- 熊丙奇
- 唐世纲
- 曾维华
- 朱为鸿
- 王云兰
- 伏创宇
- 吴向明
- 姚荣
- 孔垂谦
- 孙刚成
- 宋秋蓉
- 徐佳佳
- 曲汉青
- 李璐
- 李诗婷
- 杨成名
- 林革
- 梁云
- 牛风蕊
- 王凤春
- 王思懿
- 胡玉玺
- 邹生根
- 阎梦娇
- 饶冠俊
- Li Ping
- Thomas Estermann
- Wang chuanyi
- 丁晓雅
- 丁玮
- 丛滨
- 于东红
- 井建斌
- 任海涛
- 何晶
- 俞师
- 关晓海
- 冯明琴
- 冯笑笑
- 刘天星
- 刘家骥
- 刘新立
- 刘曙光
- 刘洪翔
- 刘艳红
- 勾瑞波
- 吴结评
- 吴良博
- 周建设
- 周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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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务均;
王洪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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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大学治理研究常在西方大学制度移植和学术话语体系中进行,缺乏将其置于中国政治经济背景与治理环境的考察。中国大学治理不是孤立的组织现象,它既受制于西方学术自治逻辑(学术轨道),也受制于我国政治行政传统(行政轨道),但双重轨道源自不同的观念基础与支配逻辑,必然存在组织冲突和运行紧张等问题。费孝通"双轨政治"分析范式概括了中国社会的制度传统与治理经验,但具有非正式治理特征,而组织分析视角善于解释高校组织现象、结构特征及其行动意义,其分析概念契合现代大学制度的法定性和正式性要求,综合两者可构成中国大学"双轨治理"分析框架。H大学的个案跟踪研究证实,大学双轨治理机制既能强化学术自治空间,又能释放行政激励功能,实现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专业决策的相对分离和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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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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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探寻大学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是高等教育法律研究的经典议题。程序正义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公平、公正与公开是大学治理程序正义图谱的三项基本要素,是大学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大学治理缘何选择程序法治与大学治理何以走向程序法治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亟待回应的两项基本议题。基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法律乃至宪法保障原理,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和政府规制,往往相对谦抑且赋予大学以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国家对学术自治的监督,更多基于程序规制的原则展开,而较少介入大学专业判断的实体裁量部分。大学治理法治化选择程序正义进路的动因包括:大学治理的公法属性与大学的公法地位、学术自治的特殊性、新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高等教育领域人权保障的诉求等。大学治理法治化之所以能够走向程序正义进路,得益于法定程序条款的增加与行政程序立法的特殊适用、政府监管对师生程序性权利的普遍关注、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程序审查及高等教育领域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制。由此可见,程序正义规则并非一种内生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借由立法监督、司法审查、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规范等多重规制力量的介入,能够较好地回应大学作为特殊公域的属性以及师生权利救济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秩序。重审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需呼唤学术自我规制的“程序化”变革,以便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增进大学裁量决定的实质合法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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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恩伦;
李亚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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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自1985年提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至今已近40年,对办学自主权的核心——学术自治进行研究,针对“学术自由”“学术规范”以及“学术事务去行政化”等当前学术治理的症结所在,倡导从要求学术自治走向践行学术法治,以学术法治维护和保障学术自治;推动学术治理由政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换,将大学应有的学术权利以及对大学的追责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化,从而提升学术治理现代化水平。据此,实践路径为:完善立法,通过修改《高等教育法》确认公办高校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明确其法人权利和责任;以“权力清单”规制行政权力,以“权利清单”保障学术权利;对公办高校学术失范依法追责,以及对内部主体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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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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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校法人化是落实学术自治的重要组织路径,是学术研究自由和受教育权合并实现的组织机制。从组织定位角度看,学生、导师、院系、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都是参与学位评价的主体。从学位评价的规范和标准方面看,学术委员会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机构,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机构。学位评定过程中涉及学术不端调查的,学术委员会是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协助机构。为实现和落实学术自治,高校学位评价组织关系应当坚持学术评价,排斥行政评价,同时还应当受到同行评议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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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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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中国的法学学科评价机制建立在等级化和量化标准的基础之上.这种倾向及其特征贯穿于体制内学科评估与体制外学科排名之中,部分排名还具有浓厚的商业化和主观化色彩.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德国的评价机制强调法学的学术自治,重在内生动力;而中国的评价机制则强调学科应承担的公共责任,重在外在压力.中国不可能、也不应当完全照搬德国模式,未来的方向应当是构造主客两翼、多元均衡的法学学科评价体系,建构更多元的评价来源体系、更开放的评价对象体系、更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和更均衡的评价标准体系,从而实现学术自治与公共责任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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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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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交织,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不复存在,教师的学术创新行为也受到极大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高校由于科层规制而被动依附于政府;另一方面,高校为获取尽可能多的办学资源而寻求主动依赖。在被动依附与主动依赖之间,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挑战,高校面临学术自治的困局。为此,应进一步理顺“放”与“管”的关系,赋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和可供利用的资源,营造学术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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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立;
陈廷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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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国时期北京大学院系设置经历了"科-门""组-系""院-系"三个阶段,其治理模式经历了从"学长制"到以学系为基础的"教授共治",再到以效能为导向的"院长制"的转变过程.这两次转变分别在蔡元培和蒋梦麟时期完成.蔡元培从"学术自治"的理念出发,实行"教授共治",旨在强调教授团体的主导地位和学系自主运作.蒋梦麟实行"院长制"治理模式,遵循"效能导向"原则,通过院长职位与学系教授的共同治理,平衡大学决策的集中性与院系的自主性.比较来看,蔡元培与蒋梦麟都将保障学术自治、维护教授专业权力作为治理变革的价值诉求,只是蔡元培更强调学术共同体的集体作用,蒋梦麟倾向于强化管理效能,突出院长个人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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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chuanyi;
王传毅;
Li Ping;
黎萍
- 《中国教育学会中青年教育理论工作者分会第二十六届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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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术及其相关事务应该由学者们管理,这根植于“学术自治”这一悠久传统.但学术自治在受到各类质疑之后逐步向多头共治的学术治理转变.虽然各国高等教育的传统有所不同,但在学术治理的权力博弈中,学者所辖的“领地”趋同性的有所减少.在中国,学者们主要参与纯粹的学术事务,如国际合作、科研评价以及研究生招录等,却很少能参与对学术事务影响巨大的预算、行政人员任命等事务.而纯粹学术事务的治理也是寡头垄断下的等级制,拥有行政职务、学术“帽子”和正高职称的教师比普通教师拥有更加显著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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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夫;
田蜀华
- 《2016四川省教育学会教育学专委会年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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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大学制度语境下的教授治学有着鲜明时代意蕴,崇尚学术、潜心学问是教授治学的价值基础,学术自由、学术自治是教授治学的逻辑前提,维护权利、制衡权力是教授治学的实践旨归.然而教授治学的过程是权利与责任的有机统一,教授治学有着清晰的边界,警惕学术霸权与学术滥权.而学者的自省自觉、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的培育、权利制衡机制的构建、有效的制度规约是教授治学实现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