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的相关文献在1981年到2022年内共计32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16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113918篇;相关期刊212种,包括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法学家、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0年学术年会、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2006年亚洲地区性别与法律研讨会等;婚姻家庭法的相关文献由308位作者贡献,包括张迎秀、杨大文、王芳等。
婚姻家庭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3918篇
占比:99.72%
总计:114241篇
婚姻家庭法
-研究学者
- 张迎秀
- 杨大文
- 王芳
- 石春玲
- 薛宁兰
- 许承光
- 雷春红
- 倪万英
- 冉启玉
- 刘亚楠
- 叶英萍
- 君实
- 屠海燕
- 巫若枝
- 张淞
- 张雅维
- 曹俊
- 李欣
- 杜启顺
- 杨梦甜
- 王丽萍
- 蒋月
- 赵玉
- 邵云龙
- 金眉
- 丁磊
- 丁聪
- 丁聪1
- 万晓玲
- 万海峰
- 上官子木
- 严静
- 于晶
- 付丽
- 仲力立
- 任来保
- 何翠敏
- 何锐
- 侯云飞
- 全宏瑞
- 关淑兰
- 冉克平
- 冯源
- 刘向前
- 刘圣恩
- 刘培丽
- 刘婷芳
- 刘婷芳1
- 刘子阳
- 刘庆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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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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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OPPPS教学模式是一种近年流行的教学模式和测评系统,该模式以建构主义和交际法为理论依据,以有效教学设计著称,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BOPPPS教学模式在“民商事法”课程的建构路径包括法学认知阶段、知识运用与建构阶段、反思与总结阶段。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以“婚姻家庭法”为例,从课前有效教学、课中有效教学与课后总结反思三个部分构成BOPPPS模式的有效运用,并从学生的测试成绩与教学效果评价两个方面考察,得出基于BOPPPS模式的“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在BOPPPS教学模式的“民商事法”课程教学实践中,还应注重教学案例选取的独特性与本土性;利用“雨课堂”等教学辅助手段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以及重视对学生问题的思考、判断、评述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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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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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当前的实践来看,“婚姻家庭法”的课程思政建设仍显得较为滞后,其主要原因在于专业教师对课程思政不够重视.事实上,在“婚姻家庭法”中开展课程思政十分必要,其不仅能树立学生正确的婚姻家庭观,而且也有助于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课程思政视域下“婚姻家庭法”教学,应以隐性教育理念为指引,深入挖掘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再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将思政元素融入到专业知识点的教学中.如此可以让学生在学习到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能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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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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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涉及到的基本权利,同时是十分重要的权利,人格权的实现能够使公民在人格方面的权利得到较为充分的保证,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群众自由的实现,体现了群众的尊严。制定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社会权益不受到损害情况下,保证公民合法权益,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的人格权保护存在双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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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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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法典》作为我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法律上的弱者未成年、老人、妇女的维权难现状不断突出,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强化了弱者的保护功能.本文以弱者保护功能的概念入手,分析了我国《民法典》关于弱者保护的内容,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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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欣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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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删去了原婚姻法第七条中关于医学禁婚疾病的条款,代之以重大疾病可婚但需提前告知对方,否则婚姻存在可撤销事由的条款。这样的改变看似回应公民婚姻自由的诉求,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但出于保障公共卫生的意旨,参考罗马法中精神病人不得结婚的禁令,笔者建议以行为能力为尺度有限度地保留禁止患有一些疾病的患者结婚的规定,同时删改重大疾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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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
- 《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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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不仅要吸纳婚姻家庭关系,更要重视社会伦理效果.家庭功能的实现依赖于伦理基础,而伦理的动机是利他主义.婚姻家庭法领域必须强调利他主义价值取向,倡导分享与奉献,从而实现家庭的经济保障与精神愉悦功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幸福感.夫妻之间是甘苦与共的互惠利他主义,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血缘无私奉献的纯粹利他主义,亲属之间是亲疏远近顺位有序的亲缘利他主义.作为兼容财产法与身份法的中国民法典要成为一部引领21世纪的良法,不仅要重视市场经济中利己主义的财产法,更要凸显非市场化的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利他主义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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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若枝
- 《中外法律体系比较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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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婚姻法“回归民法”论说旨在以民法典的体系化和权利法理论推动婚姻法的改革,实质在于推进婚姻家庭领域的私法自治。然而,由此产生的诸多理论冲突以及立法司法困境说明,婚姻法“回归民法”不仅无助于消除法律制度的冲突、增进婚姻法原理的理解掌握,反加剧了婚姻法与民法法律制度与理论的冲突、理解的混乱和执行上的困难。婚姻家庭作为初级关系的典型伦理实体,与作为次级关系的一般社会关系存在根本差异,适用迥异于民法的一般规则。婚姻家庭法的独立是法学发展史上的进步,中国家庭法已具有半个多世纪的独立部门法传统。将家庭法作为与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并列的独立法律领域具有更高的合理性,其自身足以构成综合实体法与程序法乃至于行政法规的立体的内部体系,其对于现实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建设,以及中国婚姻家庭法学向纵深的发展,乃至于保存优秀民族文化、重建社会道德乃至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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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荣
- 公开公告日期:20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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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3家庭中文字母”输入法将中文字部首分为:金木水火土大舅占卜一草人七月十日田心行戈女竹巾手小弓侧耳弯角山羊中。33个家庭,每个家庭吸纳一个或多个中文字部首,相对于中文字以自上而下、自左而右或自外而内的顺次序依次输入最多3个相关“成员字母”。如果“成员字母”超过3个,则第3个起以自下而上、自右至左或自内而外的逆次序输入相关“成员字母”。本发明还提供了相关的计算机键盘,手提电话及中文字典编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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