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书
契约文书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433篇,主要集中在中国史、信息与知识传播、汉语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21篇、会议论文12篇、专利文献978篇;相关期刊227种,包括西域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青海民族研究等;
相关会议12种,包括丝绸之路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中国民族学学会汉民族学会年会暨荆楚文化学术研讨会、第三届中国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等;契约文书的相关文献由375位作者贡献,包括张丽、储小旵、吴才茂等。
契约文书
-研究学者
- 张丽
- 储小旵
- 吴才茂
- 黑维强
- 韩树伟
- 吴声军
- 杨继光
- 李经纬
- 陈支平
- 高雅靓
- 储小旵1
- 冯学伟
- 彭志才
- 石坚平
- 谢继忠
- 侯文昌
- 刘守华
- 刘戈
- 刘文锁
- 张娜娜
- 张玉
- 张萍
- 曾敏
- 汪曼卿
- 王宗勋
- 王振忠
- 盘应福
- 罗将
- 赵彦昌
- 赵秀文
- 连念
- 郭睿君
- 高劲松
- 高雅婷
- 黑学静
- 付喻锐
- 何馨
- 余娟娟
- 傅衣凌
- 儲小旵
- 党德强
- 冯青
- 刘译蔓
- 卞利
- 卢庆全
- 叶玉芳
- 吴善兵
- 周玉英
- 唐永健
- 张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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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昌;
姚秀妍;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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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开发与建制时间较晚,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的产生主要集中于清代。然而根据出土墓葬铭文买地券推论,贵州最早使用土地买卖契约的时间可以上溯至蜀汉时期。总体来看,贵州古代契约文书有多套系统,通行的契约文书是共性与差异性并存,但均对贵州古代各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进入21世纪后,以清水江文书为代表的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研究成果纷呈,取得了世所注目的成就。新的时期,贵州古代契约文书研究之重点仍在清水江文书,在于强力推进包括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在内的综合研究,以充分释放清水江文书的“全息性”优势,并以此推进清水江流域历史与文化的研究和清水江学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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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明;
吴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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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文书是民间历史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体现数据的完整性、代表性和学术性,以“契约文书”为主题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核心期刊中进行检索,经过剔除与筛选,得到399篇文献。通过内容分析法和文献计量法,结合CiteSpace软件绘制的知识图谱分析,发现近三十年我国契约文书研究可划分为初步发展、繁荣和深化三个阶段,研究机构多集中于高校,研究学科主要以历史学、中国语言文学为主,研究对象主要有土地买卖、契约关系等。未来的契约文书研究,应正视研究视野较窄、整体研究不足、研究方法较传统等不足,加强新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利用,不断拓宽研究视角;推进整体性研究,深化个案研究;推动研究理论与方法的更新,注重跨学科的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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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继忠;
罗将;
毛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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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省高台县博物馆、敦煌市博物馆新发现的4份契约文书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至土地改革之前河西走廊水权交易及其时代特点。当时的水权交易主要有水权出典、水权出当两种类型。水权交易契约一方面是对传统水权交易契约的继承;另一方面,又呈现出新的时代特点。1952年至1953年间,随着河西走廊各地土地改革的陆续完成,水利收归国有,传统的水权交易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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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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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先清、吕珊珊编著的《太姥民间文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收录了从闽东福鼎地区民间搜集的契约文书83份,时间从清雍正元年(1723)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2年,跨越了230年。"这些契约文书记载了明清以来当地乡村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种种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变迁的历史事实,十分有助于我们理解近代以来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在基层社会的运作实践。"(该书《前言》第2页)该书的编成,嘉惠学林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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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才佳;
刘译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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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新发现的契约文书中可以看到,清季民国时期富川民间使用块、坵、边、节、钱、斗、升、灰等多种特殊的地亩计量单位。借助文献考证、文献与田野相结合的方法,将这些特殊的计量方式及其用字放在特定的历史语境进行考察,发现富川的地亩计量用字具有约定化、非亩制化的特点,体现了当地人民的地方性知识与生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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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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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建于嘉庆十二年(1807)的普安直隶厅①凤山书院,遗留下一组学田买卖相关文献,为了解学田经营及管理提供了真实资料。研究发现:凤山书院学田来源除官民捐赠外,书院自主购置学田是保持经济稳定的主要方式;书院除将学田出佃收取地租外,还通过放贷将每年盈余交给商家经营而收取利息,这两种方式成为其收益的途径及经费来源;书院社会性支出不少,而支付方式单一,折射出凤山书院经济并不宽裕的境况;但与其他书院比较,甚至较之上一级的府级书院,凤山书院运行的常费仍较为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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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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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契约文书探究土地交易的时间差异,是学界近年来才开始关注的问题,但多偏重对交易年份的分析,少有对具体交易月份和日子的专门性研究。孔府庄园所在地区的小农,对土地买卖时机的选择,有较明显的倾向性偏好。自然灾害的爆发,往往伴随着土地买卖的高涨,但即使在一个十分狭小的区域内,灾害对土地买卖的影响既因地而异,又因灾害类型的不同而有别。无论在灾年,还是在正常年景,小农普遍选择秋后至初春时的农闲季节出卖土地,并尽量避开本地定期市的开市日进行交易,以适应当地的农事和商业活动周期。因此,孔府庄园所在区域土地交易市场的边界,实际是人际交往圈和市场交易圈重合交叠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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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强;
谢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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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录有清代滇西永胜契约文书49件,这些契约文书里出现了33条音借字,它们反映出清代永胜的一些汉语方音现象:尖团合流;齐撮相混;阳声韵尾相混;入声消失,入派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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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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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冯学伟、王志民主编的《福建洋坑许氏文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收录了福建省德化县洋坑村许氏家族保存下来的大量文书。该批文书种类丰富,时间跨度长,数量较成规模,关联性完整保留,史料价值和文物价值较高。本书编者标点、校勘和注释细致,嘉惠学林。因契约文书中讹俗字、方俗词众多,整理起来有较高的难度,很难毕其功于一役。笔者不揣谫陋,就该书中的一些疑似讹误之处提出商榷意见,望方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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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将;
谢继忠;
蒋兴国
- 《第三届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学术研讨会》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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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收集的甘肃河西地区清代契约文书的整理,初步探讨了河西地区清代房产交易契约习惯,认为清代河西地区房产交易契约较为成熟,契约反应了清代河西房产交易状况.同时与河西地区唐五代敦煌契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历史上河西地区契约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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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山
- 《中国民族古文字研究会第十次学术会议》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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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各地收藏并已刊布的回鹘文契约文书大约有四百件,其年代大多属于蒙元时代(13-14世纪),依其内容可分为买卖契约、借贷契约、租赁契约、交换契约、养子契约、放奴契约等.②这些契约文书是研究回鹘社会经济关系的重要的第一手材料.回鹘文契约文书的参与者是指契约缔结中的双方和第三方当事人.各类契约中对这些参与者有不同称谓.本文拟以回鹘文契约文书为文本,③并比较敦煌吐鲁番汉文文书,对各方参与者的称谓及其特点作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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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海山
- 《北方民族与丝绸之路博士后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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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国收藏的西夏契约文书陆续整理出版,典当、借贷、买卖、租赁等各类契约文书的研究成果也有一定程度发表.综观这些成果,研究数量逐年增多,研究领域不断拓宽,研究视角日益丰富.同时,也存在研究类型、研究领域、研究视角不均衡、西夏文契约文书利用率不高等问题.相信随着研究的深入,这些问题会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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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波
- 《全国图书馆地方文献建设学术研讨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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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间文献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制度性的规定,因此,它表现出明显的地方性特色,不同区域的同类型民间文献有不同的特点.民间文献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在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中要充分考虑到文献的地方特色.这既是一个概念界定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整理与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更是一个在具体操作层面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山西民间商业契约文书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这里以对契约文书的概念界定为例来说明民间文献的地方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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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岚;
杜露露
- 《第10、11届全国文物修复技术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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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文书:契约文书也称为契约,是人们在具体的生产、生活、社会交往及关系中形成的用以证明某种关系的原始文字协议或文字认定.契约文书是中国历史上使用长达数千年,广为流行的一种文书,是中国珍贵历史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研究价值愈来愈为法学、史学、文书学、经济学、社会学、文物学、档案学等学术界所重视.契约文书属于纸质文物类别.复杂多样的病害,造成文物的生命缩短,文物利用价值减低,同时,给文物的保存也带来很大难度。因此,必须尽早解决文物本体病害并改善其存放的环境条件,加强保管手段的科学性,才能延长文物寿命。只有合理地保护文物,才能更好地利用文物,发挥文物的研究、展示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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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维强;
黑文婷
- 《丝绸之路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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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土地、房屋等买卖或出租契约文书中,标的物必然要涉及其界限,反映在语言上,就有界限类词语的表述.时代、地域不同,契约文书用词会有不同的表现.由于社会发展因素而形成了契约文书词汇的时代差异性,由于历史继承、语言稳定性而形成了契约文书词汇使用的一致性,同时还因地域因素而出现了契约文书方言俗语用词特色.本文就古代契约文书界限类词语演变进行初步考察,以观察特定内容文献用词发展演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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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典恩
- 《中国民族学学会汉民族学会年会暨荆楚文化学术研讨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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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契约文书来看,清代台湾的番汉关系并非如有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是一部汉人压迫番人的血泪史。番汉在贌耕、水利与治安等方面存在诸多合作,双方的冲突既小且少,主要表现为番租纠纷与侵垦霸耕。番汉合作与冲突的形式是由双方的经济、文化等因素所决定,而非受清政府的操控。有的台湾学者刻意夸大番汉冲突之目的无非在于为台独诉求寻找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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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佳;
任国华
- 《第二届地方文献国际学术研讨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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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针对北京地方文献中的契约文书进行了研究,重点介绍了文契的历史背景、组织与利用,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编目工作提供了参考,并从契约文书资料的历史价值、使用价值和现实意义等多方面地展现了文契文书的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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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维华
- 《第一届比较法学与世界共同法国际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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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漫长的中世纪,民间社会发展出独具特色的财产权利的表达和实践途径:在传统中国,有型制各异的契约和相关的管理手段(如官府契纸与契尾、执照等文书);在普通法传统下,则依据契据文书(deed)等形式表述或转移其财产权利.不同于将债权(合同、侵权)与物权(产权记录)两分的逻辑界限,传统中国与普通法体系下都发展出"契据"这一综括型制,其法律性质兼及所谓的物权与债权之双重性,权利实现途径则波及静态(财产权)与动态(司法保护)诸方面,但其核心是围绕民间社会发展出的财产权利诸类型及其无微不至的权利义务内容,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保护、流转程序乃至身份变迁的特征.这些可谓中古世纪的共通之处.而在传统中国,与财产权相关的文书大体以“契”名之,包括民间契约文书,也包括与契约文书性质稍异的执照、田单等财产凭证;此外官府判文与诉讼文书(诉状)也有涉及契据之文;甚至近代学者所作的习惯调查或私法调查也不乏活的契据法之内容。这些表达财产权的契据,虽型制各异,但表达模式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其核心内容则可谓亘古不变,涵盖的条目虽简约却不失精当,代表了农业社会中人民对地产权利的高度认同与期待。此外,在中国官府那里,赋役全书以及红契(对契约征税后发给的凭证)代表了产权确认的合法途径,通过义务确认或追认权利构成传统中国产权保护的立足点。红契和白契的区分,则折射出民间与官府之间就纳税与产业保护求取最佳利益平衡点的博弈过程,也使得红契成为数世纪以来官府对产权交易加以保护的唯一行政工具。普通法下的契据同样具有外在型制上的高度标准化,其书写的内容也具有极高的相似性。契据制作与交付形式(盖章蜡封)的严肃性,尤其是繁杂的徽章之尊、枝与土的交付象征意味,与传统中国若有灵犀。但普通法基于封建社会的财产科层制却没有提供官府的强力介入,财产的确认机制就无需各级官府在文书上留名,也无需粘附在契据之后长长的契尾来确保产韭之对世权。虽然普通法历史中也不乏赋役清册作为清产核资的手段,但是用于权利登记和变更方面的效力却弱了很多。人类社会也许都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但某些社会自治地发展出促成其走出中世纪的力量,国王虽然强大,但还需要良心与公平;领主虽然构成身份社会的基石,但是领主有他的边界。东西方的契据都曾如铁桶一般地统治地上的人们和财富,但是契据所不包括的内容和型制,也许才是自由财产的原动力。而传统中国社会中无所不包的契约文书,以及各级官府严密钳制下的田土簿册,看似社会控制运行得相当有秩序,但挽留着继续居留在漫长的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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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
- 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
- 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
- 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
- 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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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持卡人请求兑现与卡相关的契约和发卡者签认该契约的方法,该方法允许持卡人与发卡者之间进行远程接触并且确保它们的安全。发卡者发行卡,每张卡分别具有一个标识符和相应的核对符,后者被遮蔽工具隐藏。持卡人向发卡者发送标识符和用于规定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发卡者确认其先前未向任何人提供过与所提供的标识符和不同于所提供指示符的指示符相约束的签名答复,对与标识符和核对符相约束的答复进行签名,并将签名的答复发送给持卡人。持卡人核对在答复上的签名并检验签名答复是否与他发送给发卡者的标识符和指示符相约束,之后,将卡的核对符发送给发卡者。发卡者将检验核对符是否与标识符相对应,之后将根据与卡相关的契约和持卡人的指示符签认契约。本发明可以用于在彩票业、银行和商业活动以及其他领域中出售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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