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性
契约性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152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50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435601篇;相关期刊126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2007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等;契约性的相关文献由172位作者贡献,包括曾日红、谭趁尤、于志红等。
契约性—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435601篇
占比:99.97%
总计:435753篇
契约性
-研究学者
- 曾日红
- 谭趁尤
- 于志红
- 公雪
- 喻麓丹
- 宋艳娇
- 张宏武
- 朱义坤
- 王尊
- 艾希利·博雷尔
- 葛文生
- 贾严
- 赵鹏
- 雷宇
- 黄利秀
- D·吉尔森
- J·瑞思
- 丁放
- 万检新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课题组
- 之丹
- 于喜富
- 何忠
- 余翼
- 冉英
- 冯予蜀
- 冯仑
- 冷兰兰
- 刁翔正
- 刘东根
- 刘云飞
- 刘佳
- 刘兰凯
- 刘卓林
- 刘婷婷
- 刘宇涵
- 刘敏
- 刘桂秋
- 刘汶蓉(校)
- 刘畅
- 刘祖云
- 吴志龙
- 姚彦吉
- 姜起民
- 孙树远
- 孙瑜
- 安玉磊
- 宋德安
- 宋连斌
-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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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佳杰;
张健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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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设立仲裁案外人准入制度以规制虚假仲裁现象,在我国理论界争论已久,而部分地方仲裁委员会似乎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然而,仲裁案外人准入制度在理论基础上突破了仲裁的契约性与相对性原理,又混淆了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本质区别。在制度效能上,仲裁案外人准入制度对规制虚假仲裁的效果存疑,与仲裁的程序构造难以匹配,与案外人的价值追求相龃龉,且可能产生新类型的虚假仲裁。因此,为了保护仲裁案外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坚持仲裁裁决效力相对性理论,限制适用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体系化地适用另行起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既有规则,并建构虚假仲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对仲裁程序的资料开示制度,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仲裁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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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凡;
陆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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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有关身份的协议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该法合同编.婚约参照适用合同编具有合理性,婚约的契约属性、立法语言对婚约特殊性的尊重共同构成了法理基础,司法解释的缺陷及实务中涌现的各类婚约纠纷为其适用合同编提供了现实需要.但婚约纠纷在参照适用时不能套用合同编规范,应当坚守婚姻自由原则,在此基础上借助合同编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当得利等具体规范,以及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解决具体的婚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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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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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视与完善仲裁第三人程序准入制度不仅对仲裁第三人权利保障具有重要意义,更对以仲裁协议为基石的仲裁制度体系性改进具有积极参考价值.在仲裁程序开启之前,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于第三人的标准不应仅依据实体法权益牵连关系加以确立,而应构建主观方面、利益关联、意思表示三位一体的标准体系.在仲裁程序进行中,第三人加入后的主体资格,不宜采"第三人制度说",而提出"身份转换说".即在符合所设定的三重标准或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特定情形下,仲裁第三人从"案外人"转换为"案中人",直接以当事人而非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在仲裁程序结束后,尤其是前案为正常诉讼或仲裁,后案为虚假仲裁的情况下,权益受损第三人获取救济的紧迫性使得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制度应予以维持.但是,为避免非因自身原因应参加而未参加仲裁程序的当事人陷入两难境地,应对该制度的适用主体做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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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琳;
鲁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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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职混合所有制“共享工厂”模式,即学校公有资本与企业非公有资本合作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平台,形成以学校为轴心的“1+N”组织形态格局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该模式的体制架构与主体关系的契约性,共生性合作凸显了跨界治理的“学、产、研”集成共享矛盾统一问题,处于轴心地位的学校要通过价值引领,促进共享工厂形成“以学为体,产研为用”的功能格局和"学为轴心,产研为翼"的角色位置关系,共同维系共生体的生态平衡。校长是学校的灵魂人物,要通过价值领导力从外围有意识地影响“1+N”校企内部跨界治理,处理好“大学校”与共享工厂在体制,业务,文化等层面的纵横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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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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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签订的让渡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权和垄断经营权的协议,基于契约的本质属性以及行政机关管理的要求,特许经营协议有着特殊的法律属性,即可营利性、契约性以及行政性。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的界定却仍旧不甚明了,即使《行政诉讼法》已经明确将特许经营协议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大多数案件中特许经营协议还是被认定为民商事合同,这显然于法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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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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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学术上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是借鉴了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有学者认为是借鉴了德国的有罪协商制度,有学者认为是借鉴了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协商制度.针对不同见解,本文认为主要关注点在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具有可契约性.本文将以认罪认罚从宽的契约主体、契约内容、契约的可期待性利益角度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具有的契约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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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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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协议具有行政性和契约性的双重属性,这使其在司法审查中一直存在分歧。关于行政协议的判定难下定论,宜将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关于行政协议判定的五项要素进行梳理,明确各项要素在行政协议判定中的地位及作用;同时,以公权力是否发挥了效果作为本质性判定标准。行政协议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可以由正、反两方面的标准共同组成,一方面,其受案范围不应当限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应当及于所有行政协议;另一方面,内部行政协议等几类协议不纳入受案范围。对行政协议进行司法审查时,应当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与合约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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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艳军;
李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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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互联网世界不断升级,网络空间随之不断走向无限领域,其包含内容愈加丰富.主体缺场或不在场的次数和机会逐渐增加,呈现为虚拟性.虚拟主体的存在不同于现实主体的逻辑性,而呈现出精神性、空间性、契约性、可能性、世界性、自由性的超越现实的虚拟性.深入理解虚拟主体的多维存在不能脱离现实基础,它同样具有创造性和正义性,亦即经历一个选择做什么样人的过程,是网络治理实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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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法学)》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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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知假买假"而主张惩罚性赔偿的现象在我国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已存在了十余年,但对其的认识尚停留在打击的价值目标审视、消费者地位确立标准等辨识消费合同存在与否及其社会效果的层面,忽略了其滥用合同权利、破坏契约精神的性质及其折射出来的社会风险危机.鉴于此,应以假冒伪劣产品存续的时空条件为据,确定政府、职业打假人和消费者在制假售假社会防治网络中的合理位置,在法律地位、行为模式设置等方面将职业打假人纳入法律制度谱系,实定法层面上既能满足直接向制假售假行为出击,并与政府、消费者法律功能相协调,法律文化功能方面又能培育公民精神,随着市场秩序的逐步回归理性,职业打假行为必将随着制假售假现象的减少而逐渐推出法制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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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列格·阿纳托利耶维奇·组罗塔瑞夫
- 伊万·弗拉基米罗维奇·库兹涅佐夫
- 安德雷·根纳季耶维奇·莫绍恩勤
- 亚历山大·列昂尼多维奇·斯米尔诺夫
- 伊尔达·马加夫洛维奇·哈米托夫
- 公开公告日期:20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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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种持卡人请求兑现与卡相关的契约和发卡者签认该契约的方法,该方法允许持卡人与发卡者之间进行远程接触并且确保它们的安全。发卡者发行卡,每张卡分别具有一个标识符和相应的核对符,后者被遮蔽工具隐藏。持卡人向发卡者发送标识符和用于规定契约的兑现的指示符。发卡者确认其先前未向任何人提供过与所提供的标识符和不同于所提供指示符的指示符相约束的签名答复,对与标识符和核对符相约束的答复进行签名,并将签名的答复发送给持卡人。持卡人核对在答复上的签名并检验签名答复是否与他发送给发卡者的标识符和指示符相约束,之后,将卡的核对符发送给发卡者。发卡者将检验核对符是否与标识符相对应,之后将根据与卡相关的契约和持卡人的指示符签认契约。本发明可以用于在彩票业、银行和商业活动以及其他领域中出售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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