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部门
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547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经济计划与管理、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47篇、专利文献286480篇;相关期刊156种,包括中国海关、福建金融、河北金融等;
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文献由528位作者贡献,包括吴泽、徐卫刚、无1等。
外汇管理部门—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86480篇
占比:99.81%
总计:287027篇
外汇管理部门
-研究学者
- 吴泽
- 徐卫刚
- 无1
- 蒋新巧
- 陈晓虹
- 刘华
- 方天梯
- 李红
- 李英鹏
- 王同忠
- 王家美
- 程海波
- 那洪生
- 丘乔元
- 乔国云
- 付吉元
- 刘丽娟
- 刘玲
- 吴月刚
- 周世国
- 哈明宣
- 姚江
- 常思
- 张亚玲
- 彭光明
- 李宝泉
- 李文茂
- 李清训
- 杨冬晗
- 林华
- 梁奕清
- 毛瑞萍
- 沈云吟
- 王丽静
- 王大贤
- 王学武
- 王忠芳
- 王济荣
- 王芳郴
- 聂振平
- 范存敬
- 许波
- 许芯
- 谢慧敏
- 贾信江
- 邓楠
- 邢辉
- 郭明宏
- 钮伟
- 陈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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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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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全球市场和供应链遭受多重冲击,为助力广东经济加快恢复和稳定增长,广东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落实金融助企纾困23条措施。为助力广东经济加快恢复和稳定增长,广东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落实金融助企纾困23条措施,按照“科技赋能、数据赋能”的理念,大力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建立政银企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核验机制,进一步优化了外汇服务,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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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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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精彩缩影。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积极融入全球市场、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市场和资源“两头在外”的发展模式,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伴随着40多年来改革开放历史进程,外汇管理部门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高效集约配置和使用外汇资源.为不同时期经济建设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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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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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认识和把握国内外大势,落实好党中央在"十四五"和更长时期的各项战略部署,更加主动认识和把握规律,聚焦"六大目标"、实现"六个突破",着力推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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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民政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机关、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监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外汇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分局)、知识产权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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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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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升至第31位。全球排名提升的背后,是中国矢志不移改善营商环境的创举与努力。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维系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秩序的必要条件,形成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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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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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为应对日趋复杂多变的外汇收支形势以及跨境资金流动中不断增多的风险隐患,外汇管理部门在境外投资、境外放款、利润汇出等重点领域开展了对“穿透式”监管的探索。“穿透式”监管是监管者透过金融交易行为表象,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进而甄别金融交易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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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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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加坡的外汇管理部门为其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干预外汇市场等相关职能。新加坡的法定货币为新加坡元,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现钞可以在两国境内等值、自由兑换,新加坡实行单一汇率制。金融管理局允许新加坡元汇率在一个目标政策区间内浮动,并以按照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贸易权重进行组合的一篮子货币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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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虎虎;
闫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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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个人外汇业务中的异常行为分拆方式更加复杂、周转环节更加隐蔽,大大增加了外汇管理部门核查取证和监管识别的难度。这就需要探索一种能够把购付汇资金及行为信息,从源头到末尾进行关联分析与综合定性的监管新方法。而"穿透式”监管则可以透过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金融业务和行为的性质。因此,对个人外汇业务的监管,应积极探索将“穿透式”监管运用于其中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