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的相关文献在2007年到2022年内共计12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社会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28篇、专利文献15453篇;相关期刊81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经济(上旬刊)、法制与社会等;
声音商标的相关文献由159位作者贡献,包括于海龙、张云、张立峰等。
声音商标—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5453篇
占比:99.18%
总计:15581篇
声音商标
-研究学者
- 于海龙
- 张云
- 张立峰
- 张迈
- 徐明月
- 石亚坤
- 肖俊逸
- 裴铮
- 陈明义
- 一轩
- 丁欢
- 丁欢1
- 丁雪
- 乔丽丽
- 乔永忠
- 何彭美凤
- 何潇
- 何雅
- 余晓仪
- 余翔
- 俞立文
- 刘丽霞
- 刘哲宏
- 刘嘉裕
- 刘宁
- 刘洋
- 包奕宁
- 卞树明
- 卞树明1
- 史凡凡
- 向玉兰
- 吕子乔
- 吕梦林
- 吴 颖
- 吴璇璇
- 吴秀云
- 吴颖
- 周晓燕
- 周桂竹
- 呼晓慧
- 唐浩
- 夏佳明
- 姜鹏
- 孔军民
- 孙志峰
- 孙玥1
- 季承
- 宋亦淼
- 宋元元
- 宋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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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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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较于传统商标,声音商标具有表达内容更为直观,传播范围更广的优势,因此受到生产经营者的重视。显著性是申请注册商标的核心要素,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相同,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但由于声音商标被纳入《商标法》的时间较短,我国对声音商标的研究起步较晚,存在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法律不完备,实践中所采用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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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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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20年“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到“李佳琦声音商标被驳回”,再到2021年“李佳琦声音商标再被驳回”,在其申请的过程中,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问题成为是否能够成功核准注册的关键因素。本文通过以李佳琦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为例,对声音商标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如:欠缺对固有显著性的审查、显著性和通用性之间存在矛盾以及获得显著性缺乏证明方式等,并结合美国、欧盟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的建议,为商标申请人提供参照,提高效率,促进我国声音商标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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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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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声音商标作为一种商标类型,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所申请的商标在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最终获得注册,而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获得声音商标的注册许可.两案中所涉及了关于知识产权领域内商标申请注册条件、评审委员会审查标准,关于如何认定商标具有显著性、声音商标的特征以及表达方式等相关内容.本文参考国外对商标的立法经验以及注册标准,着重研究声音商标的显著性判断以及表达方式,以期对我国声音商标注册及审查制度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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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瑛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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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非传统商标,即常见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可视性平面表达之外的新型商标,如动态影像、声音、三维立体标志等。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可申请注册的要素范围,于2001年《商标法》修改时加入了三维标志的规定,2013年第三次修改又删除了可视性的特征,加入声音商标的类别,由此形成现今第八条的要素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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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Oh My God,姐妹们,买它!”这句话应该是许多人对主播李佳琦最深刻的印象之一。可能因为深知这句话的魔力,就在2020年4月,李佳琦持股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申请将“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为声音商标。不过在2020年12月4日,该商标被下发驳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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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晓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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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声音商标在欧美等国于20世纪已开始普及,在我国,声音商标于2013年《商标法》修正中正式进入司法实务领域.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最大不同在于其无形性,要借助载体传播来被大众感知,不可见的特质也让其必须与所代表的商品或者服务产生密切的关联来使消费者能区分来源.目前在注册阶段的核心问题就是其显著性如何认定,根据常用的固有显著性还是依据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从而拥有显著性,在实施条例与审查标准中对于两者具体的适用范围与适用条件规定的不够明确;保护方面焦点问题在于声音商标与在先音乐版权的冲突如何合理解决以平衡双方利益.将域外的立法与我国实务、学术界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此基础上对声音商标注册与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会更合理、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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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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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科技的快速发展,商标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可视性,而是具有独特的无形性和不可视性,因此声音商标的应用给消费者带来了更加立体的感官冲击.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注册申请声音商标,但我国声音商标起步较晚,目前在实践中暴露出声音商标的注册审查方式不具体、声音商标近似性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结合我国对声音商标的规制现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对声音商标的保护的长处,从而完善我国声音商标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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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楚;
高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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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事关公司的重大利益,近年来公司商标之争很是常见。时至今日,声音商标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进行了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案例数量巨大,但是注册成功的却屈指可数,其认定过程十分曲折。本文首先阐述了声音商标区别于传统商标的特征,立足于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现状,细究我国声音商标受理审查的过程,分析我国声音商标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提出解决当前困境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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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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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声音商标已经日渐被各类企业重视,被公众所接受和熟知,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各种不足也随之暴露.对声音商标显著性认定标准进行构建的前提是要改正对商标显著性"区分"的特性与"来源识别性"的混淆,对声音商标显著性进行正确释义,从而以获得显著性为核心构建声音商标显著性的认定标准,为实践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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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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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是时代的产物,是商品经济飞速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是相关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的无形资产,因此,各个企业越来越重视对商标的保护和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声音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从腾讯案中可以发现,我国声音商标在显著性认定以及适用方式上还存在问题,通过借鉴域外立法及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商标保护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声音商标今后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思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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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公开公告日期: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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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将输入声音(5)分成频谱包络信息和声源并以帧为单位按多个声源位置及声源增益对声源进行编码时,用于改善编码特性。在按多个声源位置和声源增益对声源进行编码的声源编码部(11)内,设有用于计算对每个候补声源位置附加的临时增益的临时增益计算部(40),声源位置检索部(41)利用该临时增益决定多个声源位置,增益编码部(12)利用所决定的声源位置对声源增益进行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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