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收益
增值收益的相关文献在1992年到2022年内共计455篇,主要集中在经济计划与管理、农业经济、财政、金融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432篇、会议论文23篇、专利文献1849篇;相关期刊304种,包括现代经济信息、中国房地产业、经济技术协作信息等;
相关会议18种,包括2014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农牧区土地流转、2013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2013全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等;增值收益的相关文献由469位作者贡献,包括彭宏超、陈龙乾、陈龙高等。
增值收益
-研究学者
- 彭宏超
- 陈龙乾
- 陈龙高
- 付珍珍
- 伍静瑛
- 何欣华
- 史卫民
- 叶志锋
- 周爱华
- 唐正朋
- 姚忠禄
- 张佳欣
- 张军武
- 张占录
- 张宝中
- 张祥福
- 张远索
- 徐伟
- 方帅
- 方涧
- 曾庆荣
- 朱艳丽
- 朱道林
- 李慧英
- 李鹏飞
- 杨广林
- 杨月霞
- 梁宝忠
- 梅林
- 秦扬
- 赵倩
- 赵靖
- 邱道持
- 郁鸣
- 陈春
- 陈晓燕
- 马恒升
- 高佳兴
- 高连奎
- CHEN Liu-zhong
- CHENG Jin
- David stauffer
- Feng Zhe
- Hu Yin-gen
- Li Chenxi
- Liu Yan-sui
- WANG Jia-li
- WANG Kuang
- WANG Xiang
- Wu K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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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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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间卷轴徐徐展开——概念收益、关键业务治理、营配合一、自主实施、发展力指标、特殊贡献奖……勾勒出三年来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经营责任履行的多彩画卷。三年来,公司党委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围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一体四翼”发展布局,紧扣省级电网企业本质责任和使命,牢固构建“大经营”格局,坚持全要素发力,依法经营追求增值收益的最大化,实现了经营管理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交出了一份亮眼而自豪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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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住房是民生之要,租购并举乃惠民“良方”。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全力促进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公租房信用管理建设,建立公租房小区管理体系标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出台监测评价办法并开展监测评价;各地加快往年公租房在建项目进度,尽早交付使用;培育发展租赁市场,指导长沙市稳步推进租赁住房试点;探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机制,稳步推进缴存扩面,探索增值收益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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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宇佩;
禹建奇;
庾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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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EOD(Environment-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是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以特色产业运营作为支撑,将生态环境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以综合开发为载体,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1]。生态环境类项目收入有限,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模式通过叠加产业运营,能够促使收益较差的环境治理类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融合,政府与项目公司分享土地、产业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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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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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当前,湖南农村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新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迟缓,各种软硬配套条件滞后,对产业的带动能力不强。湖南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以来,创立了4万个家庭农场和7.9万家农民合作社,但其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有待提升,影响其对产业的带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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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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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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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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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强化品牌意识,优化营销流通环境,打牢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①2021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在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提出:“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经济新业态,建设一批特色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一批现代食品、现代林业加工、茶产业等富有竞争力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广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助于推动全面乡村振兴,促进更多农民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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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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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委、省政府根据河南实际情况相继发布"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中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河南省小农户具有组织分散、生产经营能力弱小、权利发展不充分、靠销售初级农产品获得收益等问题,致使其自身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能力有限。因此为促进河南省小农户分享合理增值收益,实现收入可持续增长,需要从加强小农户产业链地位、强化小农户间利益联结、政策支持引导保护小农户利益、明晰产业链上各利益主体的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支撑性条件作出合理的机制安排。基于此,文章在界定农业全产业链及其增值收益等相关概念基础上,分析河南小农户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的内在动力与外在约束机理,从革新小农户组织机制、创新发展农业新业态的载体机制、完善政府政策扶持小农户发展的制度机制、明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方面构建四位一体的机制体系,为河南省小农户获取合理农业全产业链收益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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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潮;
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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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从过去"脱贫攻坚"迈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历史阶段,构建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更可持续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提升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意义重大。冀西部的平山县是山区大县,丰富的山场资源和广袤的岗坡次地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层位悬殊的海拔和独特的气候为优质农产品生产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其发展模式和经验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和可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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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娟;
赵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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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27日,从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突出产业、就业“两业”,把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鲜明导向,围绕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4类收入和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提出了细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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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凤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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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历经长期的政策指引、实践探索,《土地管理法》最终确立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的合法地位。但法律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落地性规定,导致实践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依旧面临较多的法律障碍,最为核心的便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主体范围混乱、市场化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缺失导致的分配对象范围不明确以及分配比例失衡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入手,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主体范围,建立合理、高效的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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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
杨芳玲
-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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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与方法: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基于农民集体和政府对土地增值的贡献和所应承担的风险,对农用地征收转用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收益进行度量和分配.研究结果:从理论分配结果来看,湖北省17个地(市、州)的分异较大,在农用地征收转用过程中农民集体获得增值收益分配额为299.79万~1412.83万元/公顷,分配比例为17.8%~66.13%.研究结论: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农民集体获得增值收益的分配额度越高,但分配比例越低;通过实际与理论分配结果的对比发现,当前的分配模式极大地损害了农民集体的经济权益,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农民集体可获得的实际与理论分配额度之间的差距越大,实际与理论分配比例之间的差距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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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凌翔;
于蕊
- 《2017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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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与流转中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息息相关.研究方法:本研究运用农村集体外部、内部两阶段博弈分析,对政府、开发商与农村集体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行探究.研究结果:该博弈中均衡策略取决于多个参数,其中增值收益、查处费用、税收和权能的作用尤为突出.研究结论:基于此,提出制定差别化政策、完善产权制度及明确相关税收和收费问题的对策来改变均衡关系,从而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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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璇;
王海卉
-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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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地基于建设需求被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产生了巨大的土地增值.增值分配却出现种种问题,更缺少土地发展权的产权制度为土地非农化的巨额增值收益进行合理安排.本文试图通过借鉴英美、东亚国家关于土地发展权和收益分配的先行经验,探讨在中国现实环境下农地非农化的增值收益的分配.最后基于发展权提出策略化建议,即将土地发展权纳入立法体系中,明晰其归属,遵循社会分享理念并建立独立透明的利益分享机制,既可以保障失地农民的未来生存发展,国家也可以利用土地发展权的增值投入城镇化、现代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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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坚;
李昕
-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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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深圳未来的城市发展,重点在存量土地的再开发.虽然深圳土地早已全盘国有化,但土地的实际掌握者仍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为解决这种“政府拿不走、村民用不好、市场难作为”的困境,深圳政府倡导未完全厘清征(转)地补偿关系的原农村土地可以通过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等方式直接进入城市土地的二次开发过程.在此过程中,政府、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商等将形成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重新切分市场蛋糕.本文主要以深圳市宝安三围社区土地整备项目为例,探索深圳市原农村土地二次开发过程中如何通过利益共享原则形成新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以促进土地的存量利用.研究发现,土地整备相比于传统征地手段,在政策操作、土地确权、补偿措施等方面有了极大的改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并一揽子解决社区的土地利用、管理、利益和发展困境.但相比于城市更新而言,土地整备为政府所主导,可获得增值收益远小于市场主导的更新所得,因此应尽快探索如何利用土地增值理论区分或结合不同二次开发政策,共同促进原农村土地的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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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
- 《山西省土地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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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研究方法:文本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四点试点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基准、缴纳主体、缴费划定标准、征收主体、征收比例方面存在着差异.研究结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改革,从近期来看,应当统一征收基准、缴纳主体、征收主体,在征收比例方面在合理区间内可以实施差异化比例,从远期来看,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应当逐步向不动产税过渡,最终实现通过不动产税收调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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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新
- 《河南省土地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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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征用,在征地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问题.这其中就包括两个重要的方面: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参与主体问题和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倘若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好,必然会影响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社会的全面稳定.因而,本文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就目前国内集体土地征用中的增值额度分配存在的问题作深入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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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逸芸;
王世福;
雷翔
- 《201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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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作为体现土地用途的直接附属物,其用途的更改直接关系到土地性质的转变,也直接涉及土地增值、规划得益.但在我国的体制背景下,房屋更改用途存在概念界定不清、管理薄弱、规划管控法定性不强等问题,使得绝大多数建成房屋更改用途处在“违建”或“临建”的“灰色地带”.本文借鉴英国经验,以广州TIT创意产业园的实证案例研究,梳理房屋用途更改的流程、性质与增值收益去向,理清工业用地房屋转变的流程,给出此类用地与规划体制的协调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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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望
- 《2018年浙江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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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主体是作为土地所有人的“集体”,受让主体可以是本集体内部和外部的任何人,但同等条件下本集体内部的组织和成员有优先受让权.入市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包括存量和新增的建设用地,以及城镇规划区之内和之外的土地;但在目前的试点初期,仅以城镇规划区外的存量地入市为宜.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不断提高村民在产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受益面,彻底解决农村产业和农民就业问题,确保当地群众长期稳定增收、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