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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

地权的相关文献在1983年到2022年内共计215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中国史、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07篇、专利文献8篇;相关期刊158种,包括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法人、领导决策信息等; 地权的相关文献由221位作者贡献,包括秦晖、刘守英、温铁军等。

地权—发文量

期刊论文>

论文:207 占比:96.28%

专利文献>

论文:8 占比:3.72%

总计:215篇

地权—发文趋势图

地权

-研究学者

  • 秦晖
  • 刘守英
  • 温铁军
  • 仰颢
  • 刘云
  • 刘明霞
  • 刘琳
  • 刘震
  • 刘鹏彧
  • 叶凡
  • 期刊论文
  • 专利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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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剑伟
    • 摘要: 历史文献资料显示,清代安平土州境内的田产类型复杂多样,役田、城田和[孑六]置田尤其值得注意。不同类型的田产所附带的田赋和差徭差别很大,但这种差别是可以用经济手段改变的。只要田地的耕作者或占有者向土司衙门缴纳足够的费用,就可以更改土地的名目,减少或免除土地所附带的差徭。这样的土地登记制度为土民改善自身的经济处境甚至社会地位提供了一条合法出路,也为土官搜刮民财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
    • 李淑敏
    • 摘要: 土地问题的核心是地权分配,是河南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晚清豫北三府下辖二十四县,由于自然灾害与战乱、赋税徭役、宗族文化和分家析产制等诸多因素,其地权分配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道光末年豫北耕地面积、人口密度和人均占田面积均达到饱和,人地关系也呈现最为紧张的状态。从整体趋势来看,豫北地权占有始终保持着动态变化,并非趋向集中,而是相对分散。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延续和发展的基础上,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衰退,而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得到了长足发展。至晚清,豫北地主阶级占有土地总量约三成左右,小土地所有者日益增多,地权零碎化趋势显著。
    • 周辉; 杜成材
    • 摘要: 通过统计“安佃”一词在顶契、卖契和当契中的使用情况,发现大屯契约中顶契的田土交易本质上是田面权的转让,卖契中的“卖田骨契”是“田底权”的买卖关系。“卖田骨契”(田底权买卖)和顶契(田面权买卖)都是基于对存在租佃关系的田土进行交易的契约类型,因此“卖田骨契”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契约,其交易的田土通常要上纳田赋。此类契约在“叙物语”或“收价语”或“加批语”中都有所提及,这体现着大屯顶型买卖契约中交易的田土的租佃关系。
    • 郑国瑞
    • 摘要: "打倒大树有柴烧"是陕甘宁边区在对地主、富农进行诉苦清算和土地征购过程中形成的一项政策,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向"平均地权"的转变.其有两个指向,一是完全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其延伸的处分权,二是强调对地主富农的斗争.这项政策是陕甘宁边区土地改革政策走向激进的重要表现,为后来《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制定提供了方向和经验,
    • 熊万胜
    • 摘要: 社会学通常在"产权的社会建构"视角下研究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把农村地权理解成产权,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产权的清晰性.伴随着大规模土地流转的发生,以及三权分置制度实践的展开,如何在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提升地权的稳定性,成为一个更有价值的问题.我们需要发展出新的研究视角来解释新的地权实践,回应新的问题."地权的社会构成"视角认为农村地权系统的结构主要包括治权、身份权和产权.集体所有权的背后就是国家治权,农户承包权本身就是一种身份权,而土地经营权是一种尚未完成的产权.
    • 李建明; 干小莉
    • 摘要: 清中叶以来省内外移民持续进入滇南地区,黑树林地区得到开发.移民带来的水利灌溉技术促进了土地的开发和产量的增加,哈尼族白宏人传统的社会形态发生变迁.移民通过葬坟圈地的方式获取荒地开发权,这一实践是对哈尼族先占制度的一种固化,激发了本地哈尼族与移民共同开垦荒地、改造山区的能动性.本文通过呈现清中叶以来滇南黑树林地区五姓外来移民立碑葬坟继而圈地开发的案例,探讨边疆民族地区的外地移民如何在保持自身文化的基础上,运用文化资本拓展生存空间,并与本地民族发生深刻的文化交流与互动,双方各有进退,水乳交融,命运与共.
    • 段绪柱
    • 摘要: 农地产权制度型塑了乡村社会的基本利益结构,这种利益结构影响着自治权力结构的形成,决定着农民、自治组织等的行为选择.地权共有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民集体的相对封闭性,村民自治组织既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又是农地所有权的代行者,两种组织性质的行为逻辑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因而要进一步明确农地产权关系,健全农地权益的实现机制,推进乡村社会治理协调有序.
    • 孙新华
    • 摘要: 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然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却普遍存在“分之有余、统之不足”的问题.不同于经济视角和组织视角的解释,本文基于农村和农垦的典型做法试图从地权视角进行解释.通过系统分析我国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实践及其地权结构的理想类型,发现统分双层之间形成的地权结构直接影响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实践效果.具体而言,统一经营层在土地利用权和农业经营权中所拥有的权能大小,决定了其在土地集中利用和农业规模化服务中能发挥多大的统筹作用.其政策启示在于,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应该在村民自治基础上适当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能,以有效发挥其在土地集中利用和农业规模化服务中的作用.
    • 王健; 张应强
    • 摘要: 关于河流与人群关系的讨论是一个引起研究者普遍关注的话题.通过历史人类学研究路径,结合民间文献与田野调查,考察探析清水江流域存续的一种独特祖坟空间布局——"散葬"现象,指出这一在清代以来清水江木材贸易背景下形成的文化现象,既与传统地方文化的风水信仰相关,更与这一特定区域的人群流动的历史关联.清水江流域"散葬"现象折射出来的是一段流动的历史,一段由流动的人群、固定的土地、周期性成长的山林、流播的风水信仰等多重要素编织的历史.
    • 刘守英; 熊雪锋; 龙婷玉
    • 摘要: 农地权利不断分割与合约再议定是集体所有制建立以来的基本特征.集体所有制下农地所有权、产权与经营制度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化:“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体制通过政社合一弱化土地产权和实施统一经营,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落实生产队所有权、扩大生产队产权自主性,实施以生产队为单位的统一经营;“集体所有、家庭承包”体制变革为成员集体所有权,赋予农户承包地剩余权,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经营主要形式;后包产到户时期进一步改革成员集体所有权,强化农户承包权权能,农户承包经营权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自发分离.农地“三权分置”是继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制改革后对中国农地权利结构的顶层制度设计,旨在不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实现农户承包权与耕作者经营权分离的法定和对承包权与经营权实行依法平等保护.崇州、松江、湄潭、六盘水四个案例表明,真实世界的地权变革发生了集体所有权、成员承包权与经营主体经营权的权利重构,预示着未来农地权利结构演进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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