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文献在2014年到2022年内共计132篇,主要集中在财政、金融、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132篇、专利文献19445篇;相关期刊92种,包括中国行政管理、现代经济探讨、江苏商论等;
地方金融监管的相关文献由116位作者贡献,包括无1、陈道富、古小刚等。
地方金融监管—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9445篇
占比:99.33%
总计:19577篇
地方金融监管
-研究学者
- 无1
- 陈道富
- 古小刚
- 王颖
- 刘晓庆
- 张倩
- 张晓东
- 潘辉
- 耿欣
- 肖娟
- 邱新国
- 丁国芳
- 于树君
- 何峰
- 冯敏
- 冯辉
- 刘丹丹
- 刘新荣
- 刘显昌
- 刘畅
- 刘艳顺
- 刘霞
- 刘颖
- 卓识
- 吕庆明
- 吴一凡
- 吴曼华
- 吴秀
- 周丹
- 周俊均
- 周彬县
- 唐伟
- 唐天伟
- 唐应茂
- 姚志州
- 姚海放
- 孙伟丽
- 孙倩倩
- 孙志昊
- 宋明阳
- 寇强
- 张世平
- 张世晓
- 张亚丽
- 张倩倩
- 张冰洁
- 张斯琪
- 张旭
- 张桦
- 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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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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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地方的金融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相继设立,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新型地方金融机构,起步的时间相对比较晚,体量规模较小,同时也夹杂着各式各样的民间投资的行为,受监管力量及能力不足,监管体制和机制不完善,监管手段和法律依据缺乏等短板限制,让地方金融监管实践中捉襟见肘,极易引发地方金融风险,破坏地方金融秩序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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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辉;
靳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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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贸区的成立为金融市场创新提供了新环境,也为我国自贸区金融监管法制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在立法模式上,应通过中央的自贸区特别立法对自贸区予以明确授权,并引入地方先行先试模式,由自贸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贸区金融监管条例。在监管机构及其职权设置上,应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促进“一行两会”之间、“一行两会”在自贸区的派出机构与自贸区金融监督管理局之间的监管协同,并明确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融合目标与功能监管的机构及行为监管、地方金融综合监管等监管职责的分配。在外资准入规则上,应全面落实作为一般性原则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制度,并强化形式性准入规则与实质性准入规则的协同、准入与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同时应以信息和信用监管为核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资本项目开放背景下的反洗钱机制和措施,并以投资者保护基金与强制性商业保险为核心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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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晨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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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目前看来,地方金融监管权的行使主体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存在职能转化不彻底,法律赋权不规范以及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对地方金融监管权的效用产生了消极影响。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从构建规范的法律授权路径以明确权力主体、权力范围以及具体职责,加强外部监督,以及推动地方金融监管与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协作入手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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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祥钟;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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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三阶段DEA模型与Malmquist指数方法,构建衡量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效率的评价体系,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视角分析2016—2020年我国各省份地方金融监管效率。静态分析结果表明,在剔除环境因素的干扰后,较低的地方金融监管规模效率成为制约地方金融监管效率改善的主要原因;动态分析结果表明,2016—2020年,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不同省份的金融监管效率差异明显,其中部分地区金融监管效率较高且监管水平不断改善,多数地区监管水平则有待提高。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规章制度、适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加强省际间联系交流等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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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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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关系着地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防控金融风险是地方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文章在对地方金融风险和风险控制理论进行详细阐述的基础上,结合开封市当前的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对开封市地方金融风险全方位的防控机制进行系统、全面研究,从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地方金融机构客户等多个层面入手,探讨全方位构建开封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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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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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10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更好维护金融安全,制定地方金融条例十分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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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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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受主任会议委托,财经委、财经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为做好初审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雷春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洪芹带队赴福州市开展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立法调研,实地察看了部分金融企业,征求对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及关于草案的意见建议。财经委、财经工委听取了省金融监管局关于草案起草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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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灿坤;
洪正;
韩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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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进行金融分权时,给予了地方政府金融发展权,使得地方金融快速发展,但未给予其金融监管分权.地方金融发展权与金融监管权的错位使得地方金融发展乱象丛生,风险聚集.通过整理2008年以来各地方发布的关于地方金融发展、监管与风险处置的政策文件,发现东、中、西部地区省级政府地方金融发展和监管目标具有一致性,发布的文件类别主要为普惠金融、融资租赁和担保公司方面的;而市级政府金融发展和监管目标则围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为核心兼具一定的差异性.地方金融发展与地方金融监管具有连续性,政策发布高峰期集中于2015-2017年,地方金融风险整治重点从2011年的地方性交易所转向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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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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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地方经济金融的发展,地方金融、类金融和新型组织的不断涌现,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越来越强。打赢金融风险攻坚战需要不断强化中央金融管理和地方金融监管的协同,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套利。本文从厘清央地金融监管界限、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统筹发展和监管的平衡、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资源配置等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