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益
土地权益的相关文献在1988年到2022年内共计554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524篇、会议论文30篇、专利文献11628篇;相关期刊332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中国妇运等;
相关会议25种,包括第四届江苏MPA论坛、2014年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与农牧区土地流转、第十二届徐州科技论坛等;土地权益的相关文献由632位作者贡献,包括林翊、林卿、宋才发等。
土地权益—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628篇
占比:95.45%
总计:12182篇
土地权益
-研究学者
- 林翊
- 林卿
- 宋才发
- 李和平
- 王国华
- 程宏志
- 商春荣
- 熊小红
- 胡勇
- 董江爱
- 赵翠萍
- 郑庆莎
- 钱忠好
- 闵杰
- 陈会广1
- 雷西发
- 韩俊
- 韩志才
- 何丹
- 兰建勇
- 冯瑞琳
- 刘刚
- 刘卫东
- 刘宗林
- 刘志飞
- 刘江晏
- 单晓辉
- 吕仓福
- 吴卫华
- 吴志刚
- 吴次芳
- 吴远华
- 周慧
- 周江梅
- 姜侨
- 孙婧琦
- 孟繁瑜
- 崔寅
- 崔艺红
- 张合林
- 张奎
- 张建成
- 张强
- 张李敏
- 张芳
- 徐传刚
- 惠敏
- 曾玉荣
- 朱红波
- 李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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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庆;
李明娅;
鲍宇晴;
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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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同时,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新农保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养老供需矛盾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山东省吕艺镇积极开展“以地养老”模式试点,对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进行了有益探索。本研究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深入了解了山东省吕艺镇的“以地养老”实施状况,发现吕艺镇以地养老以企业力量为主导、以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基础,就当地实际情况而言,是一项较为成功的模式。吕艺镇政府的政策执行与规范监督值得借鉴,但对危机风险的管控不足。未来,当地应在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强公共服务建设与危机风险管控方面继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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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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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不仅是农民的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本。党和政府一直以来致力于维护妇女的各项权益,重视农民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工作。土地权益受侵害,给农村妇女带来极大的经济影响甚至生存困难,致使一些农村妇女想离婚却不敢离婚、不能离婚,严重影响了妇女的婚姻自由。在此背景下,文章立足于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因离婚受侵害的现状,反思其成因,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相关建议,以更好地落实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助推农村地区的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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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孝祖;
杨文龙;
蔡丽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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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是一个“年轻”的部门。年轻,意味着饱含活力;年轻,意味着始终在变革、生长。2019年,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适应高质量发展新任务、适应高品质生活新诉求,在浙江省委市委统一部署下,原杭州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合并组建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作为新机构,3年多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坚持党建引领,注重规划统筹服务发展,将资源管理职能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土地权益,逐步拓展到空间、资源、资产三位一体管理,切实履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两统一”的职责,精心打造“‘五心锋行铸规资铁军”机关党建品牌,着力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紧紧围绕“作用发挥1+1>2,履职风险1+1<1”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持续提升发展要素保障能力、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新机构运转效率,以规划资源担当助力杭州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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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德昌;
赵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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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退出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人根据自愿原则,将宅基地使用权退回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宅基地退出存在违反自愿原则、补偿不合理以及退出配套权益保障不力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宅基地产权主体模糊、农民维权意识薄弱以及补偿法律依据缺失。因此,要保障宅基地退出中农民的土地权益,不仅应完善宅基地产权权能,而且应建构公平合理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不仅应保障农民宅基地退出的参与权,更要完善失宅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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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2018年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到2019年修改《土地管理法》,再到2020年《民法典》颁布,国家希望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农村土地问题也一直是法学学者们所关注的焦点,他们的学术研究为立法的完善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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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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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在农村的深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也正在发生着一系列改变,与此同时,在广大的农村还普遍存在的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的现象也逐渐凸显出来,这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重申了保护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重要意义,并且在深入探究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现实中的困境基础上,提出了几点用法律来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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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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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社会不存在法外之人,谁都不能为所欲为,即使面对不公,任何人都没有以暴制暴的特权,用违法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只会给自己带来“二次伤害”。从维权经历来看,官兵家庭面临的涉法问题主要有土地权益、婚姻家庭矛盾、交通事故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不法侵害等。这些问题一般通过调解、诉讼就能得到较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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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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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本文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为指导,分析当今中国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梳理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构建中国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的路径;提出推进现代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土地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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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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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从法律上早已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由于传统文化观念和"从夫居"的婚嫁习俗以及法律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广大农村妇女,尤其是离婚妇女在土地收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被剥夺或被限制的情况依然十分突出.为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应该明确对承包权的认定,明确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加强对村民自治的监督,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工作,同时要以土地产权改革为契机,增设土地经营分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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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鹏;
姜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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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分析目前黄河於背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当下黄河於背区管理急需改革和创新的重要意义,并就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分析对策,旨在探析黄河於背区管理的深化发展路径,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为黄河於背区优化管理结构、走出发展瓶颈、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指导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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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能灿
- 《2017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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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论文作者作为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对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及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了主要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对策.提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应在不动产登记确权中消失,在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建议将农村妇女名字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写入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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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能灿
- 《湖南省土地学会2017年年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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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不断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论文作者作为基层不动产登记工作者,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对农村妇女土地合法权益屡受侵害的现状及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了主要原因,并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提出: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不应在不动产登记确权中消失,在农村不动产登记中,建议将农村妇女名字记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写入权属证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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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Hongbo;
朱红波;
Zhang Kui;
张奎
-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不动产高峰论坛暨中国土地科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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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目的:构建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归纳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研究结果: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农村土地价值得到了显现,农村土地权益分配和权益保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农村残疾人兼具农民和残疾人双重身份,是残疾人中的特殊群体,由于残疾人行为能力受限,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受损现象较为普遍.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对农村残疾人的歧视,自身能力欠缺是主观原因,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是直接原因,当前急需从风险防范、法律保障、权益实现和权益救助四个方面着手构建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保障机制.研究结论:构建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保障机制是切实维护农村残疾人土地权益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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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静
- 《第四届江苏MPA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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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切实的生存发展问题,也是当前农村改革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扬州市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调研,深刻剖析农村妇女失地失权的多重原因,并尝试提出法律和政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细则,建立土地利益调整、纠错和救济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权益受侵的仲裁、执法和司法保障力度,确定统一的土地权益主体资格及标准指导办法,土地承包收益权及处置权应归家庭成员共有,打破宅基地分男不分女的传统偏见,加大对村民自治的引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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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守林;
赵玉娟
- 《第十二届徐州科技论坛》
|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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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宅基地制度设计,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既关系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是我国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物质支撑.在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保护和实现还不到位,农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和机制尚不健全.而宅基地制度的不断完善,对维护土地权益、调整土地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将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不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是未来土地管理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和承担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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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光
- 《2013福建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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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根本形成原因是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城中村改造"只有解决了土地二元所有制问题,"城中村"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而要解决土地的二元所有制问题也只有通过征用途径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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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小娇
- 《北京师范大学第八届世界史研究生冬季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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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由持有保有制是英国近代土地保有制的一种形式,它受普通法的保护,其佃户具有较高的处分土地的权利.自由持有保有制下土地类型包括自由继承地产、限嗣继承地产和终身地产,其具体权利各不相同,其中自由继承地产的权利几近于绝对所有权.16-17世纪中期,自由持有保有制下的土地交易是土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持有地的价格大致为20年的购买值.自由持有保有制下的土地交易活跃了英国近代早期的土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