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利
土地权利的相关文献在1989年到2022年内共计413篇,主要集中在农业经济、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95篇、会议论文18篇、专利文献11674篇;相关期刊28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领导决策信息、中国集体经济等;
相关会议16种,包括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等;土地权利的相关文献由397位作者贡献,包括贺雪峰、陈明、于建嵘等。
土地权利—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1674篇
占比:96.58%
总计:12087篇
土地权利
-研究学者
- 贺雪峰
- 陈明
- 于建嵘
- 刘国臻
- 刘明明
- 韩俊
- 顾卫锋
- 刘兆军
- 刘远风
- 周建国
- 李伟
- 耿卓
- 臧俊梅
- 钟京涛
- 韩曦
- 高新军
- 黎文森
- 付坚强
- 佟绍伟
- 刘俊
- 刘守英
- 剧宇宏
- 卢群群
- 商春荣
- 夏柱智
- 孙学美
- 孙庆华
- 宋晓丽
- 宋玲
- 常红晓
- 廖薇
- 张云华
- 张小也
- 张波
- 张银银
- 方金华
- 曼德尔娃
- 李平
- 李红娟
- 杨玲
- 武丽
- 武建东
- 毛寿龙
- 王万茂
- 王巍
- 王瑞
- 王超领
- 蒲俊丞
- 蔡华
- 赵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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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贝;
宋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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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土地资源资产化,资产管理也提上议事日程,在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背景下,构建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发挥“1+1>2”的制度协同效应。理论与实践表明,地权地用制度是土地资源资产管理的两项基础制度,二者相对独立但存在耦合协同关系。因此,有必要基于地权地用构建土地管理制度体系架构,并将建立统一的地权分类体系、拓展地用制度外延与内涵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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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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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日本南北朝时代,京都大德寺领播磨国小宅庄三职方发生了一场持续16年的土地权利纠纷。纠纷早期,北朝曾下达了平分该庄园的判决,这一判决后来被幕府推翻,但在执行新判决时,播磨守护赤松则祐却多次搪塞幕府。对此,幕府强调守护的官职属性并利用天皇的名义否认则祐主张的正当性,还逼迫美作守护赤松贞范退出纠纷。则祐无心也无力与幕府正面对抗,不得不服从幕命,纠纷得以平息。在纠纷中,北朝政权内部呈现出以室町幕府为中枢的权力关系格局:守护和北朝拥有相应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幕府则凭借相对优势,利用北朝残存的传统权威,把握守护权力的分配。北朝政权上层的权力关系,实际上是幕府在相对优势下的一种妥协的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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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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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成本经营权确权对于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新时期农村建设发展的重要方式.现有的农村土地权利登记管理工作存在工作效率低、服务品质差以及精准性不好等问题,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GIS技术为基础,开发了一种新型的农村土地权利登记管理系统,从数据库总体内容、数据库构建技术与方法两方面进行数据库设计,包含了农村土地使用权基础数据管理子系统、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及服务子系统以及农村土地使用纠纷仲裁管理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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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道林;
张立新;
郧文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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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划管制是政府基于土地的公共属性而采用公权力来干预土地资源利用的重要手段.文章从土地基本属性所决定的公权与私权制衡关系的角度出发,在梳理公权力对土地权利的保护与约束的基础上,明确土地利用过程中进行公权干预的必要性,基于公权与私权的制衡指出公权力对土地利用进行管制的逻辑出发点,并从遵循公共利益目标、建立明确的规则和制定严格而有效的制约措施等方面提出规划管制应当遵循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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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杰弗里·哈彻;
美卢西亚·帕隆比;
美保罗·马修;
单平基(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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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土地权利①有助于维持个体、家庭及社区生计的可持续性,给予个人安全感,避免或缓解社会冲突,增强投资信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文展示并分析了利用法律赋能方式积极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一些例证。本文从这些例证中借鉴了一些经验,包括它们的影响及遇到的困难,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唤起关于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土地权利及自然资源权利的讨论。本文也对在这一过程中的外部支持的角色进行了重点剖析。本文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土地权属及管理处(NRLA)②连同一些发展工作者及组织所整理的一系列个案研究为基础。这些案例③为本文第三部分提供了研究基础。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法律赋能范式在积极保护土地权利中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论证了法律赋能在保护土地权利中意味着什么,以及它如何发挥作用;第三部分提供了法律保护土地权利中关于外部支持行动的例证,并对其影响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尾的第四部分为积极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权利的行动提供了的相关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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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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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研究认为农户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稳定性是能否激励农户对土地采取长期投资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基于具有代表性区域的随机农户调查数据,揭示了在经济环境改变后,农户家庭收入结构出现巨大变化而土地社会保障功能下降的情况下,农户对土地的投资行为的变化.以农户的秸秆处理行为为例,采用问卷调研数据,运用Probit模型进行探讨.结果发现:农户非农收入占整个家庭收入比例不断增加后,农户对土地的投入更倾向于采用"劳动时间节约型"方式.秸秆处理方式更倾向于焚烧、丢弃、出售,而土地规模的扩大更利于秸秆还田技术的运用.通过不断延长土地承包期等增强农户土地权利的方式来激励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作用有待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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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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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十年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主题始终在于调试管制与市场的关系.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土地利用的强外部性决定土地制度的重要特质在于管制.改革的过程恰恰是在政府适度管制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推动土地要素资源与劳动力、资本重新配置结合的过程.当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不是去管制、脱离管制,而是如何将管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改进管制能力,提升管制水平.既要保障产权主体权利,又要有效平衡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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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卓;
孙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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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村发展用地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用地难题在供应链视角下表现为用地供给难,在权利变动视角下表现为用地流转难,在行动理论视角下表现为用地实施难,在立法论视角下表现为用地保障制度制定难.为系统解决乡村发展用地难题,我们既需要更新理念,也需要革新制度.在理念更新方面,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思想.在制度革新方面,我们应以土地制度运行为主线,注重动态性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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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锡莲;
马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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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城乡二元制度对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与农业经济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如今我国将逐渐摆脱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新型城镇化、农村经济结构的逐步完善都对土地资源、土地权利改革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为此,当前必须要准确把握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本质与症结所在,从多方面入手进行改革,解决问题,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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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卓
- 《第六届(2016)两岸民商法前沿论坛》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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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妇女的土地权利意义重大,亦是当前研究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亟须引入新的研究视角.家户视角,主要是指从家户的基本构造及其特征出发分析审视妇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家户对家户成员个体的遮蔽和压制,适用范围相较于社会性别视角更为宽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妇女所应享有的土地权利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留地(山)使用权和地役权等,但因其婚嫁及从夫居而在实践中处于有名无实甚至是无名无实的状态,加之土地确权登记中的缺位和村集体及村民自治决议制度的选择性执行,被侵害甚至剥夺.为此,立法应取消家户,以彰显的妇女独立主体地位,通过具体制度实现妇女走向独立,并及时跟进配套制度.总之,既要去除家户的遮蔽效应,彰显妇女的独立主体地位,又要再造防范各种风险的团体化组织,为妇女走向独立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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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经纬
- 《2012第二届两岸民商法前沿高峰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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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权利是私权中最基本的权利,考察土地权利尤其是一般民事主体分享的土地权利的变迁及现状,是认知当代中国私法发展的一个基本的路径.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改革土地权利从单一到多元从国家和集体独享权利到一般民事主体与国家和集体分享权利标示着私法的进巍.然而,在现行土地二元公有制下,在国家(政府)垄断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的制度安排下,一般民事主体分享的土地权利依然脆弱,无以抵抗来自公权力的"合法性"侵害.从切实保障一般民事主体对土地的权利来看应加强规范政府的土地规划权和土地征收权以及改革现有城市建设用地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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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扬
- 《2018中国城市规划年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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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多次在中央会议层面被反复提及,提高财政投资资本回报率和防控金融风险、减少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矛盾、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寻找经济新动能、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等都是值得关注和面对的问题.本文试就对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构成的法律涵义的浅层分析,通过梳理近年来关于“土地财政”的主流观点和国内外土地收益分配案例,对可持续的城市财政发展方向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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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Yuanfeng;
刘远风
- 《第六届农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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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成本、产权、合约关系等为重要分析工具,并把社会资本、社会网络、意识形态等纳入到理论视野中,进入分析模型,分析制度、组织和规则及其相应的经济效果等.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土地权利问题有巨大的优势.既有的农村土地权利配置在宏观上尚未理顺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微观上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利内容不清、边界模糊.当前的三权分置不能促进农民之间更有效的合作,无法激励各利益主体更积极地农业投入,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增强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处分权、赋予其土地发展权,适当拓展土地承包的市场竞标范围,保护土地经营自主权.土地权利的转变必须把握好节奏,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完善、城市化进程同步,进行相应的经济社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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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宇;
雷海平;
谭永生;
狄春雷
-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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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确立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制度,但是实际管理和操作中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由此导致分层设立的所在有权主体、客体空间范围以及确权登记等存在一些问题,理论界还存在争议.笔者就上述问题简要分析,认为地上地下空间权所有权主体设立及客体范围的划分应整体考虑并遵循一定原则;现行物权登记的基本原则、类型、登记程序、登记效力等同样适用于分层设立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但在权利客体、权属界址和客体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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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
- 《2013年海峡两岸土地学术交流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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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土地权利为基础统一不动产登记,是由相关不动产与土地的依存关系决定的,它能够使不动产登记制度具备科学特质,有效地解决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证书、程序、内容、效力等统一的难题;可以建立起权利明晰、边界清楚、结构合理、化繁为简的不动产权利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对市场经济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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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依杭
-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讨会暨第十三届全国社科农经协作网络大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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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河南逐渐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在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土地流转、劳动力结构、服务体系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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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依杭
- 《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讨会暨第十三届全国社科农经协作网络大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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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近年来河南逐渐形成了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在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土地流转、劳动力结构、服务体系和相关政策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