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文献在1994年到2022年内共计80篇,主要集中在法律、农业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30515篇;相关期刊60种,包括政府法制、公民与法:审判版、中国不动产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2008年度江苏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等;土地使用权人的相关文献由66位作者贡献,包括于鉴、晓宁、丁云等。
土地使用权人—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30515篇
占比:99.99%
总计:730595篇
土地使用权人
-研究学者
- 于鉴
- 晓宁
- 丁云
- 何建培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1
- 卞文斌
- 卢亚军
- 向哲凯
- 吴天月
- 唐建福3
- 孙岩
- 孟涛1
- 孟繁超
- 宋书荣
- 崔素萍
- 崖巍巍
- 巴别它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
- 张士全
- 张宏波6
- 张川1
- 张晶阳
- 张欢
- 张趁心
- 张驰
- 徐银波1
- 无1234
- 李奕霖7
- 李晓伟1
- 李玉梅
- 李艺莎1
- 杜殿虎1
- 杨晓峰1
- 杨肖依12
- 杨随柱
- 柴丽杰
- 梁永昌10
- 樊俊晓8
- 汪义龙2
- 沈皓
- 沈皓1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1
- 玉莹莹
- 王万萍5
- 王中政
- 王太高
- 王建军
- 王斐9
- 王玉玲
- 王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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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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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壤污染修复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认定则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土壤污染防治法》虽为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的认定构建了基本框架,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本文通过梳理现有制度,分析不足,并通过借鉴德国、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土壤污染修复责任主体认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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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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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995年4月,某村村民甲按程序向所在村组申请并获批准一处宅基地并建成住宅。2016年,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其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权人为甲,土地所有权人为该村一、二组集体所有,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村民乙的门面房与甲的宅基地相邻,由于村里扩路,将乙原来的门面房拆除(拆除后剩余的部分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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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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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阶段因腾地受阻,项目法人迫于工期压力对违反停建令的行为予以补偿而突破投资概算,失去停建令的意义的困境.文章引入可得利益条款,将停建令的发布者、实施者、遵守者视为合同的主体,各自对执行停建令的后果负责,切实维护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法人控制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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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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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与裁判结果。涉案房屋位于广东省昊川市梅菜街道人民中路45号,是吴川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j称“农业公司”)职工宿舍。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农业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吴府国用(2010)第005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994年,原吴川县人民政府向农业公司颁发了涉案房屋的粤房证字第4521267号《房屋所有权正》。2004年,农业公司将30套职工宿舍转让给陈观娣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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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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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当事人(土地使用权人、开发商)以合作开发形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在科教项目用地范围内,共同违法建设商品房开发性质的“金阳光小区”,执法机关多次制止,仍不停止施工,属于违法建设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行为。执法机关在多次书面通知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经过调查、核实证据,事先告知拟处罚的事实、根据和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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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梅;
颜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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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立法体系正在形成并不断优化和完善,有助于提高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随着《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逐渐厘清,形成国家、土地使用权人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公众以及第三方单位多主体通力合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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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政办字[2020]3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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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已出让土地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通知》明确,土地供应部门办理供地手续时,应在出让合同或供地协议中明确土地使用条件。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土地登记时,应在不动产权证上载明地块的土地用途、各用途建筑面积比例、容积率、规划条件审批证及证号等主要信息,如发生合法变更的,应及时依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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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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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环发[2018]90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局: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加强全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