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法
图书馆法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925篇,主要集中在信息与知识传播、法律、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890篇、会议论文35篇、专利文献102465篇;相关期刊292种,包括河南图书馆学刊、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图书馆理论与实践等;
相关会议23种,包括中国图书馆学会医院图书馆委员会第23届学术研讨会暨2015年学术年会、福建省图书馆学会2013年会、2013年中国图书馆年会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等;图书馆法的相关文献由922位作者贡献,包括李国新、袁淑琴、程雪艳等。
图书馆法—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465篇
占比:99.11%
总计:103390篇
图书馆法
-研究学者
- 李国新
- 袁淑琴
- 程雪艳
- 裴成发
- 刘培兰
- 李华
- 柯平
- 刘璇
- 毛赣鸣
- 龚龙
- 刘宏宇
- 吴慰慈
- 吴晞
- 孙克力
- 尹雪梅
- 张力平
- 方习国
- 曾伟忠
- 李黛君
- 杨文东
- 欧阳晨红
- 裴红艳
- 郑敬蓉
- 马海群
- 高波
- 万宗知
- 严栋
- 付小红
- 任光平
- 冉秀萍
- 冯佳
- 冯济德
- 冯锦生
- 刘丽斌
- 刘学泰
- 刘小瑛
- 刘星民
- 叶颖
- 吴建中
- 吴星溪
- 周九常
- 周庆山
- 周钦
- 姜玉梅
- 孙云畴
- 孙毓敏
- 孙玲珍
- 常永平
- 庄义逊
- 康聪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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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清礼;
张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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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书馆法研究是图书馆学与法学相交叉的专业性较强的研究,目前我国图书馆法研究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图书馆法研究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图书馆法研究的学科化路径是解决这些问题且适应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治需要的理性选择。文章简要总结了我国近40年来图书馆法研究历史和存在的问题,从图书馆法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知识体系等方面进行分析,根据图书馆法研究学科化和体系化内涵,结合我国图书馆法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研究需要,认为图书馆法研究内容的拓展、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内容的专业性等方面是其学科化的基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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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庆俊;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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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我国15部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及规章进行了编码和内容分析,梳理了公共图书馆立法、公共图书馆管理、公共图书馆运行、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的现状。之后,对每一个维度下的法规文本进行对比研究。根据调研结果,提出我国地方公共图书馆法规及规章的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将公共图书馆应急管理机制纳入法律体系,加强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对读者权利加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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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汝南;
刘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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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通过比较中美公共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在立法历史、立法主体、立法结构、立法内容4个方面存在的异同,我们认为,中国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可以参照美国,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阐释或实施细则、健全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法规或行政规章、推进建立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中国图书馆学会引领作用4种方式逐步建立健全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共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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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新;
刘龙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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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图书馆用户群体具有多样性特征,不同群体有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从分群体的角度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可最大化地维护各个群体的利益.文章分析了图书馆用户群体的不同特征,建议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以及数据化、智慧化的个人信息立法策略,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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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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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法规是支持我国公共图书馆正常运行的基础,同样也是规范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长远发展的有效保障。本文主要对介绍了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法规体系发展的情况,对当前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基于与美国相关法律的对比提出了几种措施,希望可以为帮助我国逐步建立健全独具中国特色的公共图书馆法律保障体系提供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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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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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许多国家的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已经建设成熟,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完善有着积极的借鉴价值。本文通过对比分析法,对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的完善、法条内容的设置提出建设性建议,希望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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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一卓
- 《2018年国家图书馆青年学术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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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专门法律保障图书馆事业发展是中国图书馆人的夙愿,近年来更是成为图书馆界关注的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施行是中国图书馆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突破,也是中国文化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将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孟子日:“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图书馆法正如同“规”和“矩”,保障图书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就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发展.本文将对中国和俄罗斯在图书馆领域的立法进行研究与对比,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希望能为中国发展图书馆事业提供一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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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璇;
冯佳
- 《2013年中国图书馆年会暨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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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那些并不是明确地授予联邦政府,也不明文禁止州政府行使的权力是保留给各州和人民的,在联邦宪法中没有提及的图书馆,只能被认为是各州和地方政府的职责.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经费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而这些经费主要依靠各州制定法律确保地方政府能够为公共图书馆发展提供最低财政支持实现的.因此,本文通过全面考察美国州图书馆法中经费内容规定,从各州公共图书馆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关于本地政府为公共图书馆目的而征税的经费保障条款是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关键条款,法律授权地方政府为公共图书馆服务征税。大多数的州法允许以公共图书馆的目的规定征收的最高财产税率,或者是根据厘税的方式或者以每100美元征多少美分的形式。一些法律还规定图书馆征税的补充条款需要将所征税存于一个专门的基金(命名为图书馆基金),不得与政府给予的其他经费混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为图书馆征税税率较低,很少有达到或者超过规定的最高财产税率。因此,在法律中应同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为图书馆征税的最低标准,这样才能保证图书馆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发展经费。同时,大多数州为图书馆提供经费援助时都要求图书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达到图书馆标准、图书馆条例中规定的某种服务标准等。这种方式将州图书馆法、州图书馆标准、州图书馆条例三者相结合,以期能够使经费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这是美国州图书馆法一个最大的特点。在这些州法中伊利诺伊州图书馆法规定内容详尽,具有代表性,被其他各州广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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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璇
- 《中国图书馆学会2012年会》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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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联邦政府以立法的形式保障图书馆经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联邦政府通过立法提供经费援助用于各州、市镇或乡村地区图书馆的协调合作,改善各州公共图书馆服务及设施,使得美国公共图书馆发展有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图书馆经费短缺,且地域差距严重。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国家层面的公共图书馆法缺位,尽管有四部地方图书馆立法规定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的增长逐步增加,且专款专用,但迄今为止仍没有具体的数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策更好地落实,无法有力地保障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和图书馆的发展。由此,可以借鉴美国公共图书馆法经费规定的思路,采取国家立法专项拨款的方式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发展进行资金援助,并由此带动省市级政府的配套拨款。法律的制定可以美国联邦图书馆法为参照,内容上明确政府对公共图书馆拨款责任;拨款具体数量;资金的管理、分配和监督机构;获得拨款的条件;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的使用方式等等。并且,依据法律内容颁布各种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条例使法律能够落实到实处。总之,美国公共图书馆法律经费保障相对比较成熟,希望可以借他山之石为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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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菲
- 《全国中小型公共图书馆联合会2011年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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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图书馆作为一个集文化、教育、信息收集与传播为一体的有机体,应该也必须走一条以法治代替人治的道路,建立一个完善而系统的法律体系来规范其运作,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图书馆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现行图书馆管理体制很难适应时代要求,为规范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行,保证图书馆的工作与国际接轨,应加强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在立法中应遵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及坚持公益性和无偿性的原则。笔者认为我国首先应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图书馆法,即可以统筹管理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法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各类图书馆的服务变得一致,推进图书馆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这部图书馆法应该包括如下内容: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发展图书馆事业的责任、馆际之间的协作、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图书馆的规划建设、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图书馆的专业职员等;除一部基本法外,还应积极制定图书馆的单行法,形成一套完善的图书馆法律体系;鉴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应建设配套的行政法规;将图书馆法纳入到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注意其他的法律法规对图书馆的规定,更加完善中国的法制建设;为了使我国的图书馆事业能够与世界接轨,使我国的图书馆事业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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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丽
- 《全国中小型公共图书馆联合会2011年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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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世界已进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标志的高技术时代,信息化的趋势将导致人类社会文化、思想、经济等方面的变革,我国图书馆事业也正面临着从传统图书馆向现代化图书馆的转变.在我国图书馆事业大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图书馆法对今后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使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接受文化科学知识和继续教育至关重要。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图书馆立法的意义并不在于对图书馆事业的简单承认,而在于法律将以积极的反作用来影响图书馆事业。制定图书馆法的目的是促进图书馆事业按照科学的规律发展,以法律的形式为人们提供最佳的图书馆的标准、管理体制和行为规范。图书馆法立法应遵循公益性和无偿性,重在社会效益等原则。图书馆立法应首先明确规定图书馆的财产(以藏书为主要成分)和从业人员的法定资格,以作为图书馆的基准,合格者方能得到法律赋予的权益并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国家文化主管部门享受应有的待遇。应理顺馆内和馆外的各种关系,明确规定图书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对图书馆的工作秩序起保护作用,为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图书馆法的内涵就是确立图书馆在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明确图书馆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图书馆的建筑、藏书、设备、经费、人员和服务方式的基本准则。用法律条文把图书馆的性质和社会功能界定下来,用法律形式明确图书馆的性质和功能,是我国图书馆长期实践的总结,是当代图书馆学理论研究的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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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淑娟
- 《全国中小型公共图书馆联合会2011年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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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与之不相适应的是,作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到目前为止,只有三个系统中颁布了地方图书馆条例和图书馆规程,而在国家法律层面上,这些条例和规程无疑是对加强图书馆的科学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条例规程终究与法之间还存在着一段距离,两者不能等同.因此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图书馆法,已成为广大图书馆工作者的迫切要求。应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图书馆立法,为立法提供社会支持力量,并籍此影响公共决策。成立立法组织,图书馆的法治研究就有了领头羊,上下共同营造图书馆的立法氛围,扩大图书馆对外界的影响,为实现最终提请最高立法机关通过实质性的《图书馆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地方政府和各系统图书馆还要依据图书馆法制定相应的图书馆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图书馆法律体系。总之,图书馆立法与图书馆科学管理是相辅相成的,两者关系密不可分,只有将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才能保证其免受或少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从而为我国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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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韬;
吴星溪
- 《中国图书馆学会医院图书馆委员会第23届学术研讨会暨2015年学术年会》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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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图书馆立法的日益迫切以及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的掀起,业界对图书馆自由、公共图书馆精神、读者权利的研究高潮迭起,却忽视了的读者义务的研究.论文从法理的角度对图书馆读者义务从遵纪守法、关爱尊重、合理使用、文明利用等维度进行了论述,文章指出,在图书馆的权利义务中,义务是居于本位的;在读者的权利义务中,权利是居于本位的。因此,读者在利用图书馆过程中,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应该履行“合理使用信息资源”、“合理使用图书馆设施”、“恪守信息道德与伦理”、“保持安静”、“维护阅读环境”、“维护图书馆设施”的义务。还有“不得损毁图书馆的设施和图书”、“不得妨害其它读者利用图书馆”、“不得干扰图书馆的工作秩序”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