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标准的相关文献在1990年到2021年内共计254篇,主要集中在法律、经济计划与管理、贸易经济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47篇、会议论文7篇、专利文献30330篇;相关期刊163种,包括法制与社会、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工会理论研究、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7种,包括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二O一一年年会、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等;国际劳工标准的相关文献由255位作者贡献,包括林燕玲、佘云霞、赵雅琦等。
国际劳工标准—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30330篇
占比:99.17%
总计:30584篇
国际劳工标准
-研究学者
- 林燕玲
- 佘云霞
- 赵雅琦
- 张磊
- 李文沛
- 王君玲
- 王斌义
- 邓剑
- 钱大东
- 冯同庆
- 刘庭
- 刘铁民
- 刘静
- 单小珂
- 卢修敏
- 向颖佳
- 周长征
- 喻瑜
- 宋玥
- 张军莲
- 徐明
- 李乐平
- 杨丽梅
- 杨乃莲
- 毛禹权
- 江颖
- 潘锦棠
- 王宪
- 王继钰
- 王铀镱
- 王黎明
- 程多生
- 章垚鹏
- 肖海英
- 许晖
- 邱婕
- 郭茂安
- 闫妍
- 陈春华
- 陈璁
- 黄汝接
- 黄河涛
- Rosemary A. Danesi
- 丁一1
- 丁桂兰
- 丁胜如
- 万红燕
- 于晶晶
- 付云
- 代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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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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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劳工力量处于极度两极分化状态。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逐渐提升,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各个国家争议的焦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不同观点,经过反复的讨论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在劳工标准与世界贸易关系逐步紧密联系下,我国作为制造业加工密集型外贸企业和拥有成本优势劳动力的国家,让制造型外贸企业怎样应对劳工用工标准的难题,变得越来越急切。本文主要讨论国际劳工标准与社会责任标准的形成,并分析我国在WTO框架下,如何面对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各方面的影响。深刻分析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环境下如何尽可能降低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的消极影响,且顺应我国特殊国情,做好应对对策,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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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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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劳工力量处于极度两极分化状态.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逐渐提升,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各个国家争议的焦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表现出不同观点,经过反复的讨论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在劳工标准与世界贸易关系逐步紧密联系下,我国作为制造业加工密集型外贸企业和拥有成本优势劳动力的国家,让制造型外贸企业怎样应对劳工用工标准的难题,变得越来越急切.本文主要讨论国际劳工标准与社会责任标准的形成,并分析我国在WTO框架下,如何面对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各方面的影响.深刻分析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目前的环境下如何尽可能降低国际劳工标准对我国出口企业的消极影响,且顺应我国特殊国情,做好应对对策,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和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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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晋彤;
班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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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工问题是我国在拉美地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亟需回应的社会问题。我国与部分拉美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已包含了劳工条款,以促进双方在劳工领域的合作为导向,但内容具有原则性和倡导性,缺乏切实合作机制。作为拉美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美国在与拉美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不断加强劳工条款的地位和执法机制,这不仅会对我国在该区域的投资或贸易规则产生影响,也会加大中资企业的用工合规管理难度和劳动力成本。为保障“一带一路”倡议在拉美的顺利推进,我国应当加快推进与拉美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积极将劳工条款纳入主协定中,细化以合作为导向的劳工条款内容,推进劳工合作机构的建设,健全双方在劳工领域的信息交换和合作机制,确保劳工合作内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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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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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直接涉及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目前我国劳动法领域对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与国际劳工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公约》相比,在遵循国家政策、三方(政府、雇主、劳动者)的职责等方面存在融合之处,在构建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理念、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及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应借鉴国际劳工立法经验,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规范职业安全卫生法律的适用范围及整合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制三个方面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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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钰;
金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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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南北劳工差距日益扩大,二者在劳工标准问题上出现分歧,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积极倡导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文章通过收集187个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2016年的截面数据,建立二元响应模型中的Probit、Logit和Extreme value模型,对成员国的核心劳工标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劳工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是否纳入国际劳工标准还是取决于经济因素,各国做出他们的决策主要基于经济成本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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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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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1日,国际劳工组织迎来100周年。就在同一时间,中国正在进行一场关于“工作时间”的大讨论。“工作时间”是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国际劳工标准”中的重要内容,基本观点不言而喻。然而,现实劳动世界的复杂性,却很难用一个绝对性的标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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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立;
黄玲
- 《201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女性发展论坛》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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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际劳工标准相当于基准法,对中国的劳动立法具有指导性意义.在实际适用国际劳工标准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政治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在妇女和儿童保护领域,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还存在较大的差异,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比也显得较为粗糙,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充分认识这些差距,减少国内立法与国际公约的矛盾和差距,对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逐步使国内劳动立法与国际标准协调的法制建设大有裨益,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女性发展更是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的妇女儿童保护法制体系建设中起到了指导作用,其实质可以认为是基准法不仅将国际劳工标准纳入,同时,一些没有批准或无需批准的建议书也在立法中有所体现,禁止雇佣童工与此相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对文艺、体育等单位的要求与国际上保护儿童权益的发展潮流有较大差距。反对强迫劳动也同样涉及到对未成年人和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问题。我国政府历来反对强迫劳动。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典型的强迫劳动形式,与国际劳工标准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其次,我国强迫劳动的适用的主体只有用人单位,总体来说,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歧视主要是地域歧视和性别歧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歧视基本不存在。我国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己做了相应规定比如《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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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玥
- 《第二届中国青年论坛暨“少年法制:转型与创新”研讨会》
|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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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童工的界定,在不同的法律渊源、不同的研究中是不尽相同的.综观相关公约、法律和文献,年龄是主要的划分标准,工作性质、工作时间也是判断童工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并以此评估对儿童的智力、健康和道德的影响. 从中国禁止童工的立法来看,中国己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未成年保护法》和《劳动法》等专门性法律规定为主干,以刑法、行政法规为补充的儿童劳动保护的体系。但由于童工问题的复杂性,从国际劳工标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国内法仍存在一些最低就业年龄偏高,例外范围过宽,禁止最恶劣形式的童工不全面,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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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军
- 《首届经济增长与就业国际论坛》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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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传统的单一的正规就业模式被打破,出现了有别于传统的新型就业形式,即"非正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或"弹性就业".非正规就业最初是指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是20世纪70年代初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概念.随着对就业问题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注意到,非正规就业不仅存在于非正规部门,而且存在于正规部门,如临时工、季节工等.目前,学术界一般认为,非正规就业就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非全日制就业、临时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承包就业、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了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之路,一、问题的提出--非正规就业为什么需要正规化;二、正规化的参照系--国际劳工标准;三、规范非正规就业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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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燕
- 《2007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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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竞争在推动生产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其对效率的追求与劳动者生存质量的矛盾,这突出体现在近年来频发的“过劳死”事件中。“过劳”现象导致“过劳死”,而引起“过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法律和制度缺位以及其引发的企业在对利润的追求过程中对劳动者保障的忽略以及劳动者为获得竞争优势面临的“囚徒困境”。为此,要缓解“过劳”现象,既不能靠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唯有靠政府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来达到。本文通过借鉴日本有关“过劳死”的法律和制度的经验,并考虑到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对政府控制“过劳死”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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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燕
- 《2007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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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竞争在推动生产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其对效率的追求与劳动者生存质量的矛盾,这突出体现在近年来频发的“过劳死”事件中。“过劳”现象导致“过劳死”,而引起“过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法律和制度缺位以及其引发的企业在对利润的追求过程中对劳动者保障的忽略以及劳动者为获得竞争优势面临的“囚徒困境”。为此,要缓解“过劳”现象,既不能靠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唯有靠政府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来达到。本文通过借鉴日本有关“过劳死”的法律和制度的经验,并考虑到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对政府控制“过劳死”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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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燕
- 《2007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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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竞争在推动生产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其对效率的追求与劳动者生存质量的矛盾,这突出体现在近年来频发的“过劳死”事件中。“过劳”现象导致“过劳死”,而引起“过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法律和制度缺位以及其引发的企业在对利润的追求过程中对劳动者保障的忽略以及劳动者为获得竞争优势面临的“囚徒困境”。为此,要缓解“过劳”现象,既不能靠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唯有靠政府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来达到。本文通过借鉴日本有关“过劳死”的法律和制度的经验,并考虑到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对政府控制“过劳死”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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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春燕
- 《2007上海研究生学术论坛》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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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竞争在推动生产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其对效率的追求与劳动者生存质量的矛盾,这突出体现在近年来频发的“过劳死”事件中。“过劳”现象导致“过劳死”,而引起“过劳”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的劳动者保护法律和制度缺位以及其引发的企业在对利润的追求过程中对劳动者保障的忽略以及劳动者为获得竞争优势面临的“囚徒困境”。为此,要缓解“过劳”现象,既不能靠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靠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唯有靠政府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来达到。本文通过借鉴日本有关“过劳死”的法律和制度的经验,并考虑到相关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两个层面对政府控制“过劳死”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