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力
国家强制力的相关文献在1979年到2022年内共计36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社会科学丛书、文集、连续性出版物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365篇、会议论文1篇、专利文献78309篇;相关期刊264种,包括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司法等;
相关会议1种,包括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等;国家强制力的相关文献由388位作者贡献,包括习近平、罗豪才、季凤建等。
国家强制力—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78309篇
占比:99.53%
总计:78675篇
国家强制力
-研究学者
- 习近平
- 罗豪才
- 季凤建
- 丁笑笑
- 余致纯
- 刘国庆
- 周永坤
- 沈德理
- 王忻亚
- 王韧
- 禚桂平
- 赵莹
- 辛言
- 高警兵
- 黄建武
- 黄茂钦
- 丁爱萍
- 丁运河
- 万毅
- 严鸿
- 中国审判编辑委员会1
- 于占君
- 付忠英
- 付文新
- 任剑涛
- 任玉
- 何文节
- 何晓凤
- 余恒
- 余涛
- 侯世武
- 侯建军
- 保广有
- 倪振峰
- 倪正茂
- 傅秀兰
- 傅萍
- 关承春
- 关敏12
- 冯俊伟
- 冯军
- 刘仲玉
- 刘伟
- 刘作敏
- 刘光显
- 刘卫星
- 刘国平
- 刘培峰
- 刘小文
- 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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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晶晶;
沈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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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夯实基础知识,形成知识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道德都是人们生活中的行为规范。法律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法治社会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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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卫·斯坦伯格;
李涛(译);
吴杨珍(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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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概述①“缅甸是一个与你所知道的任何土地都不太一样的国度”,吉卜林(Kipling)如此写道。他认为缅甸即使作为英属印度之下的一个省也是独一无二的,但他没有预见到缅军会在未来的缅甸发挥独特作用。因为缅军一直是,而且仍然是现代亚洲,甚至是当代世界上统治时间最长的军事精英。半个多世纪以来,缅军牢牢掌握着权力,管理着国家,并且自1948年独立以来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缅军的统治地位不仅在于它对国家强制力的完全控制,还在于它早期的威望和影响,以及后来它像老虎钳似的紧握社会所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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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息;
肖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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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俗话说:"存在社会就会存在纠纷"。"纠纷"却又是个不断变化的社会现象,纠纷过程一般包括出现、加剧、激化等不同状态。而传统的纠纷诉讼处理模式都是在纠纷已经发展至激烈冲突状态时再去进行干预处置,而由于纠纷已经处于难以调和的对抗状态下,通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诉讼程序来居中"定纷"时,裁判活动必然表现为极强的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而缺少对个体人文因素的考量,在评判利益分配时难以顾及当事人的各种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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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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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更是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近年来,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加强“执源治理”减增量、化解积案去存量、集约管理提质量、多方联动增流量为抓手,按照高标准、严要求、重实效的思路开展执行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增强执行工作核心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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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湖南法院着眼执行“高度”“温度”“力度”和“速度”,执行攻坚取得较好成效。2018年以来,全省共执结案件104.68万件,到位金额2177.84亿元,执行工作多次获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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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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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教学背景1.课程标准: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教材分析:本框是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第四单元第九课的内容。通过前一框的学习,学生已经明确树立起了"法律和生活密切相关,生活需要法律"的意识。而在本框的学习中,学生们将在第一目"法律的特征"中,认识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在第二目"法律的作用"中,感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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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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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制定了法律,自然需要有执法机关。在我国,执法机关分为司法执法与行政执法。司法执法机关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有公安系统、工商系统、税务系统(包括国、地税)、技术监督局、卫生局、烟草专卖局、国土局、房产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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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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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刑事立法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和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维护其阶级利益,便把侵犯统治阶级利益和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为犯罪,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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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娟;
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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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是新时代背景下完善与创新教育制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不同于对学生学习、教师教学等要素的过程性学校内部评估,也不同于中高考等学生学业成就评价活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指向宏观的教育质量管理,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定期对基础教育质量进行评估与判断,利用数据了解并改进基础教育的外部评估活动。教育监测与评价通常或由各国政府建立,有国家强制力和相应的政策法规作为保障,或由著名国际组织倡议组织,具有较强的专业实力和国际影响,其实施主体多为政府或其他评估机构,其目的是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而非学生个体的学习改进或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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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梅湘
-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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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界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很少对犯罪嫌疑人的义务进行研究.但从立法及实务来看,犯罪嫌疑人负有义务却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因为,侦查机关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始终是围绕查获犯罪人展开的,一旦确认犯罪嫌疑人,便会对其采取一系列的侦查措施,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得以形成,而法律关系的本质则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是一种法定职责,这种职责兼具权利与义务的双重属性,而作为侦查对象的犯罪嫌疑人则既享有诉讼权利,同时也对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的机关负有法定义务.按照一般解释,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和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的法律手段.因此,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对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履行义务,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